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節”之由來
1930年代初,在當時的江蘇省省會鎮江,發生一起轟動全國的“《江聲日報》劉煜生案”。該案不僅是我國新聞史上的重要事件,而且也在抗戰前的民國社會史上留下了永難忘懷的汙點。
一
1932年7月26日,國民黨江蘇省政府主席顧祝同命令江蘇省警察局秘密逮捕了鎮江《江聲日報》經理兼主筆劉煜生,並交戒嚴司令部羈押。
後來官方解釋說,劉煜生的罪名是:1932年1月至5月間,劉所辦的《江聲日報》副刊《鐵犁》上陸續發表了《當》、《邊聲》、《端午節》、《下事須知》、《我們的希望》和《時代不是時代》等6篇描寫貧民及勞工生活的文藝作品。當局認為這些作品言辭激烈、有煽動階級鬥爭之用意,如“一隊咱們祖國的兵,向左邊退下,自然隱隱地右邊上來的是敵人”,“地上泛起紅潮,添上一片紅”,“鐵的紀律”,“奴隸們爭鬥吧,一切舊的馬上都被沖倒,時代已敲響喪鐘,一切眼前就要葬送”等語句。稱該報違反了出版法第19條第一、第三兩款所禁止之規定。
劉煜生被捕後,南京新聞記者公會派人到鎮江向江蘇省當局抗議並要求保釋,遭到拒絕。甚至,國民黨江蘇省黨部也認為《江聲日報》“無反動文字”,劉煜生“無反動行為”,希望江蘇省政府“准江聲日報復刊,將劉煜生交保釋放”,然而顧祝同仍然置之不理。
在被捕期間,劉煜生在戒嚴司令部看守所裡不斷向外界發函,反映自己被非法拘禁且遭刑訊逼供的悲慘處境,甚至數次直接上書當時的國民政府監察院院長于右任,陳述自己的冤情:“仰祈鈞座迅予主持公道,既可解學生難於垂危,亦足挽顛倒是非於末俗,公誼私情,端賴憐憫。”劉煜生妻子張若男亦在外多方奔走營救,宣稱其夫因揭露官僚腐敗而得罪權貴,被加罪關押,籲請有關方面對此案進行調查。
接到申訴後,監察院數次派員前往鎮江調查此案,但均遭到江蘇省政府的多方阻撓,調查員始終未能調閱到案卷,只得無功而返。調查員馬震在調查報告中,稱該案為“地方政府越權處分”,出版法規定,禁止出版或扣押之處分權,屬於內政部;顧祝同又“不按約法在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而交戒嚴司令部看押達五月之久,其視國法之尊嚴何在?”且江蘇省政府“對於本院調查案件特不能盡情答覆,堅決拒絕調查。實屬違法。設此例一開,不僅與本院威信有關,且於本院查案前途障礙殊多”。隨後,劉莪青、田炯錦兩位監察委員依據國民政府彈劾法以顧祝同非法逮捕拘禁劉煜生、又抗拒監察院調查為由聯名將顧祝同提起彈劾,呈請國民政府交付懲戒。
就在彈劾案調查開始,監察院即將正式諮請行政院飭令江蘇省政府速將劉煜生由戒嚴司令部移送法院之際,拘禁了半年之久的劉煜生,1933年1月21日,被顧祝同命令戒嚴司令部執行處決。
顧祝同在事後(同年1月27日)向行政院的呈報中稱,劉煜生早在1927年在鎮江就因“組織非法工會,蠱惑車夫罷工,希圖擾亂治安”而被鎮江市警察局抓捕過。顧稱“當時各地工會均係共黨所組織,則劉煜生過去之行徑,已足以證明其為共黨,茲更於滬戰之後,社會經濟恐慌,人心不寧之時,復刊發此鐵犁文字,鼓動階級鬥爭,傳共產恐怖,其故意為叛國之宣傳,自屬確鑿”。因此,依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二條第二款將劉煜生處以死刑。
二
劉煜生原籍江西南城,幼年時因家庭變故,隨母親來到鎮江投奔舅舅,此後長期居住在這座古城。劉煜生早年學習法律,1924年在鎮江創辦《江聲日報》,親任主筆,並兼任報館經理。“江聲”寓意報紙為鎮江民眾的代言人。在劉煜生的苦心經營下,該報逐漸擁有記者消息靈通、報導翔實的風格,廣受讀者歡迎。
1929年春,隨著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國民黨江蘇省政府亦從南京遷至鎮江,鎮江成為江蘇省省會。劉煜生作為一個有正義感和社會責任心的新聞工作者,繼續堅持《江聲日報》的辦報風格,敢於針砭時弊,揭露官場醜惡。所以,鎮江成為江蘇省省會後,《江聲日報》的影響力迅速得以擴大,成為當時江蘇省內頗具聲望的報紙。
1931年底,國民政府警衛軍軍長顧祝同接替辭職的葉楚傖就任江蘇省政府主席。江蘇省物產豐富,工商業發達,歷來是魚米之鄉和納貢之地。
顧祝同登上省主席寶座後,志得意滿,躊躇滿志,大肆安插親信官員,一時間頤指氣使,好不氣派!
