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1日 星期六

中國社會的病

中國社會的病
(一) 、中國社會冷漠無情,蔑視公義
中國社會是一個冷漠無情,蔑視公義,吝於平反冤屈的病態社會。
中國庶民社會,對陌生人災難視而不見,拒伸援手的報導,屢見不鮮,
2011年10月18日,在廣東佛山黃岐,發生一起車禍,一輛麵包車撞倒兩歲女童後逃逸,路人無人伸援手,接著又有一輛車從其身上碾過。前後7分鐘內共有18人路過,沒有一人出手相救,或打電話報警,直到第19位路人,一名拾荒婦女陳賢妹發現後,將其扶起。女童小悅悅在加護病房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北京人民日報為此事發表社論,表示哀悼。
一九二○年,英國哲學家羅素應邀到中國,在北京、上海等地講學九個月,回英國後,在各大媒體發表一系列他對中國看法的文章,後來還出版《中國問題》一書。
羅素首訪中國,便對庶民社會欠缺同情心的現象,深覺驚訝,他注意到在鄉里之間,有瘸腿、瞎眼和麻臉的殘疾人士,民間不但不同情,還有兒童編成兒歌,取笑對方。羅素發現中國的教育,好像有問題。
在病態社會裏的眾多病態人民,心理顯然是有病,值得我們深入剖析。
(二)、印度和中國病情相近
在印度和中國兩個亞洲大國,貧民區一直充斥可憐的人,印度的君主和中國的皇帝,從來也不覺得,要為可憐的人解決問題,而官僚系統早已學會,巧妙隔開皇帝和百姓的接觸,皇帝永遠不會看見庶民社會的真實生活,因此兩個世界、兩個中國,是歷史學家早已熟知的事實。

(三)、中國庶民社會大家都是可憐的人
秦始皇滅六國,統一天下,把皇權推到頂峰,從此掌控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
皇權不受限制之後,從此中國庶民社會,大家都成為可憐的人。
君主制度由「虛君」轉變為「暴君」、由「公推」變成「私產」,其轉折點在秦朝,始作俑者為秦始皇嬴政。
嬴政自稱是「體道者」,是「大聖」,是「皇帝」,是「天子」,又是「龍」,這些稱號綜合在一起,表現在社會歷史作用上便是:功蓋古今,恩賜天下。
嬴政還宣佈:「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他妄想通過子孫後代將專制權力永遠延伸下去,從而實現對時間的超越。此種權力觀,經過暴力的壓制,與文化的滲透,逐漸為民眾所接受。傳統中國的百姓認為,管理者之所以能擁有行政權力,是因為他(們)能最大限度地體現神的意志。在中國的政治文化中,絕大多數統治者都是以盡善盡美的形象出現。古代的中國人習慣於對活著的帝王說「萬歲,萬歲,萬萬歲」,而不習慣於批評帝王的任何缺點。這是幾千年的高壓政治,和文化愚民工作所造成的。
嬴政根據這些理念確定了三種不可質疑的價值:皇權來自於神授,皇權在空間和時間上是無限的,皇權也是完美無缺的。
由於君主壟斷了祭天之權,使得其權力變得「神聖不可侵犯」,更具體貼近真相的描述,皇帝可說是在世的神祇,因此而能掌控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亦使得庶民百姓墜落萬劫不復之深淵。
根據中國法制史,秦律極為嚴苛,秦代死刑分為二十種。
一,戮刑,分兩種,一是死後陳屍示辱,二是死前先給予辱罵,再斬首。
二,磔刑,生前碎裂其肢體而死。
三,棄市,於鬧市中行刑。
四,生埋,即坑殺。
五,定殺,活活丟入水中致死。
六,車裂,死後再予分屍。
七,斬首,即斬首。
八,腰斬,即自腰部斬斷,所以受刑時神智尚稱清醒,多是活活痛死。
九,梟首,斬首後,高懸首級以昭大罪。
十,賜死,以刀或劍賜自盡,或賜毒酒。
十一,絞刑,即以繩索勒死。
十二,族刑,即誅三族,三族即為妻族、父族、母族。
十三,具五刑,最忙的刑罰,先黥,再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
再棄骨肉於市,如是毀謗者,又先斷舌。
十四,射殺,以箭弩射殺犯人。
十五,剖腹,即生剖犯人之腹。
十六,鑊烹,以無足的大鼎煮殺。
十七,囊撲,於袋中打死或摔死。即蓋布袋。
十八,鑿頂,以利器穿過頭部殺之。
十九,抽脅,抽取脅骨以致死。
二十,坑,活埋。
為侮辱受刑人,一般常見的肉刑,共有八種。
一,黥,在臉上刺青。
二,劓,割掉鼻子。
三,刖,砍腳趾。
四,宮,男子去勢,女子幽閉。
五,笞,用鞭鞭打。
六,餓囚,只給三分之一的糧食。
七,髡,剃髮;耐,剃鬚。
八,(沃金)足,帶腳鍊。
因為微罪就嚴刑峻罰,秦始皇修築長城時,懲罰有過失者就在臉上刺上“城旦” ,使他無處可逃,曾經有學者推估,秦朝路上行人有三分之一以上曾被黥面,項羽手下大將英布就曾是被黥面的罪人。

