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談中國人儒釋道融於一爐的宗教觀

(本文改寫張愛玲: 談中國人的宗教)
談中國人儒釋道融於一爐的宗教觀
    中國人的祖先崇拜是殷商時代就有的一種傳統,逐漸受佛教儀軌的影響表現出宗教的形式,後來形成道教,其實,中國人一直沒有嚴謹的宗教觀,所以有人說,中國人得意時是儒家,失意時是道家,但是死的時候,又接受佛家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喪禮儀式,儒釋道融於一爐的宗教觀,具體顯現中國文化所獨具包容性的特徵。
    有人曾經形容,如果西方一神論的基督教傳入中國後,要不是神父們堅持拒絕,耶穌也會被供入廟裡享祭祀,因為多一個神保佑,總不是壞事。
中國的知識份子階級,可說一直是無神論者,一切對於人生的思考方向,都指向虛無主義,孔子說未知生,焉知死,因此不要費心去思考死亡,把此生過好比較重要,表面上,中國人是沒有宗教可言,可是佛教的教理,因緣果報,靈魂輪迴的說法,又深入人心。
    中國人看見花落水流,於是臨風灑淚,對月長吁,感嘆生命之短暫,但是他們就到此為止,不願再往前想。滅亡縱然是不可避免的,他們卻並不因此灰心,絕望,放浪,貪婪、荒淫。
    受過教育的中國人認為,人一年年地活下去,並不走到哪裏去;人類一代一代傳下去,也並不走到哪裏去。那麼,活著有什麼意義呢?不管有意義沒有,反正是活著的。好死不如賴活著,活得好一點總是快樂的,何苦為難自己?
    市井小民在這種缺少趣味的,稀薄的空氣裏是活不下去的。他們的宗教是許多的小小迷信組合而成——風水、星相、算命、狐仙鬼怪、吃素放生、行善祈福構成一個形而上體系,也算簡單的宗教。
    知識階層與市井小民所共有的觀念似乎只有一個祖先崇拜,而這對於知識階級不過是純粹的感情作用,對亡者盡孝而已,沒有任何宗教上的意義。
    儒家思想自漢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就逐漸滲透到社會的各個方面,社會的道德規範和人們的行為準則,均受儒家思想影響。加之魏晉及以後的皇帝仍以儒學為治國之本,由於儒家禮教向來是統治者維持政權的基本工具,帝王治國的禮、法、刑、政總得依據儒家,朝廷官吏也多半算是儒家中人。
    中國傳統行政組織架構嚴密,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歷代官名雖有改易但是一直運作到清朝,皇帝這位在世的神,就是依靠這套系統,完成中央集權的運作。

一、掌握中國人前途的五種力量
    一命、二運、三風水、四求神佛、五讀書。
    一命由老天決定,二運由時代決定,三風水由堪輿地理師決定,四求神佛靠燒香,所以委託在神佛手裡,只有第五讀書掌握在自己手裡。因為自己只能掌握五分之一的前途,中國人常常感受到前途茫茫的不確定性,隨時隨地都需要貴人相助,因此中國人養成處處與人為善,不得罪人的生活習慣,這樣的人生態度與處世方法,即使遇不到貴人,也不至於被小人所害,中國人事事禮數周到,不願公開表達意見的習慣,曾經被孔夫子責罵為: 鄉愿,德之賊也。
    中國人走完人生路途的最後結論,就是: 認命吧! 順應了俗諺所謂: 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
     
二、道教的天堂
  雖然說有瓊樓玉宇、奇花異草,總帶著一種潔淨的空靈感,近於無為,那是我們道教的天堂唯一的道教色彩。這圖畫的其他部分全取材於本土歷代的傳統故事。玉皇大帝直接地統治無數仙宮,間接地統治人間與地獄。對於西方的如來佛、紫竹林的觀音,以及各有勢力範圍的諸大神,他又是封建的主公。地上的才女如果死得早,就有資格當選做天宮的女官。天女不小心打碎了花瓶,或是在行禮的時候笑出聲來,或是和牛郎調情被抓住,就被打下凡塵,戀愛,受苦難,給民間故事提供材料。天堂裏永久的喜樂這樣地間斷一下,似乎也不是不愉快的。
三、佛教的地獄
    死後一切靈魂都到地獄裏去受審判,所以不像基督教的地底硫磺火湖,單只惡人在裏面受罪的,我們的地府是比較空氣流通的地方。陰間理該有陰暗的色彩,但有時也像個極其正常的都市,遊客興趣的集中點是那十八層地窖的監牢。生魂出竅觀落陰,飄流到地獄裏去,遇見過世的親戚朋友,領他們到處觀光,是常有的事。
  鬼的形態,有許多不同的傳說,比較學院派的理論,說鬼不過是一口氣不散,是氣體;以此為根據,就斷定看上去是個灰或黑色的影子,禁不起風吹,隨著時間的進展漸漸銷磨掉,所以新鬼大,故鬼小。但是尋常人的概念,偏向於照相底片,因此一般的鬼現形起來,總與死者一模一樣。
  黑、白無常擔任陰司的警察,拘捕亡者的靈魂,最高法庭上坐著閻羅王,閻羅王手下的官僚,是從幹練的鬼中選出來的。生前有過大善行的囚犯們,立即被釋放,踏著金扶梯登天去了。滯留在地獄裏的罪人,依照各種不同性質的罪過受各種不同的懲罰。譬如說,貪官汙吏被迫喝下大量的銅的溶液。
  
四、投胎
   中等的人都去投胎。下一輩子境況與遭遇全要看上一世的操行如何。好人生在富家。如果他還有些缺點,就投胎到富家做女人——女人是比男人苦得多的。如果他在過去無德無行,就投生做下等人,或是低級動物。屠夫化作豬。欠債未還的做牛馬,為債主做工。
  離去之前,鬼們先喝下孟婆湯,便忘記了前生。他們被驅上一只有齒的巨輪,爬到頂上,他們驚惶地往下看,被鬼卒在背後一戳,便跌下來——跌到產婆手中。輪迴之說為東方各國所共有,但在哪裏都沒有像在中國這樣設想得清晰,實在。屁股上有青斑的小孩,當初一定是躊躇著不敢往下跳,被鬼卒一腳踢下來的。母親把小孩擺著,拍著,責問:你這樣地不願意來麼?
   中國人的天堂其實是多餘的。於大多數人,地獄也是夠好。只要他們品行不太壞,他們可以預想一連串無限的,大致相同的人生,在這裏頭他們實踐前緣,無心中又種下未來的緣分、結冤、解冤——冤冤相報,因與果密密編織起來如同細網,看著讓人頭暈。中國人特別愛悅人生的這一面——一喜歡就不放手,他們脾氣向來如此。京戲、話劇、紹興戲、滑稽戲、彈詞、申曲,同一批觀眾忠心地去看了又看。中國樂曲,題目不論是《平沙落雁》還是《漢宮秋》,永遠把一個調子重複又重複,平心靜氣咀嚼回味,沒有高潮,沒有完結——完了之後又開始,可以用另一個曲牌名。
五、好死與橫死
 
  中國人對仇人最嚴厲的詛咒,就是不得好死。
    中國人對於各種不同的死有各種不同的看法。訃聞裏的典型詞句描摹了最理想的結束:壽終正寢。死因純粹是年歲大,而且死在正房裏,可見他是一家之主,有人照應,有人舉哀。
中國人雖然考究怎樣死,有些地方卻又很隨便,棺材頭上刻著生動美麗的呂布戲貂嬋,大出喪的樂隊可以吹打著流行曲。孝女團也可以舞動到衣不蔽體。
   中國人說一個人死了,就說他仙逝,或是往生西方(到印度、釋迦牟尼的原籍),又稱棺材為壽器。加上了這樣輕描淡寫愉快的塗飾,普通的病死比較容易被接受了,可是凶死還是被認為可怕的。
    不得好死的人沒有超生的機會,非要等到另有人遇到同樣的不幸,來做他的替身。於是急於投生的鬼不擇手段誘人自殺。有誰心境不佳,鬼便發現了他的機會。如果它當初是吊死的,它就在他眼前掛下個繩圈,圈子裏望進去仿佛是個可愛的花園。人把頭往裏一伸,繩圈立即收縮。死於意外,也是同樣情形。假使有一輛汽車在某一個地點出車禍,以後不斷的就有其他的汽車在那裏出車禍。海濱浴場可能是每年都有溺斃的人。鬼們似乎為殘酷的本能所支配,像吃人的猛獸。
民間傳說的抓交替具體反映出這種對鬼的恐懼。
六、最低限度的得救
  中國人的靈魂得救是因人而異的。對於每日的世俗生活感到滿意的人,根本不需要得救,做事只要不出情理之外,就不會鑄下不得超生的大錯。
   有些人見到現實生活的苦難,希望能夠創造較合意的環境,大都採用佛教的方式,沉默,孤獨,不動。受這影響的中國人可以約略分成二派。
    較安靜的信徒——告老的官、老太太、寡婦、不得夫心的妻子——將他們自己關閉在小屋裏,抄寫他們並不想懂的經文。與世隔絕,沒有機會作惡,這樣就造成了消極性的善,來生可以修到較好的環境,多享一點世俗的快樂。
    完全與世隔絕,常常辦不到,只得大大地讓步。譬如說吃素,那不但減去了殺生的罪過,而且如果推行到不吃煙火食的極端,還有積極的價值;長年專吃水果,總有一天,化為仙猿,列入仙班。然而中國持齋的人還是眷戀著肉,他們發明了素雞素火腿,更好的發明是吃花素的制度,吃素只限初一、十五或是菩薩的生辰之類。虔誠的中國人出世入世,一隻腳跨出跨進,官門裡也可以修行,認為地府的書記官一定會為自己著想,忠實地記錄下點點滴滴的善舉。
七、不必要的天堂
  僅將現實加以改良,有人覺得不夠,還要更上一層。大多數人寧可成仙,不願成神,因為神的官銜往往是大功德的酬報,得到既麻煩,此後成為天國的官員,又有許多職責。一個清廉的縣長死後自動地就成神,擁戴的人民為他造一座廟。特別貞潔的女人大都有她們自己的廟,至於她們能不能繼續享受地方上的供養愛護,那要看她們對於田稻收獲,天氣,以及私人的禱告是否有保佑之功。
 
  發源自道教的仙人較可羨慕,他們過的是名士派的生活,林語堂所提倡的各項小愉快,應有盡有。仙人的正途出身需要半世紀以上的印度式的苦修,但是沒有印度隱士對於肉體的淩虐。走偏鋒的可以煉丹,或是仗著上頭的援引——仙人化裝做遊方僧道來選中有慧根的人,三言兩語點醒了他,兩人一同失蹤。五十年後一個老友也許在他鄉外縣遇見他,鬍鬚還是一樣的黑。
  有人名列仙班,完全由於好運氣。研究神學有相當修養的狐精,會把它的呼吸凝成一只光亮的球,每逢月夜,將它擲入空中,練習吐納。人如果乘機抓到這球,即刻吞了它,這狐狸的終身事業就完了。獸類求長生,先得經過人的階段,須要走比人長的路,因此每每半路上被攔劫,失去辛苦得來的道行。
  生活有絕對保障的仙人以恬淡的享樂,如下棋、飲酒、旅行來消磨時間。他們生存在另一個平面的時間裏,仙家一日等於世上千年。這似乎沒有多大好處——不過比我們神經麻木些罷了。
 
