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評二二八事件的政治判決書

評二二八事件的政治判決書
在二二八事件過去七十二年之後我終於有幸看到

卅六年度訴字第30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這份歷史性文件塵封多年國民黨徹底失去政權之後
被人啟才流傳於世
判決書打印的日期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三日,證明
本案發生短短一個月又三天就火速完成宣判顯然它是一份為平息民憤倉促完成的政治判決
我們輕易找出判決書上許多疑點:
一、 判決書隱去四名警察一位密報年籍資料,可能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
六名被告全是外省人引動籍情結
認定該被告於事先已有開槍之計畫與準備甚為明 
   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在被暴怒群眾追打的電 
   光石火之瞬間29歲的傅學通竟能完成開槍
   殺人之計畫與準備」也真算是個人才了
     中國歷史上紹興師爺被稱為刀筆吏可以在遣用字之間斷人生死,本案三位法官看來不遑多讓
被告傅學通故殺人葉得根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傷害人之身體均屬罪無可逭故置傅學
    通於大辟不謂慘酷處葉得根以最高本刑加
    重二分之一猶有餘辜為平息民憤而如此
    詈罵為陳儀失政成為代罪羔羊的兩位遠赴 
    外省工作的年輕人,也算是用心良苦吧 !
專賣局職員警察密報私煙女  
    的組合生動反映當時台灣的政治經濟生態
    專賣局職員」好像現在的城管」警察」代
     表公權力密報」是討好公權力的城狐社鼠
     私煙女販是社會最底層奮力求生的基層人民,在
      戰爭剛結束時, 為家人討生活來拋頭露面,最能引人同情,
    專賣局職員本不應該帶槍卻有三位帶槍
     也是戰時體制的殘留,顯擺威風的作派,卻鑄成大錯,
     被要求扛下所有責任,而獲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件意外事件卻被法官視為罪無可逭兩位剛考上
   公務員的年輕人恐怕始料未及,後悔不已,看來
     公務員這口飯也是不好吃的,也許在亂世還是當個
     平頭百姓,能夠心安理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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