顧祝同上任後,通令各地設立毒品稽查所,名為執行戒煙公約,實則從中徵收稅金,變相買賣鴉片。劉煜生曾經公開抨擊此目無法紀之事,因而遭到顧祝同的忌恨。
顧祝同主政江蘇後,任命自己的親信、兒女親家趙啟任江蘇省民政廳廳長。趙啟多年跟隨顧祝同左右,早在顧擔任陸軍第二師師長時,趙就是顧的參謀長。趙啟平素有兩大嗜好:抽大煙和炒股。據傳,趙啟經常與其“煙友”包租飯店客房大過鴉片癮,而那時國民政府早已頒佈禁煙公約。趙啟還酷愛炒股,每個交易日都要向上海股票交易所發出股票交易指令,每月長途電話費高達數千元,全部從民政廳的賬上開支。為抓到證據,經過多次跟蹤,一日劉煜生冒充省府官員,終於騙過門衛,混進趙啟的客房,用相機抓拍到趙一邊手拿煙槍吞雲吐霧,一邊拿著話筒向交易所喊話的“狗仔照”,並迅速離去。這樣一來,對趙啟來說,過去傳言畢竟是傳言,沒有真憑實據,可以不必理睬;這次卻非同小可,被人抓到了真憑實據!
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的新聞工作者,劉煜生不僅把抨擊時弊、揭露腐敗當做自己的天職,也把關心和同情貧民階層的生活作為《江聲日報》的輿論導向。劉煜生也是勞工社會活動的積極參加者,早在1927年,劉煜生就參加組織工會、號召運輸工人罷工等活動,因此,他一直是鎮江當地權貴眼中的“危險分子”。趙啟的密友、鎮江縣縣長張鵬就把劉煜生視為“鎮江一害”。他們對劉煜生這個眼中釘、肉中刺早有剪除之心,不過一直苦於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下手。
到了1932年六、七月間,顧祝同對劉煜生下手的機會終於來到。《江聲日報》副刊《鐵犁》在1月至5月間連續刊載了6篇抨擊時弊、同情勞動人民、言辭比較激烈的文藝作品。經過精心策劃,顧祝同命人從這些作品中找出幾段醒目的“反動”文字,斷章取義,羅織罪名,於1932年7月26日下令查封了《江聲日報》。當日,又秘密逮捕了劉煜生,並交戒嚴司令部關押。隨後又指令江蘇省政府的官方報紙《蘇報》對這些文藝作品發表了數篇“針對性”的評論。
值得注意的是,顧祝同對劉煜生實施秘密逮捕的緣由,是因為當時當局尚未找到符合法條的罪名,所以乾脆先把人抓起來再說,造成既成事實,再補罪名;而把劉煜生交戒嚴司令部卻不交內政部關押的緣由則是,如果交內政部按法條處理將來必須在法院公開審理,不利於把劉煜生始終牢牢控制在自己手裡。開始時,顧祝同等人以逼劉煜生臣服就範為主,並未下決心冒輿論風險去殺害劉煜生這個著名報人,所以給劉定下“違反出版法”這樣的不及死罪的罪名。
然而顧祝同等人打錯如意算盤。劉煜生真是條硬漢,不僅不受威逼利誘,還不斷向外界申訴陳情,控訴顧祝同等人的罪行,甚至直接寫信給監察院院長于右任,呼籲派人調查。監察院介入後,由於逮捕劉煜生的理由破綻百出,監察院調查員調閱案卷時卻受到百般阻撓。後來在于右任的直接過問下,有監察委員就顧祝同非法拘禁又抗拒調查對其提出彈劾案。
事實上,《江聲日報》副刊《鐵犁》刊載的6篇文藝作品,並非劉煜生所作,作者是一個名叫于在寬的鎮江當地的青年學生,其叔父為當時的鎮江商會主要人物。與劉一同被捕的就有于在寬和《鐵犁》主編張醒愚。因為顧祝同的真實意圖並非于、張二人,其家人各自一番活動後,兩人均很快獲釋。依文責自負的原則,劉煜生即使有責任也應該比于、張二人輕,按現在的話來說,最多是“ 疏於注意、管理失察”而已。如果,劉煜生真是因所謂“叛國宣傳”而獲罪被害,“主犯”于在寬豈可輕易“逍遙法外”?時間越長,調查越深入,顧祝同等人故意羅織罪名欲加害劉煜生的事實,就越昭然若揭。
事情發展到這樣的地步,大大出乎顧祝同等人意料。就在監察院即將正式諮請行政院,令飭江蘇省政府迅速將劉煜生移送法院並懲戒顧祝同等人之際,為阻止自己被彈劾及調查程式再次啟動,顧祝同匆匆決定殺害劉煜生以了結此案。為避人耳目並立即執行,劉煜生這個一介平民被送交由顧祝同所控制的軍法處審判,罪名升級為劉煜生在“一·二八”後的非常時期,“作叛國之宣傳”,違反的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而不是出版法,因而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在死刑執行6天後,江蘇省政府才向行政院呈報此案,可見顧祝同等人此時“先斬後奏”的急切之心。但令顧等人更加意外的是,殺害劉煜生不僅沒有了結此案,反而激起更大的民憤。