(四)、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既然大家都是可憐的人,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中國庶民社會好像在進行可憐比賽,誰的家族歷史中,都可以找到冤屈災難的不堪記錄,所有冤、假、錯案,都沒有平反,為社會和諧考量,只好隱忍不言,因此中國庶民社會,對陌生人災難視而不見,拒伸援手的心理困境,給自己開脫的心理防衛機轉,就是把自己的心情投射出去,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五)、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東漢明帝時,佛教傳入中國,因緣果報的思想,深獲人心,佛家認為因果報應的結算有三世,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好事、壞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本來這是警覺人心,勿為惡事的善意勸導,卻被中國人濫用三世因果說,開脫責任,可憐的人與事很多,但是誰知道,他們的祖宗八代,累積過何種惡緣因果,才遭此劫難。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只是不敢明講?
(六)、我是流氓我怕誰?
中國的暴政與王法早已讓人不寒而慄,孔子說苛政猛於虎,官僚系統也傳說,伴君如伴虎,但是在王法所不及的地方,有個特別階級,就是流氓,
欺壓百姓、魚肉鄉民、作威作福、無惡不作,只要不對皇帝造反,
什麼壞事都敢作,常被革命者稱為土豪劣紳,筆者一直疑惑,中國的刑罰嚴酷,流氓問題為何不能解決,直到讀到宋徽宗收巨石的故事,才恍然大悟,北宋徽宗是歷史上知名的藝術家,也是書法家,曾經獨創「瘦金體」傳世,中國林園造景的巨石,據說以太湖石最出名,宋徽宗也喜歡畫各種山石,有人探知這個癖好,呈獻一塊巨石,而獲升官的賞賜,殊不知這塊巨石的體積太大,原屬者的房子都被拆掉,才運出來送往皇宮,地方官與流氓勢力的聯合,就能做到如此不惜一切的地步,所以皇帝中的昏君,就是中央的大流氓,地方的流氓勢力,就是小皇帝,只要與皇帝站穩同一陣線,吃香喝辣,沒人敢管,我是流氓我怕誰?
皇帝與流氓的共管共治,使中國百姓插翅難飛,難逃法網,喬治歐威爾想像中的老大哥世界,在中國早就是具體存在的事實。
(七)、明哲保身、冷漠面對社會的心理
筆者初入社會時,一位學長提醒: 「你在制度裏的權益,都要自己爭取,
因為事不關己,人不關心,沒有人會照顧你。」,明哲保身,冷漠面對社會的心理,在中國庶民社會,的確非常普遍,所謂「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是最好寫照,在雞犬不相聞的農業社會,人與人接觸不多,這樣的生活哲學足堪應付,但是現代都市公民社會,有本質上的轉變,人與人接觸、聯繫甚至於衝突頻繁,例如從高樓掉落的花瓶,可以砸死路人,所以對社會公義與規範的追求,倍於以往,國家與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須要憲法保障,憲法的解釋權,就是人民要抓緊的寶貝。
(八)、誰來同情中國人?
秦朝統一天下到二世而亡,實際存在時間僅十五年,秦始皇仍然得以在另一個層面上,實現其將帝制傳之萬世的理想,此後兩千年的君主,雖然並不一定欣賞嬴政之為人,卻紛紛仿傚秦始皇的統治方式,使其制度構架和文化,遺毒中國,籠罩後世甚深,雖然漢武帝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際卻是陽儒陰法,知名的歷史家司馬遷橫遭腐刑,他的外孫楊惲,也因言賈禍,腰斬而死。統治者名稱到現在雖已改變,一人決策的實質,卻沒有改變,中國人得不到思想與行動的自由,不能做自己命運的主人,更不是國家的主人,這種處境不改善,遇事明哲保身的習性,就不可能改變,西方公民社會,人人分擔社會責任的風氣,也無法建立。
我對中國文化與中國前途的深刻思考,就是植基於對中國百姓的無限同情,
深切盼望中國文化與中國人心,能徹底改變扭轉冷漠與藏私的心理障礙,
自信的步入二十一世紀。