  神仙沒有性生活與家庭之樂,於是人們又創造了兩棲動物的地仙”——地仙除了長生不老之外,與普通的地主無異。人跡不到的山谷、島嶼中有地仙的住宅,與回教的樂園一般地充滿了黑眼睛的侍女,可是不那麼大眾化。偶爾與人群接觸一下,更覺得地位優越的愉快。像有個故事裏的人,被地仙招了女婿,乘了遊艇在洞庭湖上碰見個老朋友,請他上船吃酒,送了他許多珠寶,朋友下船之後,女子樂隊打起鼓來,白霧陡起,遊艇就此不見了。
  仙人無牽無掛享受他的財富,雖然是快樂的,在這不負責的生活裏,他沒有機會行使他的待人接物的技術,而這技術,操練起來無論怎樣痛苦,到底是中國人的特長,不甘心放棄的。因此中國人對於仙境的態度很遊移,一半想要,一半又難接受。
八、中國人的
  十七世紀羅馬教廷派到中國來的神父吃驚地觀察到天朝道德水準之高,沒有宗教而有如此普及的道德紀律,他們怎麼也想不通。然而初戀樣的憧憬終於褪色;大隊跟進來的洋商接觸到的中國人,似乎全都是鬼鬼祟崇、毫無骨氣的騙子。
  中國人到底是不是像初見面時看上去那麼好呢?中國人笑嘻嘻說:這孩子真壞,是誇獎他的聰明,忠厚乃無用之別名。可是同時中國人又惟恐自己的孩子太機靈,鋒芒太露是危險的,槍打出頭鳥,呆人有呆福。不傻也得裝傻。
    宋朝蘇東坡曾經因為勇於提出意見,遭到多次貶謫,他作詩嘆道:但願生兒愚且魯,無災無病到公卿。
    一般人往往特別重視他們所缺乏的——聽說《舊約》時代的猶太民族宗教感的早熟,就是因為他們天性好淫。像中國人是天生地膽小,愛占便宜,因而有戒之在得的反應,反倒獎勵癡呆了。
  中國人並非假道學,他們認真相信性善論,一切反社會的,自私的本能都不算本能。這樣武斷的分類,具體體現於德育,倒很有效,因為誰都不願意你講他反常。
  然而要把自己去適合過高的人性的標準,究竟麻煩,因此中國人時常抱怨做人難字是創造、摹擬、扮演,裏面有吃力的感覺。
  好幾世代努力的結果,中國人到底發展成為較西方人有道德的民族了。中國人是最糟的公民,但是從這一方面去判斷中國人是不公平的——他們始終沒有過多少政治生活的經驗。在家庭裏,在朋友之間,他們永遠是非常的關切族群,克已復禮。最小的一件事,也須要經過道德上的考慮。很少人活得到有任性的權利的高年。
  因為這種心理教育的深入,分析中國人的行為,很難辨認什麼是訓練,什麼是本性。行善團的捐款,沒有人敢吞沒,然而石菩薩的頭,一個個給砍下來拿去賣給外國人,卻不算一回事。對於無智識的群眾,抽象的道德觀念竟比具體的偶像崇拜有力,是頗為特殊的現象。
  孔教為不求甚解的讀書人安排好了一切,但是好奇心重的鄉下百姓不由地要向宇宙的秘密裏窺探窺探。本土的、舶來的神佛傳說的故事被系統化、人情化之後,孔教的制裁就伸展到中國人的幻想最遼闊的邊疆。這宗教雖然不成體系,全虧它給了孔教一點顏色與體質。中國的超自然的世界是荒蕪蒼白的,對照之下,更顯出了人生的豐富與自足。
九、外教在中國
  天主教的上帝,聖母,耶穌,中國人很容易懂得他們的血統關係與統治權,而聖母更有一種遼遠的美感,比本地的神多點吸引力。但是由於她的金頭髮,究竟有些隔膜,雖然有聖誕卡片試著為她穿上中國古裝,金頭髮上罩了披風,還是不行。並且在這三位之下還有許多小聖。各有各的難記的名字、歷史背景、特點與事跡。用一群神來代替另一群,還是用虛無或是單獨的一個神來代替,比較容易。所以天主教在中國,雖然組織精嚴,仍然敵不過基督教。
  基督教的神與信徒發生個人關係,而且是愛的關係。中國的神向來公事公辦,談不到愛。你前生犯的罪,今生茫然不知的,他也要你負責。天罰的執行有時候是刁惡的騙局。譬如像那七個女婿中的一個,夢見七個人被紅繩拴在一起,疑心這是凶兆,從此見了他的連襟就躲開。惡作劇的親戚偏逼著你們在一間房裏吃酒,把門鎖了。屋子失火,七個女婿一齊燒死。原來這夢是神特地遣來引誘他的。
  現代中國電影與文學表現肯定的善的時候,這善永遠帶有基督教傳教師的氣氛,可見基督教對於中國生活的影響。模範中國人鎮靜地微笑著,勇敢地愉快著,穿著二年前的時裝,稱太太為師母,女的打毛線,孩子在鋼琴上彈奏《哈農示範鋼琴曲》。女作家們很快就抓到了禮拜堂晚鐘與跪在床前做禱告的抒情的美。流行雜誌上,小說裏常常有個女主角建立孤兒院,來紀念她過去的愛人。這些故事該是有興趣的,因為它們代表了一般受過教育的妻與母親的靈性的昇華。
  教會學校的學生,正在容易受影響的年齡,慣於把贊美詩與教堂和莊嚴、紀律、青春的理想聯結在一起,這態度可以一直保持到成年之後,即使他們始終沒受洗禮。年青的革命者仇視著固有的宗教,倒不反對基督教,因為跟著它來的是醫院、化學實驗室。
  《人海慈航》影片裏有一夫一妻,丈夫在證券交易所裏浪擲錢財精力,而妻子做醫生為人群服務,空下來還陪著小孩喜孜孜在地窖裏從事化學試驗。《人海慈航》是唯一的一齣,不斷地表揚婦女賢德的中國電影,賢德到二十分鐘以上。普通電影裏的善只是匆匆一瞥,當作黑暗面的對照。
  在古中國,一切肯定的善都是從人際的關係裏得來的。孔教政府的最高理想不過是足夠的食糧與治安,使親情友誼得以和諧地發揮下去。近代的中國人突然悟到家庭是封建餘孽,父親是專制魔王,母親是好意的傻子,時髦的妻是玩物,鄉氣的妻是祭桌上的肉----形體雖然猶存,但是色、香、味盡失。一切基本關係經過這許多攻擊,中國人像西方人一樣地變得侷促多疑了。而這對於中國人是格外痛苦的,因為他們除了人的關係之外沒有別的信仰。
  所以也難怪現代的中國人描寫善的時候如此感到困難。小說戲劇做到男女主角出了迷津,走向光明去,即刻就完了——任是批評家怎樣鞭笞責罵,也不得不完。
  因為生活本身不夠理想,現在我們要在生活之外找個高遠的目標。有一年《新聞報》上就有個前進的基督徒這樣可憐地說了:就算是利用基督教為工具,問他們借一個目標來也好。
  但是基督教在中國也有它不可忽視的弱點。基督教感謝上帝在七天之內(或是經過億萬年的進化程序)為我們創造了宇宙。中國人則說是盤古開天闢地,但這沒有多大關係——中國人僅僅上溯到第五代,五代之上的先人在祭祖的筵席上就沒有他們的份。因為中國人對於親疏的細緻區別,雖然講究宗譜,卻不大關心到生命最初的泉源。第一愛父母,輪到父母的遠代祖先的創造者,那愛當然是沖淡了又沖淡了。
  受過教育的中國人認為達爾文一定是對的,既然他有歐洲學術中心的擁護。假使一旦消息傳來,他的理論被證實是錯的,中國人立即毫無痛苦地放棄了它。他們從來沒認真把猴子當祖宗,況且這一切都發生在時間的黎明之前,世界開始的時候,黃帝統治著與我們一般無二,只有比我們文明些的人民。中國人臆想中的歷史是一段悠長平均的退化,而不是進化;所以他們評論聖賢,也以時代先後為標準,地位越古越高。夏商周三代以上,完全是個理想世界, 因此,人心不古,世風日下。
  對於生命的起源既不感興趣,而世界末日又是不能想像的。歐洲黑暗時代,末日審判的畫面在大眾的幻想中是鮮明親切的,也許因為羅馬帝國的崩潰,神經上受到打擊,都以為世界末日將在紀元一○○○年來到。中國在發展過程中沒有經過這樣斷然的摧折,因此中國人覺得歷史走的是竹節運,一截太平日子間著一劫,直到永遠。
  中國宗教衡量人的標準向來是行為而不是信仰,因為社會上最高級的分子幾乎全是不信教的,同時因為刑罰不甚重而賞額不甚動人,信徒多半採取消極態度,只求避免責罰。中國人積習相沿,對於責任總是一味地設法推卸;出於他們意料之外,基督教獻給他們一只贖罪的羔羊,無代價地負擔一切責任,你只要相信就行了。這樣,慣於討價還價的中國人反倒大大地動了疑。不敢相信上帝,以為沒有這樣便宜的好事。
  但是中國人信基督教最大的困難還是:它所描畫的來生不是中國人所要的。較舊式的耶教天堂,在裏面無休無歇彈著金的豎琴,歌頌上天之德,那個我們且不去說它。較前進的理想,把地球看作一個道德的操場,讓我們在這裏經過訓練之後,到另一個渺茫的世界裏去大獻身手,對於自滿的、保守性的中國人,一向視人生為宇宙的中心的,這也不能被接受。至於說人生是大我的潮流裏一個暫時的泡沫,這樣無個性的永生也沒多大意思。基督教給我們很少的安慰,所以本土的仙佛傳說,對抗著新舊耶穌教的高壓傳教,還是站得住腳,雖然它沒有反攻,沒有大量資本的支持,沒有宣傳文學,優美和平的布景,連一本經書都沒有——佛經極少人懂,等於不存在。
十、中國的因果報應   
    [因果報應]涵蓋一切的觀念,在中國式的邏輯而言,是無懈可擊的,很容易證明它的存在,絕對不能證明它不存在。
    [因果報應]的說法,是中國人的人生哲學中,企圖對人生許多現象,求得一種概括的,宇宙間共通解答(Universal Resolution),或謂 [萬應解答]
   中國的幽冥地府,極其明白,沒有什麼神秘。陰間的法度與中國文明後期的法度完全相同。就因為它以人性為基本,陰司也有做錯事的時候。亡魂去地獄之前每每要經過當地城隍廟的預審。城隍廟是陰曹的地方法院,城隍往往由死去的大員充任(像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在《紅樓圓夢》裏就做了城隍),而他們是有受賄的可能性的。地獄的最高法院雖然比較公道,常常查出錯帳,一個人陽壽未滿便被拘了來。費了許多周折,查出錯誤之後,他不得不借屍還魂,因為原來的屍首已經不可收拾了。
十一、中國人為什麼對棺材這麼感興趣
    死後既可另行投胎,可見靈魂之於身體是有獨立性的,軀殼不過是暫時的,所以中國神學與埃及神學不同,不那麼注意屍首。然而為什麼這樣地重視棺材呢?不論有多大的麻煩與花費,死在他鄉的人,靈柩必須千里迢迢運回來葬在祖墓上。中國的棺材,質地越好越沉重。製棺材的本意是要四人至六十四或更多的人來扛抬的,因此停靈的房屋如果失了火,當前的問題十分尷尬痛苦,死者的家屬只有一個救急的辦法,臨時在地上挖個洞,將棺材掩埋妥當,然後再逃命。普遍的墓地力求其溫暖乾燥,假如發現墓裏潮濕,有風,出螞蟻,子孫心裏是萬萬過不去的。於是風水之學滋長加繁,專門研究祖墓的情形與環境對於子孫運命的影響。
  對於父母遺體過度的關切,唯一的解釋是:在中國,為人子的感情有著反常的發展。中國人傳統上虛擬的孝心是一種偉大的,吞沒一切的熱情;既然它是唯一合法的熱情,它的畸形發達是與他方面的沖淡平靜完全失去了比例的。模範兒子以食人者熱烈的犧牲方式,割股煨湯餵給生病的父母吃。這一類的行為,普通只有瘋狂地戀愛著的人才做得出。由此類推,他們對於父母死後的安全舒適,關心到神經過敏的程度,也是意料中的事了。
  為自己定做棺材,動機倒不見得是自戀而是合實際的遠慮。農業社會中的居民儲藏一切的生活必需品,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中國的富人常被形容為米爛陳倉。在過去,在一個較有餘裕的時代,壽衣壽材都是家常必備的東西,總歸有一天用得著的。
  斤斤計較於物質上為亡人謀福利,也不是完全無意義的,因為受審判的靈魂在投生之前也許有無限期的耽延。從前有過一番爭論,不能決定過渡時期的鬼魂是附在墓上還是神主牌上。中國宗教的織造有許多散亂的線,有時候又給接上了頭。譬如說,定命論與善有善報之說似乎是衝突的,但是後來加入了最後一分鐘的補救,兩者就沒有什麼不調和了。命中無子的老人,積德的結果,姨太太給他添了雙胞胎;奄奄一息的人,壽命給延長了十年二十年,文采不通的蒙童,考試及第,中了科舉,光耀門楣……
十二、有神論和無神論
    神鬼之說讀書人有點相信而不大肯承認;市井小民承認而不甚相信。中國的農民,你越是苦苦追問,他越不敢作肯定的答覆,至多說:鬼總是有的吧?看是沒看見過。至於知識階級呢,他們嘴裏說不信,其實也並沒說謊,可是他們的思想行動偷偷地感染上了宗教背景的色彩。
    佛家思想為中國人打下無神論的根砥,東漢明帝時印度佛教傳入中國。
據史書記載,東漢明帝永平十年(西元67年)的某天晚上,漢明帝劉莊做了一個夢,夢見一位神仙,金色的身體有光環繞,輕盈飄蕩從遠方飛來,降落在御殿前。漢明帝非常高興。第二天一早上朝,他把自己的夢告訴群臣,並詢問是何方神聖。太史傅毅博學多才,告訴漢明帝:聽說西方天竺(印度)有位得道的神,號稱佛,能夠飛身於虛幻中,全身放射著光芒,陛下您夢見的大概是佛吧!於是明帝派使者羽林郎中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18人去西域,訪求佛道。三年後,他們同兩位印度僧人迦葉摩騰和竺法蘭回到洛陽,帶回一批經書和佛像,並開始翻譯佛經,相傳《佛說四十二章經》,就是其中之一。明帝命令在首都洛陽建造了中國第一座佛教寺院,以安置德高望重的印度名僧,儲藏他們帶來的寶貴經像等物品,此寺即今天的洛陽白馬寺。該寺據說是因當時馱載經書佛像的白馬而得名,而白馬寺也因而成為中國佛教的“祖庭”和發源地。
    中國人接受佛教已經1945年之久,卻不知道佛教是無神論,梵語的佛是覺者,大智慧通達的人,釋迦牟尼佛認為眾生平等,沒有高下階級之分,但是無數世代的因緣聚合,演示出現在人世的生、老、病、死與悲、歡、離、合,人生只是四大假合的劇場,如果見所有相,俱是空無之相,即見如來。
    釋迦牟尼佛悟道之後,受人尊崇至極,連生病也找釋迦牟尼佛看病,釋迦牟尼卻告訴來者,我不懂看病,現在最好的醫生是耆婆,你們去找他吧! 在釋迦牟尼眼中,他與來者是平等的,要看病還是找專家比較好。
    無神論的佛教,被傳統儒家接受且轉化後,更增強傳統儒家知識分子的無神論思維。
十三、多神論架構與人間行政組織呼應
    中國傳統行政組織架構嚴密,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天上的政府也忠實反映人間綿密的分工制,有文人的神、武人的神、財神、壽星,地上每一個城有城隍爺,每一個村有土地公,每一家有兩個門神,一個灶神,每一個湖與河有個龍王。此外有無職業的散仙。
十四、中國道教人格神的傳統
     中國著名的小說《封神榜》原名《封神演義》,又名《商周列國全傳》、《武王伐紂外史》、《封神傳》,是一部中國神俠小說,作者是明朝許仲琳
    《封神演義》中有十餘處引用道教經典《黃庭經》,作者應是道教人士。約成書於隆慶萬曆年間。其原型最早可追溯至南宋的《武王伐紂白話文》,可能還參考了《商周演義》、《崑崙八仙東遊記》,以姜子牙輔佐武王伐紂中國歷史為背景,描寫了周朝殷商的對抗與闡教截教諸仙鬥智鬥勇、破陣斬將封神的故事。包含了大量民間傳說和神話。有姜子牙哪吒三太子等生動、鮮明的形象,最後以姜子牙封諸神和周武王諸侯結尾。
    中國人對有貢獻的聖人,死後就尊奉為神,為他們建廟,秦朝李冰父子修築都江堰,造福四川成為天府之國,被後人尊奉在二郎廟,永享香火祭祀不斷。
文聖孔子有家廟,武聖關公有公廟,溫王爺、朱府千歲、臨水夫人廟,海邊漁民供奉的媽祖,都在我們的生活中很親切地存在。
十五、神鬼與人的相對論
    六千年前,發源於長白山的薩蠻教,已經有起乩通靈的儀式,
長白山區高大黑暗的森林,孕育出無數的精靈鬼魅,殷商時代的儺舞,就是一種驅鬼的舞蹈,中國民間傳說的山神、水神、雷公、電母,是傳統思想對大自然神秘力量,充滿敬畏的解釋。
    中國人將精靈的世界與下等生物聯繫在一起。狐仙、花妖樹魅,都是處於人類之下而不肯安分,妄想越過自然進化的階段,修到人身——最可羨慕的生存方式是人類的,因為最完全。有志氣的動、植物對於它們自己的貧窮愚魯感到不滿,不得不鋌而走險,要得到一點人氣,惟有偷竊。它們化作美麗的女人,吸收男子的精液。
 