三
1933年1月22日,就在劉煜生被害的第二天,上海《申報》率先披露了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全社會的震驚,輿論為之大譁,並迅速招來聲討的浪潮。北平市新聞記者公會於2月3日發表公開信,指顧祝同“公然目無法紀,蔑視人權,破壞法治精神,妨礙言論自由,倒行逆施,甚於舊軍閥,酷民兇殘,實屬黨國叛徒”;安徽省新聞記者聯合會2月5日抗議電稱“顧祝同毀法亂紀,蹂躪人權,草菅人命,殊為黨國之玷,亦我全民公敵”。全國其他地方的新聞界也都先後公開致電聲討顧祝同的暴行。
除了新聞界,胡適代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致電南京中央政治會議和行政院,要求“將擅殺劉煜生之蘇省府主席顧祝同免職查辦,以重法治,而維人權”;上海各團體救國聯合會抗議電呼籲將顧祝同“予以嚴厲處分,以維人權而彰國法”。宋慶齡、蔡元培等社會名流也以個人名義公開致電要求政府罷免查辦顧祝同,甚至國民黨元老胡漢民也致電國民政府主席林森要求為劉煜生昭雪並懲辦“新軍閥”, 將“劉煜生案”比作北洋軍閥張宗昌槍殺邵飄萍、林白水之慘案。同時,江蘇省內地方人士也紛紛公開歷數顧祝同就任江蘇省政府主席以來的倒行逆施,紛紛要求國民政府秉公撤辦顧祝同,“以肅綱紀而安民心”。
在一片“倒顧”聲中,顧祝同不肯輕易失去剛到手不久的江蘇省政府主席這個要職,仍然為自己的罪行百般辯解。在致行政院的呈文中,竟不顧事實稱“共黨劉煜生於上年拿獲後,經戒嚴司令部審訊明確,實係共黨報紙煽動文字,經證明確係該犯自撰”;“至於監察院調閱宗卷,能否對於軍事機關審判罪犯之事件亦得適用,實屬絕大疑問”;“況共產黨徒之犯罪,其危害涉及於國家,稍不慎密,即可發生變故”。
然後,不出幾日,《時事新報》記者王慰三在南京中山門外被暗殺,輿論再次大譁。北平新聞界於2月17日舉行追悼劉煜生大會,電請政府查辦顧祝同。天津、武漢、廣州、青島、杭州、鄭州、蕪湖、南昌、蚌埠、長沙、香港、太原等地新聞界都紛紛舉行集會,發表宣言,通電全國,強烈要求政府嚴懲顧祝同,並採取切實措施保障新聞記者的人身安全,落實“訓政時期約法”所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全國律師公會也通過決議,呈請司法部指定審判機關,對顧祝同提起訴訟,以維法紀。
輿情洶湧,朝野上下壓力越來越大,國民黨當局不能不作出一點表示,來平息此一事件。1933年9月1日,行政院發出《保護新聞事業人員》通令,“特通令各省市政府、各軍隊軍事機關,對於新聞事業人員,一體切實保護”。這時,原來有心保顧祝同的蔣介石,面對越來越大的內外壓力,深恐民怨升級,也被迫宣佈改組江蘇省政府,免除顧祝同的主席職務,令其退出政界,重回軍界,算是有所交待。
顧祝同卸職後,陳果夫接任江蘇省政府主席,開啟陳氏家族在江蘇省的長期經營,從這個意義上說,“CC系”在國民黨內的崛起恐怕與此案也不無關係。而且,正是“劉煜生案”發生後的這個直接起因,從1935年起,9月1日被全國新聞界公認為記者節。
“《江聲日報》劉煜生案”是民國時期令全國震驚的一起政治事件,在歷史上,它應該佔有一席之地。劉煜生先生以自己生命的代價,履行其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正如1934年1月21日新聞界人士為他舉行的遇害一周年公祭儀式上所言:“以新聞而生,以新聞而死,為新聞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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