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十一)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十一)
我是流氓我怕誰?
中國的專制暴政與王法早已讓人不寒而慄,孔子說苛政猛於虎,官僚系統也傳說,伴君如伴虎,但是在王法所不及的地方,有個特別階級,就是流氓,欺壓百姓、魚肉鄉民、作威作福、無惡不作,只要不對皇帝造反,什麼壞事都敢作,常被革命者稱為土豪劣紳。
筆者一直疑惑,中國的刑罰嚴酷,流氓問題為何不能解決,直到讀到宋徽宗收巨石的故事,才恍然大悟,北宋徽宗是歷史上知名的藝術家,也是書法家,曾經獨創「瘦金體」傳世,中國林園造景的巨石,據說以太湖石最出名,宋徽宗也喜歡畫各種山石,有人探知這個癖好,呈獻一塊巨石,而獲升官的賞賜,殊不知這塊巨石的體積太大,原屬者的房子都被拆掉,才運出來送往皇宮,地方官與流氓勢力的聯合,就能做到如此不惜一切的地步,所以皇帝中的昏君,就是中央的大流氓,地方的流氓勢力,就是小皇帝,只要與皇帝站穩同一陣線,吃香喝辣,沒人敢管,我是流氓我怕誰?
皇帝與流氓的共管共治,使中國百姓插翅難飛,難逃法網,喬治歐威爾想像中的老大哥世界,在中國早就是具體存在的事實。

修憲案與釋憲案
中華民國憲法有關於修憲與釋憲的規定,非常嚴格,從前國民大會的修憲門檻,需三分之二國大代表通過,現在修憲權轉移到立法院,修憲門檻更高,需四分之三立法委員同意,才能通過。釋憲案則只保障個人法益,個人權利受到法律侵害時,可以提出釋憲案,醫護團體全體權利受到法律侵害時,卻不適格提出釋憲案。
因此醫療疏失刑事責任變更的修憲案與釋憲案,可以說是完全不可能。我們一直被灌輸錯覺,即醫療過失刑責是合法合理的,醫療過失免除刑責茲事體大,牽涉到修法修憲,要改變是不可能的,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法界精英大老,很享受刑事法庭內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心態。

刑事處斷,為何是一種羞辱?
刑事法庭與民事法庭最大不同,就是原告與被告,從頭到尾必須站立,不能坐,
檢察官與法官維持法庭尊嚴,甚至可以糾正被告姿勢,有時在答辯時,如果急於回答,會被喝止,站好! 還沒有輪到你講話,社會輿論與法界,基本上認為原告是弱勢受害者,因此在
法庭勸導和解時,最常聽到,你要不要和解,和解書不交上來,你也知道我會怎麼判,在這樣的形勢下,鮮少人敢冒險不和解,和解的條件當然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醫療疏失刑事處斷,是流氓暴政
郭正典醫師告訴我們: [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國仍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這是違法違憲的。醫師、護士及醫療院所不能拒絕救治危急病人(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若急救病人時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因循已久,罔顧醫事人員的權益,也傷害了病人的權益。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二十四條更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醫事人員依醫師法、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對危急病人所做的急救措施,理應受刑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四條的保障,不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否則,一方面要醫事人員救治危急病人,另一方面又要他們為無法完全避免的疏失負起刑責,則醫師法、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刑法就有兩面夾殺,迫害醫事人員的嫌疑,且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也將成具文。即使不是急救行為,刑法第二十二條也有保障醫護人員的一般醫療業務免於刑法追訴的作用。]
郭正典醫師說明: [法界人士常把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和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相提並論,認為若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可以免除刑責,則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也可以免除刑責。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粗看起來似無不同,都是在「執行業務」,其實兩者大不相同,最不同的地方是「動機」,醫師的動機是救人,卡車司機則否,而 「動機」的良寙正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考量。]
法界人士把醫療行為比附於執行業務,就是對醫療專業不信任,枉顧醫護尊嚴,以身體自由刑,加上天價罰金,就是以國家之名,行流氓暴政。