  人的世界與鬼魅世界交亙疊印,占有同一的空間與時間,造成了一個擁擠的宇宙。欺軟怕硬的鬼怪專門蠱惑倒運的人,身體衰微,精神不振的,但是遇見了走運的人,正直的人,有官銜的人,它們總是躲得遠遠的。人們生活在極度的聯合高壓下——社會的制裁,加上陰曹的制裁,加上無數的虎視眈眈,在旁乘機而入的貪婪勢利的精靈。
    然而一個有思想的人倒也不必懼怕妖魅,因為它們的存在是一種較軟弱、暗淡、稀薄的生存方式。許多故事說到亡夫怎樣可憐地阻止妻子再嫁,在花轎左右嗚嗚地哭,在新房裏哭到天明,但也無用。同時,神仙的生活雖然在某種方面是完美的,但是比較單調,有限制,也遠不及真實人生的愉悅。
十六、皇權與教權的衝突與合作
    漢朝傳入中國的佛教,大受中國統治者與尋常百姓的歡迎,規模日漸龐大,但是外來文化的色彩不除,就釀成與中國傳統道教的衝突。從南北朝到唐朝結束,有四次嚴重的排佛事件。
    唐武宗排佛事件極為慘烈,唐武宗李炎尚未即位時,已偏好道術。即位後,即召道士趙歸真等八十一人入宮,於三殿修金籙道場,並親臨三殿,受法籙。在日益偏信道教的同時,武宗開始對佛教大事整頓。而趙歸真因曾遭京師諸僧的誚謗,常感痛切心骨,何日忘之(《宋高僧傳》卷十七),這時便利用武宗對道教的偏信,於宮中每對,必排毀釋氏(《佛祖歷代通載)。他向武宗薦引道士鄧元起、劉玄靖等人,以聲氣相求,同謀毀佛。道教徒的煽動,加強了唐武宗滅佛的決心。
  安史之亂後,唐朝國力迅速衰退。以往那種對外來文化兼容並蓄、完全開放的勇氣和信心喪失殆盡。佛教作為異族宗教,自然也就在被排斥之列。會昌三年(843)四月,朝廷命殺天下摩尼師,剃髮另著袈裟作沙門形而殺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會昌四年三月,以趙歸真為左右街道門教授先生,而歸真乘寵,每對,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教,蠹耗生靈,盡宜除去。帝頗信之(《武宗本紀》,《舊唐書》卷十八)。
  唐武宗滅佛,實始于會昌初年,而至會昌末年達到高潮。早在會昌二年(842),武宗已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違戒者還俗,並沒收其全部財產,充入兩稅徭役(《武宗本紀》,《舊唐書》卷十八)。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敕額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為徹底滅佛作好準備。同年四月,即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全面毀佛運動。僧尼不論有牒或無牒,皆令還俗;一切寺廟全部摧毀;所有廢寺的銅像、鐘磬悉交鹽鐵使銷熔鑄錢,鐵交本州鑄為農具。八月,下詔宣佈滅佛結果: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武宗本紀》,《舊唐書》卷十八)同時還勒大秦穆護、祆教三千餘人還俗,以使不雜中華之風
  會昌滅佛給佛教以沉重打擊。據日僧圓仁目擊記述,山東河北一帶的寺院,到處是僧房破落,佛像露坐寺舍破落,聖跡陵遲,無人修治(《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的景象。在江南地區,也是刹宇頹廢,積有年所(《修龍宮寺碑》,《金石萃編》卷一○八)的狀況。其後不久,唐末農民戰爭爆發,對佛教又是一次衝擊。由於寺院經濟被削奪,僧尼被迫還俗,寺廟遭毀,經籍散佚,致使佛教宗派失去繁榮發達的條件。
    中國人創造的在世的神,就是皇帝,皇帝被尊為天子,生為天的兒子自然具有某些神性,掌握極大的權力,臣民百姓生命財產的生殺予奪之權,完全在皇帝手裡,英國哲學家羅素訪問中國之後,認為,全中國唯一擁有自由的人就是皇帝,因為可以為所欲為,又不必向國民和國會報告負責。
    中國社會所固有的神權絕對服從王權的政治特性,都表明佛教這一宣揚出世思想的宗教文化,無法自外於中國社會嚴苛的具體條件。而佛教作為一種日益中國化的意識形態,又無法從物質上加以毀滅。雖然佛教在三武滅佛浩劫之後便迅速復興,顯示了其極強的生命力,但三武滅佛畢竟用殘酷的事實為佛教在中國的發展歷程中增添坎坷的悲劇色彩。但滅佛運動也表明,當佛教的發展對封建統治有利時,便會得到支援、扶植;一旦脫離或偏離封建政治軌道時,便會受到打擊、限制。總而言之,教權必須服從皇權,宗教必須為皇帝服務。佛教就是在這種環境中曲折地發展,這成為佛教在中國傳播的一個特點,也是佛教漢化的代價。總之,神權和王權這一對封建社會的孿生子,為了各自的發展最終還得走向合作而相依共生,佛教為適應中國社會,學會了依國主,則法事立;而封建政權則繼續利用佛教的勸化功能,使政權得以鞏固。
十七、不可捉摸的中國人心
   
