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屠殺
1942年2月15日,是農曆正月初一。這一天,守衛新加坡的英軍十二萬人戰敗投降,日本陸軍第25軍佔領新加坡。沾滿罪惡的太陽旗下,等待新加坡華人的是一場浩劫。日軍“肅清”新加坡華人的大規模屠殺行動即將開始。
新加坡淪陷三天後,日軍第25軍司令山下奉文大將正式下達“肅清”命令。“肅清”一詞在中文、日文中字形一樣,是指在華人中清除反日分子。
以下九種身分的華人遭到日軍重點清除:
1.曾經在南洋華僑籌賑會中積極活動的人士;
2.曾經最慷慨地捐輸給籌賑會的富裕人士;
3.南洋華僑救國運動領袖陳嘉庚的追隨者;
4.海南人;
5.凡在中日戰爭以後來到馬來亞的中國出生華人;
6.凡是紋身的男性;
7.凡是以義勇軍之身份,幫助英軍抵抗日軍者;
8.公務員以及可能親英之人士;
9.凡是擁有武器,並嘗試擾亂治安之人士;
日軍一方面根據某些專案名單來找出所謂的反日分子,比如戴眼鏡的要被抓,因為他們是“受過教育的知識份子”;紋身的要被抓,因為他們可能是“會黨分子”;積極抗日人士毫無疑問要被抓;海南人也要被抓,因為他們被認為是共產黨……另一方面,在每個驗證點,一些告發者蒙著面協助日軍進行指認,日本士兵更是可以隨心所欲地選擇。新加坡18歲至50歲的青壯年華人男性都被帶到這些驗證點進行“甄別驗證”。從現有資料看,那些被選中的人被推上卡車,大部分被運往海邊射殺,也有些人被砍頭。
1942年2月17日,山下奉文命令新加坡警備司令河村三郎:“將潛伏著的持敵對態度的華僑連根剷除,以絕我軍作戰的後顧之憂。”參謀長鈴木則明確指示:“判定出敵對分子後,當即處置(死刑)”。 2月18日,殘酷的大“肅清”開始了。
新加坡淪陷後,日軍發布命令勒索當地華僑:交五千萬元俸納金。
山下奉文的理由是:“華僑支持重慶政府抗日,這筆俸納金,是你們向日軍贖罪的買命錢。”
幾天後,日軍出示一份佈告,要求所有新加坡十八歲至五十歲華人男子到四個地方集中以領取“良民證”,但是到了集中地點等待著華人的是蒙著面罩的原英國員警,印度員警和馬共的變節分子的對所謂“反日分子”的指認。被指認出來的華人未經任何審判程式就被日軍捆綁赴海邊,慘遭重機槍掃射。到後來為了節約子彈,乾脆把人綁成一串裝上船,到離海岸十公里左右的地方將人推到海裡。
日軍入侵東南亞。網路圖
1942年2月15日,守衛新加坡的英軍戰敗投降,日軍佔領新加坡。網路圖
這次華人大屠殺一直延續至1942年3月3日。因沒有確切屠殺記錄,傷亡人數一直無法估計。事後,日本官方統計的傷亡人數是五千人,而新加坡統計的卻是十萬。
日軍對新加坡市區進行劃區封鎖,強令各區華僑,不分男女老幼,攜帶一周糧食,前往7個集中地接受甄別。僅僅幾天,就有一百多人被擠死、悶死。 一名日軍高級軍官辻政信竟然說:“我是要全新加坡一半人(的命)!” 1947年4月《新加坡大“肅清”案戰犯審訊記》曾有這樣的記述:“華僑居民不問男女老幼,均被驅步行往直落占老之英校草場,忍饑耐渴,曝日露宿。凡二日,婦孺乃得釋回。男子蹲踞草場,任曝驕陽,稍一動彈,拳足交加,甚或驅上羅厘(貨車),每車三五十人不等,一去不返。及至22日,凡經檢出之教員及識字者、公務人員、義勇軍、南來不及五年者、有五萬以上資產者及海南人等,均被載往錫叻七里半處屠殺,為數之眾,為各區之冠”。
日軍在新加坡大屠殺中到底有多少華人遇難?日軍為了掩蓋自己的罪惡提供的資料僅僅是5千人,戰後的審訊中的證據提出的數字是大約5萬多人,新加坡當地華人認為有10萬人之多。但是,諮詢局及華人團體都認為不止此數,由於“全家遭難或遇難者原屬單身,或大人遇難只餘童稚,均無從填報,或認為無甚用處,不欲填報”,實際遇害人數要比登記數目大得多。柔佛州蘇丹醫生班德拉博士在遞交給遠東軍事法庭的書面證詞中就斷言:“我相信,在新加坡除去軍人外,有15萬以上的亞洲人被日本員警秘密處死或拷打致死。”
當然這些屠夫們也得到了他們應該有的下場。
1946年,山下奉文被馬尼拉特別軍事法庭處以死刑;馬來亞戰俘收容所司令官,參與“肅清”的福萊中將在樟宜海灘被槍決;河村三郎中將和大石正行中佐兩名戰犯被處絞刑,西村琢磨中將、大西覺少佐等5名戰犯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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