人民的權利必須自己爭取
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人民的權利必須自己爭取, 醫界同胞要爭取醫療人權,首先必須團結一致,不要受到政客藍綠紅白的分化撥弄。要對社會明確說明,醫療人權也是基本人權,並且以民事處斷醫療糾紛,是醫病雙贏的法律架構。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八)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八)
中國社會的病
(一) 、中國社會冷漠無情,蔑視公義
中國社會是一個冷漠無情,蔑視公義,吝於平反冤屈的病態社會。
中國庶民社會,對陌生人災難視而不見,拒伸援手的報導,屢見不鮮,
2011年10月18日,在廣東佛山黃岐,發生一起車禍,一輛麵包車撞倒兩歲女童後逃逸,路人無人伸援手,接著又有一輛車從其身上碾過。前後7分鐘內共有18人路過,沒有出手相救,或打電話報警,直到第19位路人,一名拾荒婦女陳賢妹發現後,將其扶起。女童小悅悅在加護病房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北京人民日報為此事發表社論,表示哀悼。
一九二○年,英國哲學家羅素應邀到中國,在北京、上海等地講學九個月,回英國後,在各大媒體發表一系列他對中國看法的文章,後來還出版《中國問題》一書。
羅素首訪中國,便對庶民社會欠缺同情心的現象,深覺驚訝,他注意到在鄉里之間,有瘸腿、瞎眼和麻臉的殘疾人士,民間不但不同情,還有兒童編成兒歌,取笑對方。羅素發現中國的教育,好像有問題。
在病態社會裏的眾多病態人民,心理顯然是有病,值得我們深入剖析。
(二)、印度和中國病情相近
在印度和中國兩個亞洲大國,貧民區一直充斥可憐的人,印度的君主和中國的皇帝,從來也不覺得,要為可憐的人解決問題,而官僚系統早已學會,巧妙隔開皇帝和百姓的接觸,皇帝永遠不會看見庶民社會的真實生活,因此兩個世界、兩個中國,是歷史學家早已熟知的事實。

(三)、中國庶民社會大家都是可憐的人
秦始皇滅六國,統一天下,把皇權推到頂峰,從此掌控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
皇權不受限制之後,從此中國庶民社會,大家都是可憐的人。
君主制度由「虛君」轉變為「暴君」、由「公推」變成「私產」,其轉折點在秦朝,始作俑者為秦始皇嬴政。
嬴政自稱是「體道」者,是「大聖」,是「皇帝」,是「天子」,又是「龍」,這些稱號綜合在一起,表現在社會歷史作用上便是:功蓋古今,恩賜天下。
嬴政還宣佈:「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他妄想通過子孫後代將專制權力永遠延伸下去,從而實現對時間的超越。此種權力觀,經過暴力的壓制,與文化的滲透,逐漸為民眾所接受。傳統中國的百姓認為,管理者之所以能擁有行政權力,是因為他(們)能最大限度地體現神的意志。在中國的政治文化中,絕大多數統治者都是以盡善盡美的形象出現。古代的中國人習慣於對活著的帝王說「萬歲,萬歲,萬萬歲」,而不習慣於批評帝王的任何缺點。這是幾千年的高壓政治,和文化愚民工作所造成的。
嬴政根據這些理念確定了三種不可質疑的價值:皇權來自於神授,皇權在空間和時間上是無限的,皇權也是完美無缺的。
由於君主壟斷了祭天之權,使得其權力變得「神聖不可侵犯」,更具體貼近真相的描述,皇帝可說是在世的神祇,因此而能掌控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亦使得庶民百姓墜落萬劫不復之深淵。
根據中國法制史,秦律極為嚴苛,秦代死刑分為二十種。
一,戮刑,分兩種,一是死後陳屍示辱,二是死前先給予辱罵,再斬首。
二,磔刑,生前碎裂其肢體而死。
三,棄市,於鬧市中行刑。
四,生埋,即坑殺。
五,定殺,活活丟入水中致死。
六,車裂,死後再予分屍。
七,斬首,即斬首。
八,腰斬,即自腰部斬斷,所以受刑時神智尚稱清醒,多是活活痛死。
九,梟首,斬首後,高懸首級以昭大罪。
十,賜死,以刀或劍賜自盡,或賜毒酒。
十一,絞刑,即以繩索勒死。
十二,族刑,即誅三族,三族即為妻族、父族、母族。
十三,具五刑,最忙的刑罰,先黥,再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
再棄骨肉於市,如是毀謗者,又先斷舌。
十四,射殺,以箭弩射殺犯人。
十五,剖腹,即生剖犯人之腹。
十六,鑊烹,以無足的大鼎煮殺。
十七,囊撲,於袋中打死或摔死。即蓋布袋。
十八,鑿頂,以利器穿過頭部殺之。
十九,抽脅,抽取脅骨以致死。
二十,坑,活埋。
為侮辱受刑人,一般常見的肉刑,共有八種。
一,黥,在臉上刺青。
二,劓,割掉鼻子。
三,刖,砍腳趾。
四,宮,男子去勢,女子幽閉。
五,笞,用鞭鞭打。
六,餓囚,只給三分之一的糧食。
七,髡,剃髮;耐,剃鬚。
八,(沃金)足,帶腳鍊。
因為微罪就嚴刑峻罰,秦始皇修築長城時,懲罰有過失者就在臉上刺上“城旦” ,使他無處可逃,曾經有學者推估,秦朝路上行人有三分之一以上曾被黥面,項羽手下大將英布就曾是被黥面的罪人。