世上的宗教大多由由勸人為善出發,宗教情操最可貴的是不求回報的犧牲,與求得心靈的平安,但是中國的宗教卻沾上世俗習慣與實用主義的色彩,升官發財、金榜題名、婚姻求子甚至彩券簽賭都可以向神明祈求。
    中國的宗教崇拜方式常常出現對神明的期約賄賂,還願就是對神明的報答,
有社會新聞報導,一名男子花十萬元包牌簽賭,向神明祈求中獎就演三天的戲酬神,結果中獎五千元,該名男子請不起戲班,就自己在廟門口搭起簡單的台子,演三天的布袋戲,也算還願。
    中國的寺廟香火是否鼎盛,取決於保佑是否靈驗,如果靈驗傳聞不斷,寺廟就會愈蓋愈大,六合彩簽賭盛行時,信徒如果屢不中獎,將小廟神像砍頭斷手也是常有的事,在這些案例中,信徒與神明位階其實相等,求神拜佛只是一場公平的交易,像是商業行為。
    世界各國向來都以下層階級信教為最虔誠,因為他們比較熱心相信來生的補報。而中國的下層階級,因為住得擠,有更繁多的人的關係、限制、責任,更親切地體驗到中國宗教背景中神、鬼、人擁擠的,刻刻被偵察的境況。
    中國的宗教究竟是不是宗教?是宗教,就該是一種虔誠的信仰。下層階級認為信教比較安全。因為如果以後發現完全是謊話,也無妨,而無神論者可就冒著不必要的下地獄的危險。這可以解釋中國對於外教的傳統的寬容態度。無端觸犯基督教徒,將來萬一落到基督教的地獄裏,舉目無親,那就要吃大虧。在絕境中的中國人,可有一點什麼來支持他們呢?宗教除了告訴他們這是前世作孽的報應,此外任何安慰也不給嗎?
    但是無論怎樣模棱兩可。在宗教裏有時候不能用外交辭令含糊過去,必須回答。 中國人的解答就是: 寧可信其有。
  對於生命的來龍去脈毫不感到興趣的中國人,即使感到興趣也不大敢朝這上面想。思想常常漂流到人性的範圍之外是危險的,邪魔鬼怪可以乘隙而入,總是不去招惹它的好。中國人集中注意力在他們眼面前熱鬧明白的,紅燈照裏的人生小小的一部。在這範圍內,中國的宗教是有效的;在那之外,只有不確定、無所不在的悲哀。什麼都是空的,像金瓶梅中閻惜姣所說:洗手淨指甲,做鞋泥裏踏。
  我們怎樣處置自己,並沒多大關係,但是活得好一點是快樂的,所以為了自己的下一次投胎超生,還是守規矩的好。在那之外,就小心地留下了空白——並非懵懂地騷動著神秘的可能性的白霧,而是一切思想懸崖勒馬的絕對停止,中國人最引以自傲的就是這種約束的美。中國畫裏不可少的留白,沒有它,圖畫便失去均衡的美感。不論在藝術還是人生,最難得的就是知道什麼時候應當歇手。


改寫自張愛玲談中國人的宗教

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2014年7月31日 星期四

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

2012-10-26

陳南州(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有關台灣社會對於死刑議題的討論,我曾發表〈死刑作為處罰罪犯之一種刑罰的本土神學省思〉的論文(收錄於陳文珊主編《基督宗教死刑議題研究》,永望文化,2001),經過10年多的時間,很遺憾,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討論,似乎還是老樣子。
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是出於對上帝之愛和耶穌基督之救恩的信仰。我從3個提問來論述我的觀點。
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相稱嗎?
死刑作為處罰罪犯的一種刑罰,確實記載於希伯來聖經。可是,新約時代耶穌基督的教導卻已經超越了「報復」的思想與精神。耶穌基督福音的本質是憐憫、愛,與恩典,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展現的作為就是赦免的愛,就是給予人機會,好讓人能跟他建立合宜、正確的關係,也跟鄰人有新關係。耶穌基督教導人不要思想報復,而是要愛仇敵,為迫害我們的人禱告。耶穌基督要我們一再地饒恕,因為上主已經饒恕我們。他自己也是如此對待那因行姦淫被抓而被帶到他面前的女人,並在十字架上祈求上帝赦免判處他死刑的猶太議會和羅馬總督、兵丁。其實這也是希伯來聖經中上帝的本質與作為;伊甸園中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他們並沒有被處死;該隱殺了弟弟亞伯,上帝只是放逐他,讓他成為流浪者。
聖經中上帝赦免人的故事不勝枚舉。上帝愛世人,他的恩典浩大。上帝對於人類的恩典、慈愛,與憐憫,具體呈現在他自己成為人臨到世界來實現他拯救的計畫這一偉大的事件上。詩人頌讚上帝時說:「上主慈悲仁愛,不輕易發怒,滿有不變的愛。他不長久責備;他不永懷忿怒。他不按照我們的罪過懲罰我們;他不因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天離地多高,對敬畏他的人,他的慈愛也同樣宏大。東離西多遠,他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也那麼遠。」(詩篇103812節)簡言之,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完全不符合,基督徒社群唯有主張廢除死刑,才能在世人中見證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普世各地基督教會多數之所以主張廢除死刑,也都基於此信仰理念。以美國全國基督教會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NCCCUSA,由35個基督新教之宗派和希臘正教組成,協會下之教會堂會數超過14萬)為例,它早在1968年提出廢除死刑的立場聲明,且至今仍一再宣示其立場。而它反對死刑的第一個理由是:深信人類生命價值與人格尊嚴是上帝的恩賜。以英國為例,英國公理宗教會聯盟(The Congregational Union)和長老教會都在1931年通過支持廢除死刑的議決,因為死刑與基督教信仰的憐憫、拯救,以及人類生命暨人格的價值不調和。1932年福音派自由教會全國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Evangelical Free Churches)也通過議案籲請政府廢除死刑。1948年威爾斯公理宗教會(Welsh Congregational Churches)、蘇格蘭自由教會(Scottish Free Kirk)也都通過議案呼籲他們的政府廢除死刑。
台灣的基督徒跟普世教會同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因此,台灣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是跟普世教會一起告白我們對創造與拯救的主上帝的信仰,亦即我們共同確信上帝的本性與作為是公義、憐憫與慈愛。所以,施行讓生命不能回復的極刑
──死刑,不會是上帝所贊同的事情,更不可蒙主上帝喜悅。
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信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可以贊同死刑嗎?
教會受召在世界的使命就是參與上帝的宣教,宣揚耶穌的上帝國福音。就如基督徒每天以主禱文來禱告所祈求的,「願人都尊崇祢的聖名,願祢在世上掌權,願祢的旨意實現在地上,如同實現在天上」。基督教會期盼上帝在這世界掌權,上帝的旨意實現在人間。可是,這不能只是一種宣講,而應該是同時成為基督徒社群的倫理實踐,也就是教會既然宣講並期待上帝的公義與憐憫遍行人間,基督徒社群就當如同以色列的先知阿摩司所說的「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如同保羅所說的,在相愛這一件事上總覺得愛世人愛得不夠,是負債,要不斷地追求信心、盼望,與愛。
死刑作為懲罰罪犯的一種刑罰,阻斷了基督徒社群前述的宣講與倫理實踐。基督徒要不斷地自問: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向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是憑著什麼信仰理解去贊同死刑呢?
基督徒能說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嗎?
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說基督徒社群不認為人當為自己的罪和罪行負責,但是我們也要捫心自問: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其實,個人的罪行和集體的罪行之間的責任區分,可說是界線模糊不清。我們若誠實面對,我們就會接受這一陳述:「在每一項個人罪行後面,除了罪人應負的責任之外,我們還是可以找到一個對罪行同樣有責任的客觀環境,它對個人的缺乏了解和它形成的、充滿命運色彩的禍害力量,都是促成個人罪行的主要因素。」判處罪犯死刑只是把罪歸咎到被定罪的罪犯身上,我們忽略,甚至忘了我們也有責任,我們也當悔改,我們也當和罪犯、受害者家屬復和。死刑不但阻斷這個機會,甚至也使我們輕易地忘掉了我們處於「共犯結構」之中,以及改造帶有罪性之社會結構的社會責任。
我只是從基督信仰淺談廢死,由陳文珊教授主編的《在死刑與處決之後》一書中,卻收錄從不同觀點論述廢除死刑之正當性與必要性。單國璽樞機從天主教會的信仰立場訴求社會,讓正義和寬恕相遇;吳志光教授從國際人權法論述,挑戰台灣政府大法官對法律的詮釋;林照貞教授從批判媒體扮演的角色來探討,指出死刑議題在台灣社會未能理性溝通,媒體應負重大責任;廖福特教授批判性地反思現行政府對死刑之觀點,指出現行政府並未認真思考廢除死刑,甚至也不願暫停執行死刑;龔維政教授則從哲學檢視台灣的一些死刑論述,解析死刑並非贖罪的唯一方式,廢除死刑也不蘊含不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溫金柯從佛教的觀點論述廢除死刑,指出佛教的戒律學、業報論、修持觀、神話、咒術等都清楚顯示佛教反對死刑的立場。這些不同角度或觀點的論述,篇篇鏗鏘有力,使廢除死刑的主張顯得更具說服力。主編陳文珊教授從修復性正義論述廢除死刑,也從她個人的基督信仰的信念來談死刑,特別是寬恕和期盼看到人性之美善,可說是論述深入,訴求感人,增加了本書的可讀性。
我看見憐憫與寬恕帶出的影響力,也承認自身軟弱帶來的限制,但期盼自己可以朝著這樣的遠景來努力,特此推薦這本書「在死刑與處決之後」。

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吾人要探究廢除死刑的判決和執行究竟是為了誰,必須先了解法律哲學或法律邏輯的基本觀念,就是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就是如果我們立法廢除死刑的判決和執行其效力只及於法律成立之後的殺人刑案,已經發生或已經判決的刑案,不受影響,除非總統動用他的大赦與特赦權力,否則無法改變現狀
因此探討陳進興該不該槍斃? 其實沒有意義,已經執行死刑不可能再改變
( 最近我們看到某黨通過的法律常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而標註溯及既往某年某月某日,這都是討好特定的既得利益族群,而換取法案快速通過 )
廢除死刑的效應
廢除死刑的受惠族群其實主要不是殺人犯,而是貪汙犯和叛亂犯,殺人犯總數到底不算多,貪汙犯和叛亂犯則是多不勝數,
目前在中國大陸,貪汙到某種金額以上,就死刑
裡通外國的叛亂犯,更是唯一死刑
叛亂犯為什麼這麼多? 這牽涉到定義的問題
例如在清朝政府和統治者眼中孫中山就是不折不扣的叛亂犯,
要不是英國教授康德黎伸出援手,孫中山早已犧牲也成不了中華民國國父,在皇帝制時代,人人都是潛在的叛亂犯,漢字俗寫三人為()眾,也就是說,只要三人以上聚在一起聊天,皇帝就懷疑你想造反,所以歷代皇帝都鼓勵告密,以提早揭發叛亂行為,預防農民造反,
並建立強大的密探系統主動探知百姓及百官的一言一行防患於未然。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個只相信自己的帝王。這樣的帝王,最終成為冤案的製造者,即便胡惟庸一案不是冤案,但牽連甚廣,使太多無辜者都付冤屈中。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以與胡惟庸交通謀反的罪名,將李善長、陸仲享、毛麒、趙庸、鄭遇春、黃彬、陸聚、金朝興、葉昇、李伯昇、丁玉等人全部誅殺,受到株連的有三萬餘人。並以《昭示姦黨錄》佈告天下。這時候的李善長已經七十七歲,朱元璋念他年紀已老,賜他自縊,而他的家屬七十多口全部被誅殺。
此時距離朱元璋以擅權植黨的罪名殺宰相胡惟庸並誅其九族已經相隔十年之久一個叛亂犯伏法十年還能交通謀反也算是天下奇聞了
明成祖朱棣誅殺方孝,更是慘絕人寰的暴行。
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號遜志,明浙江海寧人。他是一代名儒宋濂的得意門生,是當時的大儒。他博強記,通曉經史,文章蓋世。洪武二十五年被蜀獻王特聘為世子師,並為其讀書處題額「正學」,時人因此尊稱其為「方正學」。
明建文帝即位後,將方孝孺至南京,委以翰林侍講學士之職。建文帝年紀尚輕,缺乏治國治軍的本領。因方孝孺是他的老師,更受到百般信賴和倚重,「國家大事,輒以咨之」。方孝孺對建文帝赤膽忠心,全力扶持。建文帝害怕他的叔叔們王權過大,擁兵為患,就採用齊泰、黃子澄的削藩建議,但遭到以燕王朱棣為首的諸王的反對。方孝孺替建文帝起草了一系列征討燕王的詔書和檄文。
朱棣在攻下南京後,篡得大明皇位。迫令方孝孺為他起草即位詔書。方孝孺反對朱棣篡位,寧死不從,擲筆於地說:「死即死耳,詔書不草!」燕王大聲說:「詔不草,滅汝九族!」方孝儒針鋒相對的說:「莫說九族,十族何妨!」 朱棣又反覆勸說方孝孺:「不要自找苦吃,我欲傚法周公輔佐成王。」 方孝孺依然還是不屈服,他說「好,我寫!」他從地上拾起筆來,大書四字「燕賊篡位」。  
朱棣大怒,他命人拿刀來從方孝孺的嘴角直割到耳旁,並將他投入監獄。見方孝孺仍不屈服,朱棣就下令把方孝孺在午門內凌遲處死。
並用數噸巨石把方孝孺肉餅稱為磔刑
相傳南京明宮午朝門內丹墀上的血跡石,即為方孝孺鮮血所濺而成。古代帝王處死大臣,一般都在刑部天牢、鬧市行刑,或者推出午門外斬首,在午門內殺人是沒有先例的。由此可見朱棣對方孝孺怨恨之深。方孝孺在就義前,作絕命賦道:「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可求?嗚呼哀哉,庶我不尤!」朱棣處死方孝孺後,仍不解心頭之恨,下令滅他十族。方孝孺的九族加上他的朋友、門生也算一族,共873人,全部處死,行刑就達7日之久。詳述方孝就義的過程是要讓大家知道歷代皇帝取得殺人權力後鮮少不加碼濫用肆行殺戮
現在的專制極權國家,往往把異議人士列入裡通外國的叛亂犯或恐怖分子實行預防性的羈押而在國際輿論沒有注意到的角落名氣不大的異議份子,也許就被非自然死亡了,這是沒有判決書的死刑。
冤假錯案的受害人,是廢除死刑後最少數的受益族群,但是就算一百年只救回一人,也是值得的
完成以上的說明後吾人再度表達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廢除死刑是為了對抗自秦始皇以來國家以嚴刑峻罰設下的死亡迴圈,不再冤冤相報,廢除死刑是為了我們自己擺脫永世的枷鎖而終於得到自由