(四)、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既然大家都是可憐的人,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中國庶民社會好像在進行可憐比賽,誰的家族歷史中,都可以找到冤屈災難的不堪記錄,所有冤、假、錯案,都沒有平反,為社會和諧考量,只好隱忍不言,因此中國庶民社會,對陌生人災難視而不見,拒伸援手的心理困境,給自己開脫的心理防衛機轉,就是把自己的心情投射出去,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五)、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東漢明帝時,佛教傳入中國,因緣果報的思想,深獲人心,佛家認為因果報應的結算有三世,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好事、壞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本來這是警覺人心,勿為惡事的善意勸導,卻被中國人濫用三世因果說,開脫責任,可憐的人與事很多,但是誰知道,他們的祖宗八代,累積過何種惡緣因果,才遭此劫難。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只是不敢明講?
(六)、我是流氓我怕誰?
中國的暴政與王法早已讓人不寒而慄,孔子說苛政猛於虎,官僚系統也傳說,伴君如伴虎,但是在王法所不及的地方,有個特別階級,就是流氓,
欺壓百姓、魚肉鄉民、作威作福、無惡不作,只要不對皇帝造反,
什麼壞事都敢作,常被革命者稱為土豪劣紳,筆者一直疑惑,中國的刑罰嚴酷,流氓問題為何不能解決,直到讀到宋徽宗收巨石的故事,才恍然大悟,北宋徽宗是歷史上知名的藝術家,也是書法家,曾經獨創「瘦金體」傳世,中國林園造景的巨石,據說以太湖石最出名,宋徽宗也喜歡畫各種山石,有人探知這個癖好,呈獻一塊巨石,而獲升官的賞賜,殊不知這塊巨石的面積太大,原屬者的房子都被拆掉,才運出來送往皇宮,地方官與流氓勢力的聯合,就能做到如此不惜一切的地步,所以皇帝中的昏君,就是中央的大流氓,地方的流氓勢力,就是小皇帝,只要與皇帝站穩同一陣線,吃香喝辣,沒人敢管,我是流氓我怕誰?
皇帝與流氓的共管共治,使中國百姓插翅難飛,難逃法網,喬治歐威爾想像中的老大哥世界,在中國早就是具體存在的事實。
(七)、明哲保身、冷漠面對社會的心理
筆者初入社會時,一位學長提醒: 「你在制度裏的權益,都要自己爭取,
因為事不關己,人不關心,沒有人會照顧你。」,明哲保身,冷漠面對社會的心理,在中國庶民社會,的確非常普遍,所謂「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是最好寫照,在雞犬不相聞的農業社會,人與人接觸不多,這樣的生活哲學足堪應付,但是現代都市公民社會,有本質上的轉變,人與人接觸、聯繫甚至於衝突頻繁,例如從高樓掉落的花瓶,可以砸死路人,所以對社會公義與規範的追求,倍於以往,國家與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須要憲法保障,憲法的解釋權,就是人民要抓緊的寶貝。
(八)、誰來同情中國人?
秦朝統一天下到二世而亡,實際存在時間僅十五年,秦始皇仍然得以在另一個層面上,實現其將帝制傳之萬世的理想,此後兩千年的君主,雖然並不一定欣賞嬴政之為人,卻紛紛仿傚秦始皇的統治方式,使其制度構架和文化,遺毒中國,籠罩後世甚深,雖然漢武帝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際卻是陽儒陰法,知名的歷史家司馬遷橫遭腐刑,他的外孫楊惲,也因言賈禍,腰斬而死。統治者名稱到現在雖已改變,一人決策的實質,卻沒有改變,中國人得不到思想與行動的自由,不能做自己命運的主人,更不是國家的主人,這種處境不改善,遇事明哲保身的習性,就不可能改變,西方公民社會,人人分擔社會責任的風氣,也無法建立。
我對中國文化與中國前途的深刻思考,就是植基於對中國百姓的無限同情,
深切盼望中國文化與中國人心,能徹底改變扭轉冷漠與藏私的心理障礙,
自信的步入二十一世紀。