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我們該怎麼告訴鄭捷「你錯了 !」

我們該怎麼告訴鄭捷「你錯了 !」
鄭捷隨機殺人案已經發生三周,社會輿論仍然一面倒的認為,應該重判死刑,並且速審速結。
其實,我們碰到的是兩難命題! A Dilemma
殺死鄭捷就證明鄭捷的求死邏輯是正確的 !
不殺鄭捷就不能安慰死者家屬安撫社會人心 !
但是死掉的鄭捷能回來告訴我們,他知錯嗎 ?
死掉的鄭捷只能用事實告訴我們,殺人是一種求死的方法 !
死掉的鄭捷會變成一則傳說甚至傳奇,在以後的世代影響
許多迷惘的人,也許跟著走上成魔之路 !
活著的鄭捷卻能告訴我們,殺人的意念如何綑綁他十年,
而且還揮之不去,受害者的父母親人難道就不想知道為什麼嗎 ?
如果我們留下可能知錯的鄭捷,也許更會留下悔悟的鄭捷給後人的警世忠言。

2014年7月12日 星期六

冤假錯案的受害人,其實是人人有分

網友回應說: 如果是受害當事人家屬時,再來討論廢不廢死吧!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躲不了的問題之二,就是全部被害家屬有可能原諒殺人犯嗎?網友回應說: 如果被害家屬無法原諒殺人犯,那局外人如何能干擾他們的恩怨呢?只有被害者家屬有權利能原諒殺人犯,其他不相干人等都請閉嘴。法律只能給予被害者家屬最廉價的正義,畢竟親人已往生,再大再多的補償都沒有用,傷痛永遠在。如果連最廉價的法律都無法給予家屬一個交代,那法律有何用呢?確實,新發生的刑案被害者家屬比較受媒體關注,發言機會多一些,被害家屬不原諒殺人犯皆在情理之中。但是比較早期的冤案,被害者家屬就能放下心嗎 ?江國慶冤死案,江媽媽縱使由國家賠償一億元,傷痛還是難以平息,江媽媽會告訴你: 我寧願不要一億元,能聽到國慶對我噓寒問暖,能煮一碗好湯給國慶,才是我的心願。說起誰是受害當事人家屬,我們如果把眼光拉長幾個世代,當人類被迫接受皇帝制時,冤假錯案就已經不停上演。這些冤屈即使身在皇家也無法避免。秦始皇因為長子扶蘇反對焚書坑儒,把扶蘇下放邊疆監軍,等到秦始皇病重又看到趙高膽大妄為,想把扶蘇召回身邊,卻被趙高矯詔賜長子扶蘇死,立二世胡亥為帝,成為千古冤案。冤假錯案的受害人,其實是人人有分,如果我們把視野開放到古今中外,誰家沒有親戚家屬是冤枉被殺的呢 ?耶穌在希律王的時代,只因為有預言說有王者生在伯利恆,希律王就把近期生的男嬰,統統殺光,等到耶穌成人,又有謠言稱耶穌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就被冤枉釘十字架,為人犧牲。這些冤假錯案的起因,就是因為皇帝制取得了殺人權力,又沒有制衡力量,使得每個世代的死亡輪迴,冤冤相報,永無停止。我們現代人既然有此認知,為何不以廢除死刑為起點,擺脫冤冤相報的死亡輪迴。

原文網址: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躲不了的問題之二

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我為何主張廢除死刑 ?

我為何主張廢除死刑 ?
一、人類不配擁有死刑
    死刑的功能太強大後果太嚴重,人類不配擁有這樣可怕的殺人工具
廢除死刑的呼聲起自歐洲
    廢除死刑的呼聲起自歐洲,這是有原因的,歐洲大陸以人類所創造最精緻的文化而自豪卻也多次見證濫用死刑去除異己的可怕後果二次大戰時德國納粹未經審判就殺害六百萬猶太人,西元1789年法國大革命,羅伯斯比等人的民粹當道人民法庭以公審的形式完全不講證據就把不支持革命的人,送上斷頭台,法王路易十六夫妻也無法倖免,而最慘烈的死刑悲劇其實是歐洲大陸中世紀的獵女巫行動
獵女巫的慘烈歷史
獵巫原是指搜捕女巫巫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從十二世紀開始,到十六世紀達到最高峰。當時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等)已經傳入歐洲將近一千年,並且幾乎成為歐洲的唯一宗教。源自於對於未知的恐懼,和對巫術的害怕,導致獵殺女巫,而法蘭西女英雄聖女貞德,也曾被誣為女巫。在高峰的時代,獵巫審判是於世俗法院進行。
其實起初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1485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約翰·斯普倫格著作的獵巫手冊《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出版後,令整個歐洲社會把獵巫的矛頭指向女性。
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慾,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控訴女巫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治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名成立,而被活活燒死。而且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
一開始獵巫都是用吊刑處死的,但因為女巫與巫師死掉後留下的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就使用火刑,因為要把屍體也摧毀掉以絕後患。藉由「獵殺女巫」之名,三個世紀內約有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
魔鬼說認為,人類世界的各種現象皆為其他未知世界的能量或者是神靈(other world power or spirit)所造成,並不是個人可以控制或選擇的。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至西元十五世紀,西方進入所謂的中古世紀(Middle Ages),在這長達千年的黑暗時期,人民十分迷信,天主教神學是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因此魔鬼說的思想大行其道,認為世間萬物為神所創,而每當發生災禍時,便認為是邪惡力量在作祟;人們會違反社會規範或宗教,也被認為是因其被邪魔附身或本身即為巫師。這樣的思想一直延續到十七世紀,在十七世紀之前,有數十萬計的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死在火刑或其他酷刑之下。其中最為著名的便是發生在十五世紀末至十七世紀的「獵巫運動」,在那段日子中,歐洲各地火光熊熊,不論是宗教或世俗司法機關,皆大力緝捕所謂的「巫師」,然後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證據法則、配合嚴刑峻罰,輕易的羅織入罪。在這恐怖的運動中尤以女性為最大的受害者,幾千名無辜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而處以火刑。
「獵巫運動」與西方中世紀末期社會體制的崩潰,以及近代初期宗教信仰的改變有關。首先,從中世紀末期開始,歐洲出現接二連三的災亂:如基督教會發生「巴比倫流亡」(Babylonian Captivity,1309-1376)及「教會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1378-1417),使教會領導地位衰落;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則戰火荼毒歐洲平民百姓;加上十四世紀初的農作歉收、大飢荒,以及不久「黑死病」(1347-1350)流行,使歐洲經常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態。而這樣的不穩定一直延續,宗教戰爭(1562-1598)、三十年戰爭(1618-1648)等兵災仍不斷發生、欠收與瘟疫及動物流行病在十六、十七世紀也層出不窮,使歐洲經濟狀況每況愈下,社會秩序敗壞,大大動搖了農村社會的穩定。一旦中世紀體制崩潰,混亂四起,立基於中古封建制度及莊園經濟的人際關係網絡乃產生巨變--「相互依賴社會」變成「自私自利的社會」;在人際關係緊張的悲苦歲月,人們普遍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更認定社會亂象與魔鬼(撒旦)及其同路人--巫師有關。因此一遇有災變或意外,就用莫須有的罪名指控他人是巫師,並以巫師事件解釋社會上為何會發生許多不幸。
中世紀聖殿騎士團(The Knights Templar)成立第一次十字軍東征前,並沒有所謂聚團且發誓遵守紀律,兩世紀後, 法王及當時的教宗妒嫉那些聖殿騎士因打勝仗而獲得的財富,而編了一些無聊可笑的罪名使之入獄,同性戀、好男色、踐踏十字架、護女權、崇拜異教神等九條罪、而諷刺的是所謂異教的神祇竟然是為了讓犯人屈打成招所虛構出來的惡魔。這種不齒的行徑早被有心人教宗或編史者刻意隱沒人們將漸漸淡忘,這也是歷史可悲的地方。
1480 1520 年間發生第一次大規模的「獵巫運動」,此時是由宗教裁判所負責追拿女巫。而吹響獵巫號角的,則肇始於1484 年教皇英諾森八世所發布的「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最高的希望)諭令,這道諭令可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巫師追緝令。會發布這道諭令是因為,兩名宗教裁判官在上日爾曼地區進行追捕異端份子的工作時發現有巫術的問題,而當地官員卻不配合追捕,於是教庭為了鎮壓巫術,便下達這緝巫諭令,擴大追捕巫師的宗教裁判官的權限。除此之外,1487 年時兩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合著了「女巫之鎚」,這本對迫害巫師貢獻巨大的巨著。此書乃針對宗教裁判官所寫,教導其如何偵查女巫的罪行,同時提供鎮壓巫術的理由,書中表示女巫分為兩類,一類只為人卜卦、解難,其罪較輕;另一類則背棄天主,侍奉魔鬼,不但危害人類,還建立了魔鬼的事業,犯了嚴重的宗教罪,此和信仰「不純者」乃糊裡糊塗犯了罪不同,對這些女巫不需寬待,可判處火刑,若其有懺悔之意,則法庭可較為寬厚處理,先絞死或吊死女巫,再施以火刑。書中還描述背棄天主的女巫,往往三更半夜,全身塗抹特製油膏,赤身裸體騎著巫使到特定的地方參加「巫魔會」(Witches sabbat)。 由於「女巫之鎚」著者之一的斯伯倫吉乃聲望卓著的大學者,在知識界和宗教界有權威性,使此書更添影響力,從1487年至1669 年便再版了29 次之多,直到十七世紀,此書還是追捕女巫的基本手冊。
1580 1670 年間鎮壓巫術達到高潮,掀起了規模最大一次的「獵巫運動」。此時追捕活動漸由世俗法庭接手,鎮壓更為嚴厲,被迫害之人較前一波更多。 在當時的法蘭西王國、日爾曼帝國南部是追獵行動最猛烈的地方,舉例來說:僅1575 1590 年間,當時法國洛林省之宗教法庭庭長雷米即燒死了900 名巫師。同時各王國的法官、學者等精英份子也爭相發表有關魔鬼學的論文,替追捕女巫行動提供「學術根據」,例如:當時有名的政治理論家、人文主義者博丹(Jean Bodin),於1580 年出版「巫師的魔鬼術」一書,為他帶來更大的聲望,洛林省的雷米庭長也於1595 年出版「魔鬼」一書、法國東部西班牙領地弗朗什-孔泰的法官博蓋在1603 年出版「巫師惡言錄」皆為當時的熱門書籍。
宗教裁判所又稱異端裁判所,顧名思義,其設立的主要目的便是為了制裁「異端邪說」。而其設立過程可追溯至1216 年,教皇洪諾留三世建立了一個直接聽命於教廷、專追究異端的新僧團——號稱「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會,之後在1233 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下令由多明我會修士擔任各教區原來由主教充當的宗教裁判員角色,授予他們「由法庭追糾」異端的全權。至此,宗教裁判所已經基本形成。 至1252 年,英諾森四世發出〈論連根拔除〉的訓諭,規定在各教區設立清算異端的專門委員會,委以逮捕、審問、懲罰異端並沒收其財產的責任,從組織上正式批准了建立宗教裁判所,因此十三世紀下半葉起,西歐各國普遍建立起了宗教裁判所。然而我們必須認清一點,並非所有宗教裁判所皆參與鎮壓巫術而發起大規模「獵巫運動」,例如:最為惡名昭彰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三百五十年間懲罰了三十四萬人,其中有三萬二千人被活活燒死,然而其打擊的主要目標是猶太教和穆斯林。也就是說宗教法庭其主要任務是在打擊「異端邪教」。
到了十六世紀後,追捕女巫的工作乃由國王與諸侯的世俗法庭接手,由於在歐洲封建制度下,司法權力具有至高無上的重要性,因此賦予諸侯宣布死刑的權利。在世俗法庭接手後,鎮壓更是毫不留情。
宗教裁判所與世俗法庭在審判巫案時所採用的是所謂「調查訴訟」(inquistion,在拉丁語源中有調查的意思)的程序,此種「調查訴訟」程序乃是由宗教裁判所在與異端對抗長達三世紀的經驗中累積經驗而成。在此之前的訴訟方式則為「控告訴訟」。 所謂「控告訴訟」即為所謂「彈劾主義」之訴訟架構,乃是蠻族入侵時代,日耳曼民族所引進的司法制度,若要入人於罪,必須要有人提出告發、彈劾,裁判機關才可開始訴訟程序。法庭只是傾聽原被告雙方之辯論,判斷控訴人提出之控訴是否有根據。如果控訴人不能讓法庭成員接受他的觀點,就會被判誣告,法庭會根據誣告的嚴重性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懲罰控訴人。在「控告訴訟」之下,往往採取公開審判與言詞辯論主義。 而所謂「調查訴訟」,即「糾問主義」之訴訟架構,如前所述,乃是由宗教裁判所累積經驗發展而成。之後由於中世紀末至近代初期,歐洲封建社會崩潰、社會秩序紊亂,世俗法庭也採行之。
「調查訴訟」
就是在匿名檢舉後,由法官判斷是否要受理調查。控告人的身份會受到完全的保密,之後所有的費用都由受審者負擔,而要密告一個人為女巫根本不需任何實質證據,例如:英國處死一名女巫瑪歌莉,她被舉發的原因便是「曾向鄰居借東西被拒絕,不久,鄰居的小孩便病發夭折」。甚而有時根本不需有控訴人,只要鄉里一有例如:「某人一談到巫術便坐立難安」或「某人念珠無故斷落」等傳言,法院即基於職權開啟訴訟程序,亦即裁判者身兼控訴人角色。此種「調查訴訟」乃採用秘密審訊,受審人完全與外界隔離,不知法庭握有何種不利自己之證據,也不知審查的內容,受審人實難以盡防禦之能事而證明自己之清白。蓋法官對被告多已存有有罪心證,在嚴苛的審訊過程中,只想得到被指為女巫之人全部的供詞,縱使法庭同意指派律師替其辯護,律師為了怕自己被指為女巫之同路人,也會一同施壓要受審人認罪,因此我們可以說當時根本沒有「無罪推定」這種觀念,甚至是採「有罪推定」原則。此外當時乃採取「法定證據主義」,要定女巫之罪,首要且必須的證據是女巫認罪的自白,因此在「女巫裁判」中,為了得到那些女巫的自白,常使用嚴酷的刑求,使她們招認犯行。而在嚴厲且殘忍的刑求下,少有人能不被「屈打成招」。此外,當時還有一套特別的「女巫判斷準則」,只要符合其中的條件,便已擁有認定她們是女巫的一樣證據,再加上女巫的自白,則一樁巫案便告成立。
不論是宗教法庭或世俗法庭,為了使女巫自白認罪,通常會採用刑求的方式。同時當時法庭還有一套奇特的「女巫判斷準則」,來判斷一個人是否為女巫。刑求之方法當法官用一般的審訊方法,沒辦法得到「女巫」的供詞時,便會開始使用刑求,刑求的種類非常多種,有心理上的威嚇、也有肉體上的折磨。心理上的威嚇,例如:法庭可將審訊室旁的刑求間的門打開,使犯人看到各式各樣的刑具而心生恐懼;亦可將審訊室旁的刑求間的門關上,安排僕役在內佯裝受到刑求,發出痛苦悽厲的哀嚎,使犯人因害怕自己亦受苦刑而招認。而肉體折磨的刑求方式更是花樣百出,可依據時間、地點而有所不同,例如:鞭刑、斷糧斷水、用刑架拉扯被告四肢、用火燒腳、針刺指甲、「夾棍」--把木棍貼在小腿上,用繩子綁住再釘進楔子、「水刑」--將被告的雙手雙腳串著釘在牆上的鐵環裡,身子架著一個木架,接著灌九公升的水,若還不招再灌九公升半的水,或者是命令嫌犯在滿佈尖石及銳物的地上跑步,直到力竭倒下等等...。 經過一次的酷刑後,至少要隔一天才會進行第二次刑求,這並非要讓犯人有喘息的機會,而是要讓犯人能有時間細細回想上刑的痛苦和恐懼。且為了表示供詞乃正確的,在逼供中得到的證詞,一般還要在不施刑的情況下再重複一遍,通常是在施刑後的第二天對供。如果犯人翻供,就得再行審問,也代表刑求將再次加之於犯人之身。