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中國社會的病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八)
中國社會的病
(一) 、中國社會冷酷無情,蔑視公義
中國社會是一個冷酷無情,蔑視公義,吝於平反冤屈的病態社會。
中國庶民社會,對陌生人災難視而不見,拒伸援手的報導,屢見不鮮,
2011年10月18日,在廣東佛山黃岐,發生一起車禍,一輛麵包車撞倒兩歲女童後逃逸,路人無人伸援手,接著又有一輛車從其身上碾過。前後7分鐘內共有18人路過,沒有出手相救,或打電話報警,直到第19位路人,一名拾荒婦女陳賢妹發現後,將其扶起。女童小悅悅在加護病房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北京人民日報為此事發表社論,表示哀悼。
一九二○年,英國哲學家羅素應邀到中國,在北京、上海等地講學九個月,回英國後,在各大媒體發表一系列他對中國看法的文章,後來還出版《中國問題》一書。
羅素首訪中國,便對庶民社會欠缺同情心的現象,深覺驚訝,他注意到在鄉里之間,有瘸腿、瞎眼和麻臉的殘疾人士,民間不但不同情,還有兒童編成兒歌,取笑對方。羅素發現中國的教育,好像有問題。
在病態社會裏的眾多病態人民,心理顯然是有病,值得我們深入剖析。
(二)、印度和中國病情相近
在印度和中國兩個亞洲大國,貧民區一直充斥可憐的人,印度的君主和中國的皇帝,從來也不覺得,要為可憐的人解決問題,而官僚系統早已學會,巧妙隔開皇帝和百姓的接觸,皇帝永遠不會看見庶民社會的真實生活,因此兩個世界、兩個中國,是歷史學家早已熟知的事實。

(三)、中國庶民社會大家都是可憐的人
秦始皇滅六國,統一天下,把皇權推到頂峰,從此掌控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
皇權不受限制之後,從此中國庶民社會,大家都是可憐的人。
君主制度由「虛君」轉變為「暴君」、由「公推」變成「私產」,其轉折點在秦朝,始作俑者為秦始皇嬴政。
嬴政自稱是「體道」者,是「大聖」,是「皇帝」,是「天子」,又是「龍」,這些稱號綜合在一起,表現在社會歷史作用上便是:功蓋古今,恩賜天下。
嬴政還宣佈:「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他妄想通過子孫後代將專制權力永遠延伸下去,從而實現對時間的超越。此種權力觀,經過暴力的壓制,與文化的滲透,逐漸為民眾所接受。傳統中國的百姓認為,管理者之所以能擁有行政權力,是因為他(們)能最大限度地體現神的意志。在中國的政治文化中,絕大多數統治者都是以盡善盡美的形象出現。古代的中國人習慣於對活著的帝王說「萬歲,萬歲,萬萬歲」,而不習慣於批評帝王的任何缺點。這是幾千年的高壓政治,和文化愚民工作所造成的。
嬴政根據這些理念確定了三種不可質疑的價值:皇權來自於神授,皇權在空間和時間上是無限的,皇權也是完美無缺的。
由於君主壟斷了祭天之權,使得其權力變得「神聖不可侵犯」,更具體貼近真相的描述,皇帝可說是在世的神祇,因此而能掌控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亦使得庶民百姓墮入萬劫不復之深淵。
根據中國法制史,秦律極為嚴苛,秦代死刑分為二十種。
一,戮刑,分兩種,一是死後陳屍示辱,二是死前先給予辱罵,再斬首。
二,磔刑,生前碎裂其肢體而死。
三,棄市,於鬧市中行刑。
四,生埋,即坑殺。
五,定殺,活活丟入水中致死。
六,車裂,死後再予分屍。
七,斬首,即斬首。
八,腰斬,即自腰部斬斷,所以受刑時神智尚稱清醒,多是活活痛死。
九,梟首,斬首後,高懸首級以昭大罪。
十,賜死,以刀或劍賜自盡,或賜毒酒。
十一,絞刑,即以繩索勒死。
十二,族刑,即誅三族,三族即為妻族、父族、母族。
十三,具五刑,最忙的刑罰,先黥,再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
再棄骨肉於市,如是毀謗者,又先斷舌。
十四,射殺,以箭弩射殺犯人。
十五,剖腹,即生剖犯人之腹。
十六,鑊烹,以無足的大鼎煮殺。
十七,囊撲,於袋中打死或摔死。即蓋布袋。
十八,鑿頂,以利器穿過頭部殺之。
十九,抽脅,抽取脅骨以致死。
二十,坑,活埋。
為侮辱受刑人,一般常見的肉刑,共有八種。
一,黥,在臉上刺青。
二,劓,割掉鼻子。
三,刖,砍腳趾。
四,宮,男子去勢,女子幽閉。
五,笞,用鞭鞭打。
六,餓囚,只給三分之一的糧食。
七,髡,剃髮;耐,剃鬚。
八,(沃金)足,帶腳鍊。
因為微罪就嚴刑峻罰,秦始皇修築長城時,懲罰有過失者就在臉上刺上“城旦” ,使他無處可逃,曾經有學者推估,秦朝路上行人有三分之一以上曾被黥面,項羽手下大將英布就曾是被黥面的罪人。