「女巫判斷準則」
當時的法官依據經驗,累積了幾種屢試不爽的方法,可以證明被告是否為真的女巫,我們將之稱為「女巫判斷準則」,以下將簡略介紹之。 1、尋找「魔鬼標記」--當時人們相信魔鬼會在巫師身上留下記號,這種「魔鬼標記」因為被魔鬼觸摸過,所以刺之不痛,亦不會出血。因此必須剃除嫌犯全身毛髮,脫衣檢查身體有沒有此種「魔鬼標記」如凸出物、斑點、老繭、疤痕或胎記,如果找到,則以別針或小刀戳刺,觀察嫌犯是否會痛。例如:一位名叫呂厄的被指為女巫之婦女,便被發現在其左肩上有五個「魔鬼標記」,而另一位名叫阿德里.安娜的六十歲婦女,也因被發現在其「背的中央、肩膀下面」有一個點,被針扎入一個手指深,沒有流一滴血,也沒有痛感,而被認定為女巫。 2、觀察巫師體重--因當時人們相信巫師能夠在空中飛行,和魔鬼進行心靈交流,因此其體重會比看起來輕。我們姑且不論其毫無科學根據,但其實「看起來比較輕」本身便是一個不確定的標準,可供法官恣意判斷。
 3、觀察有無「小鬼」接近 嫌犯會被交叉綑綁脖子與腿,獨自監禁地牢兩晝夜,並在囚室門上故意留一小洞,刺探有無「小鬼」從此洞進出,而所謂的「小鬼」不過就是甲蟲或老鼠之類常出現在骯髒黑暗地方的動物。
4、觀察其會否流淚 巫師的另一個特徵是不會流淚,不論是遭到肉體或精神折磨皆不會流出淚水。有名的緝巫法官博蓋曾問一位女巫嫌犯為何她不哭,那可憐的女人回答,她遭受太多毒打,淚已流乾,不會再哭。然而這樣的回答並不受到採信,依據魔鬼學家的說法,巫師不會流淚是因為魔鬼傳授給巫師抑制法,使他們在受刑時處於出神的狀態而不會疼痛。
 5、「水驗法」--其乃中世紀遺留下來的「神判法」(ordeal),也是最常被使用的「女巫判斷準則」。其方法為將嫌犯綑綁在石頭上,或將嫌犯右手拇指綁住左腳拇指,左手拇指綁住右腳拇指,臉朝下丟入水中,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即代表魔鬼不願見到信徒死亡,而可證明嫌犯有罪;若下沉則為清白無辜。因水是用來洗禮,象徵接受基督信仰,所以上帝絕不會以水「擁抱」效忠魔鬼的人。然可笑的是下沉至水中而證明無罪之人,往往會被淹死,用這種方法來證明嫌犯清白,以現時眼光來看,實在是無理且殘酷。觀察以上種種刑求方式及「女巫判斷準則」,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嫌犯要活著證明自己不是女巫幾乎不可能,因為要捱過恐怖的刑求而不認罪,已是強人所難,再加上那些怪異奇特的「女巫判斷準則」,法官更是可以以之為有力證據,而將其認定為巫師之人輕易入罪。當嫌犯被法庭宣判為女巫後,隨之而來的便是恐怖的刑罰,懲罰的輕重,依其犯行及接受審判時的態度而有不同,若在接受審訊時坦白認罪,顯有悔意,則所受之刑罰可能是較輕的侮辱性之刑罰,或是監禁、勞役,然而若是在接受審訊時不「坦白從寬」,則將遭到開除教籍,而處以「火刑」的命運。所謂「火刑」乃是將人綁在材堆所築成之火刑台上活活燒死的殘忍刑罰,在「獵巫運動」中被逮捕的女巫,有許多皆慘遭烈焰吞噬。而為何在中古世紀至近代初期,要處死異端份子或巫師、女巫此等「宗教犯」要使用火刑這種刑罰方式?應與「火」同時具有強大毀滅性以及神聖的象徵意義有關,因為火之威力強大,故人們可能認為巫術魔法在烈火中無法發揮作用,當女巫被燒成灰燼時,邪惡以及巫術同樣也會灰飛湮滅,又自古即有所謂「聖火」的觀念存在,因而人們可能認為女巫雖然肉體被火吞噬,但其靈魂經由贖罪聖火的洗滌,或可稍減其罪孽。此外亦可能與聖經中有所謂「永火地獄」之描述有關,因而以火刑象徵邪惡的巫師受到地獄煉火的折磨。較特別的是,在16 世紀末至17 世紀上半葉,信奉新教的英格蘭亦有追捕女巫,然其處死女巫的方式為「絞刑」而非「火刑」,其認為女巫所犯下的並非宗教罪而是民事法罪,此和信奉天主教的日爾曼帝國、法蘭西帝國、西班牙帝國等歐陸國家有很大不同。如前所述,十六世紀時正是鎮壓女巫最劇之時,法官和知識菁英皆承認魔鬼巫術是有罪的。然而仍有部分有良知的教會牧師、法官、醫師或知識份子,對於巫案的審判發出不平之鳴,甚至對於魔鬼觀念提出不同看法,雖然這些聲音起初並未得到重視,甚至有些人還因其為女巫抱屈而被指為撒旦的同路人,白白葬送性命。不過正義終究會覺醒,此種反對迫害女巫的思想漸漸為人所接受,到了十八世紀,理性終於戰勝迷信而深植人心。在十六世紀對這種瘋狂「獵巫運動」提出批判的先驅者是當時擔任貴族私人醫生的維爾(Jean Wier)大夫,其於西元1563 年在巴爾出版一篇「魔怪的幻想、咒語和毒藥」的論文,內容大意為其不否認撒旦的存在、亦不否認「真正」巫師的存在,但是其認為絕大部分被審判為女巫之人,不過是病態的普通人罷了,他們需要的是藥物治療,然而在十六世紀這樣的聲音是得不到什麼響應的。此外於日耳曼帝國特里爾城大學擔任教授的勞斯神父(Fr. Loos),亦曾著書立說,反對捉拿、迫害女巫運動,但卻因宗教裁判所與教會高級神職的干預,其於1592 年被迫表示反悔,收回自己所發表的見解,不過其勇氣仍值得敬佩。到了十七世紀,出現了反對鎮壓巫術的權威人士,德國耶穌會的教士史派神父(Fr. Spee),其常藉機為女巫平反,例如:某天符茲堡(Wurzburg)教區主教與史派神父談話,問他年僅三十,為何頭髮已變白?他便半開玩笑地回答:「由於我把無數的女巫送上火刑台,所以她們便找我報復,我雖僅近中年,而使我的頭髮變白,因為她們都是無辜的呀!」。其於一六三一年出版用拉丁文撰寫的「論審案的謹慎性或對女巫的起訴」一書,力攻女巫存在之說且痛陳用酷刑逼供之不當,得到廣大的迴響,其謂:女巫難道真有超自然能力,能騰雲駕霧,呼風喚雨或危害別人的身體嗎?根本沒這回事,這全是一般老百姓,特別是鄉下人及法庭內「劊子手們」病態的產物,事實上他們竭力所指的「女巫」根本不可能是『女巫』。此書不久更譯成法文,於歐洲廣泛流傳。
而在這覺醒的過程中,更有不少正義之士因而犧牲,例如:三位頗知名的耶穌會神父,高弗里迪(Fr. Gaufridi)、格朗迪埃(Fr. Grandier)和布列(Fr.Boulle),多時仗義執言,不懼得罪權貴為無辜的村婦伸冤。結果翻案的時機尚未成熟,在反女巫運動方興未艾,法國正大力捉拿她們之際,這三位開明的神職反被裁判所誣為撒旦的同黨,附有魔鬼,故意擾亂視聽,便不管青紅皂白判了他們通魔鬼的罪名,被囚、審訊,最後如女巫一般的被火焚死。法國還有一位聞名的規布神父(Abbot Guibourg),也因同樣的動機被判刑、火焚。不過也因為他們的犧牲,使得大眾輿論對女巫、巫術是否存在更加質疑,同時也促使教庭及司法當局對於殘酷的審判過程產生反省。於是在1657 年,教皇亞歷山大七世,公開叮囑法官在給巫案量刑時,千萬不得大意,而嘉布遣會(capucin)的多頓神父,於1671 年在法國出版了第一部駁斥巫術有罪的重要著作「魔法師和巫術問題-文人不信和愚民輕信」,這部劃時代的著作給法國司法人員的思想帶來了一個轉捩點。王國各省的最高法院面對巫案的審理也變得開明,他們聲明不服下級判決者可以上訴的立場(尤其在死刑判決中,這種上訴權乃自然生效的),並且將一些不遵守上訴制度,在作出死刑判決後立即燒死女巫的下級法院法官處決,以儆效尤。同時配合著司法的改革,獵巫運動漸漸被制止,到了1682 年,法王路易十四發布諭令,規定只有在提出物證-如使用毒藥等情況,才有權追捕巫師、魔法師,不能僅憑謠傳或密告揭發就立案傳訊,雖然這道諭令並不否認巫術的存在,然而,要求法官著重蒐集物證,實際上便等於否定了魔鬼案件成立的可能性。進入十八世紀後,隨著自然科學的進展、理性主義的昂揚,以及啟蒙時期哲學的傳播,巫術害人的想法成為了庸俗的迷信、愚昧的幻想,自此「獵巫運動」終告結束,而成為歷史上血腥的一頁。
根據一個統計資料顯示,在西元1300 年至1500年間被指控為施行巫術的所有被告中有三分之二為婦女,而另一個統計數字則顯示,在西元1400 年至1700 年間,因從事巫術活動而被處死的10 萬人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婦女。造成女性成為「獵巫運動」中最大受害者的因素,首要者便是自古以來男女不平等的性別歧視觀念。此從當時西方社會的魔鬼說學者所著的巫術專書中便可明顯看出,例如:「女巫之錘」一書中引用舊約聖經的說辭提到,女性乃天主用亞當的肋骨所創,基於肋骨彎曲不直,故女性本身的組織便不健全,體能、才能以及意志皆比男子差,而容易受到魔鬼的誘惑。
史高(Reginald Scot)在一五八四年出版的專著中亦指出,由於女人脾氣大、自制力差、心胸狹窄,因此誰要得罪了她,必定招來報復,而這就是為何施展巫術害人者,以女巫居多的原因。
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1603-1625)也宣稱,因為「女性比男性易受誘惑,較會墮入魔鬼設下的圈套,所以每產生一位男巫,會相對產生二十個女巫。
至於十六世紀法國的政治思想家博丹(Jean Bodin)說法則更誇張,其指出「毫無疑問,每產生一位男巫,相對會產生五十個女巫,‥‥‥在我看來,這倒不是因為女人生來脆弱,說穿了,其實是女人天性貪婪(lust)的緣故」。且由被指為女巫者多半被控為荒淫性交(例如:博蓋在其名著「巫師惡言錄」中指出女巫會與自己的兒子性交),會做法使男性生殖器消失、不舉(例如:教皇英諾森八世所發布的「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諭令便提及女巫會使穀物不實、男人不舉),更可以看出「獵巫運動」中含有強烈對女性歧視的意味。
此外中古世紀至近代初期,女性在社會、經濟上均居於弱勢,也造成她們容易在「獵巫運動」中受到欺侮。因婦女的勞動力低,在農業社會中角色低微,即使在城市裡,雖然謀生較易,但也無法找到高薪的工作;以中古時代的同業公會制度--基爾特(Guild)為例,原則上便不許女性加入,因此,城市中的婦女大多只能從事一些較低收入的職業--如客棧酒館的女待、或家庭幫傭。故當時的女性大多沒有經濟能力,而無法與男性平起平坐,因而缺乏一定程度的社會保護、輿論支持,以致在「巫師追獵」中,女人總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尤其是老年婦女、寡婦,或下階層女性更是如此。再者,「搜捕女巫」當然可能是當時天主教父權主義社會中男權對女權壓迫、控制的結果。例如有人認為,當近代醫學產生、醫師逐漸成為專業,那些過去依傳統草藥治療病人的婦女,乃成男性醫師的眼中釘。事實上,傳統草藥不見得無效,但若因草藥引起醫療糾紛,有些男醫師就會落井下石,趁機以女巫之名,打擊女草藥師。我們也可以由犯罪學衝突論(conflict theory)中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的觀點來看待此一現象,衝突論認為,社會控制是主流社會期待要求某些團體順從的過程,強調社會控制是有權勢者控制他人行為的一種方式。而當時的主導權勢--天主教教義乃是父權掛帥,因而便透過「搜捕女巫」的方式對於女性,尤其是助產士、治療師、單身年老婦女、寡婦,進行一種社會控制,以使她們噤聲而安分。
自然科學、理性主義,以及啟蒙時代終結迷信,再加上兩次大戰前後極權體制的災難,終於使歐洲大陸的人士深刻反省提出廢除死刑的呼聲來防止任何掌權者恣意濫權的機會
、贊成廢除死刑之意見
  贊成廢除死刑的主張包括,死刑將使司法錯誤毫無補救的機會(此論者認為司法誤判的可能性不小);可能失去案件的重要證人;認為死刑是以暴制暴的做法;不認為死刑能夠嚇阻犯罪,死刑與犯罪率沒有關聯;違反人道及人權;廢除死刑符合世界潮流、符合對於人性尊嚴的重視;死刑使受刑人失去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是社會的一大損失,再者,死刑等於是將犯罪行為全歸咎於犯罪本人,卻忽略了社會、家庭、學校等的責任;基於宗教信仰,認為人、司法、國家不能扮演奪去一人生命的角色等。
、反對廢除死刑之意見
  反對廢除者認為:死刑才可有效嚇阻及抑制犯罪,一旦廢除死刑,恐使我國治安更形惡化;而在應報主義、受害者的人權及正義等主張下,死刑是作為加害者殘虐行為的懲罰。另外,亦有論者針對「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之論提出,這將造成社會資源更大的浪費,且對於受刑人究竟能對社會產生多少貢獻持懷疑態度;擔心一旦出現獄政管理不彰而使犯人逃獄之情事,恐讓社會產生更大的治安隱憂。
台灣民意調查現況
為了解對執行死刑的態度十五年前某電視台作了一個民調,在台灣有高達百分之九十的民眾是贊成死刑的,贊成廢除死刑的比例可能還不到百分之五,其他是還有疑慮的人。這個比例到現在還是沒有太大改變
國際上對於死刑的處理概念
    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三條提到關於生命權的保障;而有關廢除死刑的部分,是第五條的規定,說任何人不能夠被施以酷刑或者殘忍,不人道的處罰。這個部分是人權宣言所涉及到的,但是在一九四八年時並沒有提所謂廢除死刑的概念,在聯合國的組織架構底下,要等到一九七六年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才有部分提到廢除死刑。包括說它認為生命權應該要受到保障,沒有一個人可以任意被剝奪生命;同時它要求在一個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裡,死刑的的執行要適用最重的犯罪;也規定說被宣告死刑的可尋求赦免,而且不能夠對於十八歲以下之人處死刑,以及對於孕婦不該執死刑。