(四)、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既然大家都是可憐的人,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中國庶民社會好像在進行可憐比賽,誰的家族歷史中,都可以找到冤屈災難的不堪記錄,所有冤、假、錯案,都沒有平反,為社會和諧考量,只好隱忍不言,因此中國庶民社會,對陌生人災難視而不見,拒伸援手的心理困境,給自己開脫的心理防衛機轉,就是把自己的心情投射出去,我可憐你誰可憐我?

(五)、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東漢明帝時,佛教傳入中國,因緣果報的思想,深獲人心,佛家認為因果報應的結算有三世,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好事壞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本來這是警覺人心,勿為惡事的善意勸導,卻被中國人濫用三世因果說,開脫責任,可憐的人與事很多,但是誰知道,他們的祖宗八代,累積過何種惡緣因果,才遭此劫難。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只是不敢明講?
(六)、明哲保身、冷漠面對社會的心理
筆者初入社會時,一位學長提醒: 「你在制度裏的權益,都要自己爭取,
因為事不關己,人不關心,沒有人會照顧你。」,明哲保身,冷漠面對社會的心理,在中國庶民社會,的確非常普遍,所謂「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是最好寫照,在雞犬不相聞的農業社會,人與人接觸不多,這樣的生活哲學足堪應付,但是現代都市公民社會,有本質上的轉變,人與人接觸、聯繫甚至於衝突頻繁,例如從高樓掉落的花瓶,可以砸死路人,所以對社會公義與規範的追求,倍於以往,國家與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須要憲法保障,憲法的解釋權,就是人民要抓緊的寶貝。
(七)、誰來同情中國人?
秦朝統一天下到二世而亡,實際存在時間僅十五年,秦始皇仍然得以在另一個層面上,實現其將帝制傳之萬世的理想,此後兩千年的君主,雖然並不一定欣賞嬴政之為人,卻紛紛仿傚秦始皇的統治方式,使其制度構架和文化,遺毒中國,籠罩後世甚深,雖然漢武帝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際卻是陽儒陰法,知名的歷史家司馬遷橫遭腐刑,他的外孫楊惲,也因言賈禍,腰斬而死。統治者名稱到現在雖已改變,一人決策的實質,卻沒有改變,中國人得不到思想與行動的自由,不能做自己命運的主人,更不是國家的主人,這種處境不改善,遇事明哲保身的習性,就不可能改變,西方公民社會,人人分擔社會責任的風氣,也無法建立。
我對中國文化與中國前途的深刻思考,就是植基於對中國百姓的無限同情,
深切盼望中國文化與中國人心,能徹底改變扭轉冷漠與藏私的心理障礙,
自信的步入二十一世紀。

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六)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六)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病人若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行之有年,成為醫護人員心頭之痛,因為刑事告訴不須付費,使得民權高漲的台灣,成為醫療糾紛起訴率超高的國家,醫護人員成為最大的犯罪團體。
一、醫療糾紛案件急速飆升
柯文哲教授受邀在兒科醫學會講,急診醫學與醫療糾紛案例,提到親身的觀察,被告的大多沒有犯錯,而是態度問題,有犯錯的因為低姿態道歉,不一定被告,但是被告之後,判斷有罪無罪的權力就轉移到法官與檢察官手中。
從前醫護人員的地位較受尊重,法官與檢察官往往依照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判決,定罪率低,不到十分之一,近年來民權高漲,醫療糾紛頻傳,每年醫審會完成的鑑定案平均達四百三十件,檢察機關要求鑑定的數目又逐年成長,而一例發生在一九九六年底的醫糾訴訟,在審結時並創下四千三百萬元的賠償紀錄。

正義需要伸張,無庸置疑,但現實是醫師賠不起,醫師如果醫醫相護,可以想見醫療錯誤將更隱諱,想提高醫療透明度,並從錯誤中學習來提高醫療品質,在現行體制下顯得遙不可及。

護理人員替病人打針,皮膚瘀青一片;做假牙感覺不吻合,修改還是咬合不順;小病人吊點滴,身體亂動導致「漏針」出血;病人骨折,醫師沒診斷出來,這些發生在醫療院所的真實案例,統統被病人告上法院。

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糾紛鑑定,在健保開辦前,每年平均不到一百五十件;健保開辦次年(八十五年)至八十九年,每年平均兩百五十多件,九十年後每年約四百件,九十八年則達五百五十件;十五年間,增加了近三倍。
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估算,全台醫師將近4萬人,平均72位醫師,就有一件檯面上的醫療糾紛,這只是檯面上的,檯面下私下和解的計入,可能一年之中,每30〜50位醫師就有一位碰上醫療糾紛!