但這樣的一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並沒有很明確說一定要廢除死刑,負責監督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實施人權委員會,認為在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內的死刑執行,必須要符合具有公平的審判,且必須提供一個上訴救濟機會,才能夠達到公約最基本的要求。目前為止這個公約有一四四個會員國,也就是說,有一四四個國家開始傾向於對於死刑作初步限制。 兒童權利公約規範認為,對於十八歲以下的人是不應該處死刑。目前為止,這個兒童權利公約在在全世界一九六個國家中,現在已經有一九一個國家己經批准。也就是說,對於十八歲以下的人不處死刑,在國際上是一個非常確定的共識。 關於在聯合國的概念底下,至一九八九年增訂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即是所謂的第二議定書。開始強調要求各個國家應該要廢除死刑,認為廢除死刑有助於人性尊嚴的提升,以及人權進步的發展,對生命權的更加保障。比較實際的規範內涵,最主要的是要求各個國家不能執行死刑,只能在批准或加入的時候提出對於在戰時可對在戰時犯下最嚴重軍事性罪行被判罪的人適用死刑的保留,之後都不可以再提出保留(第二條第一項)。而第二議定書目前全世界一九六個國家,只有四二個國家批准。而且主要是位於歐洲與中南美的國家,其中並無回教國家,佛教國家僅有尼伯爾。雖然批准此一重要議定書的,只有四十幾個國家,但其他國家對於廢除死刑的實踐,有的並非利用批准國際公約的方式,而是在國內直接實踐。 再來是聯合國處罰國際犯罪的條約,此為對於刑事處罰的概念。對於盧安達及南斯拉夫,一九九八年簽訂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此公約雖尚未生效然而卻整理過去對於刑事處罰的規範。其所處罰者在於戰爭罪滅種罪違反人道以及侵略等國際上認為相當嚴重的犯罪,但其刑罰種類最重只包括監禁,包括三十年監禁與終身監禁,並無死刑。
歐洲條約部分重要的為一九五零年的歐洲人權公約,相同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只規定保障生命權,並未要求立即廢除死刑。但於一九八三年增訂第六議定書,早於聯合國,主要要求在於戰時以外的平時,不能夠執行死刑,且各國對於此不得保留,批准時必須遵守此一規範。在歐洲的趨勢,有三十七國批准第六議定書,但當中只有二十七國簽訂聯合國第二議定書,這代表有些國家先批准歐洲條約。並且在歐盟由西歐推行至東歐時,以第六議定書當作東歐國家進入歐盟的前提要件,促使東歐國家加入廢除死刑的公約,被迫簽署或改變國內法。雖然歐盟與歐洲共同體傾向於經濟貿易層面的統合,條約上並未提到廢除死刑,但其將之置於第二層次,非以條約而是以前提要件,作為歐盟的外交與合作政策部分,其中包括各國的死刑廢除。以波蘭為例,其為加入歐盟即面對國內廢除死刑的壓力,必須被迫簽署第六議定書。另外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亦採取相同手法要求其他國家接受死刑廢除。美洲國家組織同樣以漸進模式,先簽訂人權公約,當中並未極力要求廢除死刑,而後在附加的議定書內要求。此基本概念與聯合國相近,但是三十五個會員國內只有七個批准議定書。 最後,國際特赦組織整理全世界一百九十六個國家中,有七十國完全廢除死刑,十三個國家部分或平時廢除死刑,二十三國事實上廢除死刑。此統計數字中,令人覺得奇怪的是國際特赦組織的概念中,事實上超過半數國家廢除死刑,然而已批准與簽署公約的情況來說,事實上只有五十五國批准三個國際條約之一,其中有相當的落差。原因是許多國家先處理國內法的問題,再向外處理國際公約的問題,此模式造成此議題定位於進行中的國際共識,並未確認於國際條約,卻透過國際組織的呼籲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以上就是國際上對於死刑的處理概念
死刑冤案無法挽回
不該判死刑卻判了死刑,這當然是冤案,還是無法挽回的冤案。
最近大家還印象深刻的江國慶冤死案,對江家父母與整個社會的傷痛,都是難以平息,更是無法遺忘的悲劇。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大前年就可以回家與母親團圓,馬總統應該握手道歉的,豈只有江媽媽?
更早之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刑求跳河自殺案,起因是另一計程車司機李師科犯下唯一死刑的殺人搶銀行重罪,當時的刑事局探知,是計程車司機所犯,就把王迎先抓來刑求審訊,王迎先不堪刑求痛苦,跳河自殺,可見唯一死刑的殺人搶銀行重罪,讓刑事局產生搶功的心態,製造了另一起冤案和錯案。中國大陸四川省曾有一件冤案,有一男子與妻不睦常有爭吵後來妻子就失蹤不見該男子被檢舉殺妻判處死刑,很快就執行,結果十五年後失蹤妻子突然返家,證明又是一件無法挽回的冤案。
、網路上反對廢除死刑之意見
1那些廢死聯盟只會為了犯下滔天大罪的死刑犯的人權做保護,或站在那些殺人魔的立場,但他們有沒有想過被害家屬的心情,死刑目前是台灣唯一制裁惡貫滿盈之人的唯一手段,要是廢除死刑讓那些殺人凶手逍遙法外,對那些受害家屬情何以堪!!
2不支持廢死刑,因為也有很多案例關出來之後再犯罪的
犯了重罪抓去關,就算判無期徒刑還是要養他,浪費人民的錢
甚至有些人是為了吃免錢的牢飯而去犯罪
3
如果廢死了,那犯罪的情形是不是會更嚴重呢?因為已經沒有死亡的威脅了,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還是會被死刑嚇到而不敢犯重罪
4有人說,死刑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而且不人道之類的,必須從教育做起來解決,
教育當然需要啊,從小就要好好的灌輸給小朋友正確的觀念,但是就算是這樣難道就不會有人犯罪了嗎?或許有可能,但是很難很難,我覺得不切實際,
再來,對犯人不人道,但是犯人對別人就人道了?當犯人犯下罪行時,他所做得一切就不人道了,也就是說他不是人了,既然不是人了,何必對他人道?
難道就允許宰殺豬雞牛等等動物,就不允許殺一個肉體是人內心卻不是人的犯人嗎?
5我贊成白冰冰的說法若把這最後的死刑都廢除了那壞人還有什麼好怕了關到死 可是要花我們這些善良百姓的納稅金 來養他們這樣哪對呀我們的納稅是要建設我們的未來而不是去養這些破壞未來的人吧?
6廢死更扯,受害者是廢死支持者的家屬再來跟我談廢死吧!
那陳進興就不該槍斃,留著弄清楚他為何做奸犯科嗎?槍斃他就變成傳奇了嗎?
死刑的功用
治亂世用重典」是輿論界最常引用的古話因此死刑有嚇阻犯罪的功用也被一般人深信不疑所以在台灣歷次的民意調查都有高達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民眾是贊成死刑的。知名藝人白冰冰因女兒被
陳進興集團綁架殺害最常被媒體詢問關於死刑的看法她常說:若把這最後的死刑都廢除了那壞人還有什麼好怕了關到死可是要花我們這些善良百姓的納稅金 來養他們大多數人還是覺得,歹徒會被死刑嚇到,而不敢犯重罪。
死刑有嚇阻犯罪的功用是現代的看法在古代死刑的功用是預防造反秦朝也是嚴刑峻罰思想的代表時期根據中國法制史,秦律極為嚴苛,秦代死刑分為二十種。
一,戮刑,分兩種,一是死後陳屍示辱,二是死前先給予辱罵,再斬首。
二,磔刑,生前碎裂其肢體而死。
三,棄市,於鬧市中行刑。
四,生埋,即坑殺。
五,定殺,活活丟入水中致死。
六,車裂,死後再予分屍。
七,斬首,即斬首。
八,腰斬,即自腰部斬斷,所以受刑時神智尚稱清醒,多是活活痛死。
九,梟首,斬首後,高懸首級以昭大罪。
十,賜死,以刀或劍賜自盡,或賜毒酒。
十一,絞刑,即以繩索勒死。
十二,族刑,即誅三族,三族即為妻族、父族、母族。
 十三,具五刑,最忙的刑罰,先黥,再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再棄骨肉於市,如是毀謗者,又先斷舌。
  十四,射殺,以箭弩射殺犯人。
   十五,剖腹,即生剖犯人之腹。
   十六,鑊烹,以無足的大鼎煮殺。
    十七,囊撲,於袋中打死或摔死。即蓋布袋。
    十八,鑿頂,以利器穿過頭部殺之。
    十九,抽脅,抽取脅骨以致死。
    二十,坑,活埋。
但是嚴苛的死刑,反而促使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反抗秦暴政。
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第十八】記載:
二世元年七月,徵調閭巷左有罪的人到漁陽縣守邊境,九百人駐屯在大澤鄉。陳勝、吳廣都被編在隊伍中,派為屯長。恰逢好幾天大雨,道路都不通,算算已經誤了期限。部隊誤了期限,法要判死刑。陳勝、吳廣兩人密謀:「逃亡會死,反叛也會死,既然都會死,鬧革命去好了?」】
這就是歷史上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大鬧革命的精彩紀錄
可見死刑嚇不到叛亂犯,反而促成革命的時機更為提早
死刑的濫用
《新階級》一書作者吉拉斯,是前南斯拉夫副總統兼國民議會議長,
曾經有一句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吉拉斯一九一一年出生於南斯拉夫黑山的一個農民家庭,十八歲入貝爾格萊特大學,在學期間開始接觸馬克思主義,並加入左翼學生團體,一九三二年加入南斯拉夫共產黨,次年,吉拉斯因參加反對王室的示威而坐牢三年,一九三八年當選為南共中央委員,兩年後當選為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二戰時德國入侵南斯拉夫,吉拉斯是抗擊法西斯的游擊隊最高司令部成員。戰後,吉拉斯在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擔任多項要職,一九五三年當選為副總統兼國民議會議長,並內定為狄托的繼承人。史達林的暴行是他反思社會主義的開始。
一九四四和四五間,吉拉斯三次訪問蘇聯,第一次甚至帶著朝聖般的「狂喜」心情趕去。但所見所聞令他不止大失所望,更是震驚不已。在二戰的關鍵時期,史達林竟然還在軍隊中進行大清洗,許多高級將領不能浴血沙場,卻冤死於自己陣營內的大屠殺。同時,史達林和親信高官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經常通宵夜宴酩酊大醉。
1995年紀念衛國戰爭勝利50周年時,俄羅斯國防部又公佈詳細的損失統計數字:蘇軍死亡、失蹤共計1194413萬人;其中軍人作戰死亡6885萬人(包括陣重死亡、病亡); 應徵人員去前線途中死亡50萬人; 失蹤人員共456萬人,其中被俘362萬人,戰後找到失蹤人員929萬人;軍人陣亡、傷重死亡、病亡和被俘後死亡相加,共計86648萬人。如再加上動員入伍途中死亡的 50萬人,總計軍人死亡91648萬人。 無武裝居民死亡1740萬人; 總計軍民死亡約2660萬人。1941年-1945年,軍人佔35%,蘇聯方面因戰爭造成的傷病人數也是極其巨大的,僅在冊軍人的傷病累計數便高達1830多萬人次),俄羅斯不敢公佈的資料是一九三零年代因為史達林與紅軍創始人托洛斯基爭奪俄共領導權而進行的大清洗,約瑟夫‧史達林﹝Joseph Stalin﹞在他獨裁掌權的二十多年中,他的勞改營、切卡及各種變相的特務組織共殺害了兩千多萬人,其中有很大一部份是在大整肅時代被清掉的,這其中包括大量的優秀指揮官。史達林所以敢無所顧忌的殺戮,就是因為他掌控毫無制衡的殺人大權,有一個小故事可以讓人窺見史達林權勢之大,有一位知名的將軍被史達林判死刑
最後的公審大會上,將軍宣讀認罪聲明,還要感謝史達林同志和黨給自己認罪的機會,要妻子和子女無論如何必須服從史達林同志和黨的領導。史達林的威權不僅用在政敵她的姨丈和姨媽被密報不滿共產黨,也被關進勞改營。可見史達林對特務組織的信任,遠超過親朋好友,而人類一旦擁有無法制衡的殺人大權時很難保證不被濫用
    那些曾經見證獨裁者濫權殺人的國家,譬如:德國、義大利與南非。他們深知國家即便號稱民主,依然有濫權的可能性。正因為認識到國家濫權的可怕,除了透過法律設下重重程序規定,且設立不同的機關相互制衡之外,有不少國家在法律上全面地廢除死刑,為的就是不讓國家有權殺人,避免掌權者有機會對死刑作政治利用,因為那是個無法回復與彌補的權力。
如果我們的社會要保衛自己,那麼要極力防範的並非個人的危害,而是國家的危害。
亓官先生:

皇帝一手決定人民的死生,正是統治權力的最高展現。這是以帝王皇權為主的時代人民的宿命,我們在民主時代主張廢除死刑的善意,原是要對抗君王掌控人民生殺大權的舊時代,但是人類經歷法國大革命與文化大革命這樣的災難之後更發現一旦殺人權力下放死刑權掌控在暴民政治的手中時等於就是末日地獄的景象提早在人間預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