近年網路知識發達、民眾自主意識抬頭,更使得醫療糾紛案件一路飆升。有台大醫學博士認為醫師人數增加也可能導致案件激增。

雖然最後被檢察官起訴或法官判刑的機率都不高,即使判刑,也是緩刑、或易科罰金,幾乎很少醫師因醫療糾紛坐牢。
但被告上刑庭,對醫師而言都是沉重的心理壓力,深恐稍有個閃失,或法官認知不同,就會鋃鐺入獄。一位醫師感觸良多,對一個從小被捧在手掌心的醫師而言,連到檢察官面前,都會兩腿發軟。
醫改會成立之後,反對醫醫相護的呼聲高漲,法官與檢察官順應時代與民意,不再依照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判決,最近幾件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無疏失的案件,依然被判有罪。

二、皇權面對醫權的信與不信
秦始皇滅六國,統一天下,把皇權推到頂峰,從此掌控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
歷史家司馬遷記載,當時有方士盧生勸諫秦始皇:「我們臣下訪求靈芝奇藥神仙常遇不到,都是因為被鬼所害。皇帝您應當時時保持行蹤隱秘,以避開惡鬼,惡鬼躲開,成仙的真人才會來。皇帝您居所被人臣知道,則妨害與神溝通。成仙的真人,入水不濕掉衣服,入火不怕熱,走在雲上,與天地一樣久長。今天皇帝您治天下,未能吃素寡慾。皇帝您所居宮室不可令人偵知,然後不死之藥也許可得。」於是始皇說:「我很仰慕成仙的真人,碰到『真人』,我可以不稱『朕』。」就下令咸陽城旁二百里內,宮觀二百七十處以甬道相連,帷帳裝置鐘鼓,後宮美女隨時侍候,各官署不遷移。始皇巡行所到之處,敢說出來的人,處以死罪。
始皇帝巡視梁山宮,從山上見丞相車隊盛大,不高興。有人告訴丞相,丞相減少車隊。始皇發怒說:「有人泄漏我的話。」問不出是何人所為。下詔逮捕當時身旁所有人,全部殺掉。從此沒人敢說出來始皇在那裡。皇上聽報告,群臣受命辦事,只有等在咸陽宮。
侯生、盧生互相商議:「始皇這個人,天生剛愎自用、脾氣大,征服諸侯,雄併天下,志得意滿,以為自古沒人比得上自己。喜歡寵幸任用獄吏,獄吏都成親幸。博士雖有七十人,只是備而不用。丞相與諸大臣只能受命辦事,倚賴皇上一人決斷。皇上偏好以刑殺立威儀,眾官畏懼獲罪只圖領薪俸,不敢說真話。皇上不再聞過而日益驕傲,臣下低頭說好話討皇上歡心。秦朝法令,開出方劑一定要有效,否則就是死罪。看星相報預兆的官有三百人,都很優秀,卻怕惹禍,不敢直言其過。天下事無分小大都決斷於皇上,皇上甚至以衡石稱量各種報表,日夜呈報,不呈報完畢不得休息。貪戀權勢至如此嚴重,不可為他求仙藥。」於是兩人逃亡而去。
始皇聽見回報,當下大怒說:「我以前收來天下圖書不中用的都燒掉。召見許多文學方術之士向他們請教,想建立太平盛世,方士要煉丹求奇藥都一律支持。今天聽到侯生、盧生逃走不願報答我,徐福花掉數萬金銀,得不到不死藥,每天還有人互通消息騙我。盧生等人我對他們尊重賞賜不在話下,今天卻誹謗我,說我德行不夠。諸生留在咸陽城內的,我要找人審問,不讓他們妖言惑亂百姓。」於是派御史審問諸生,諸生互相檢舉告密咬出同夥,抓到犯禁的有四百六十多人,全部坑殺在咸陽城,又公告天下,以戒懼後來的人。再亂說話就貶謫到邊疆之地。秦始皇長子扶蘇勸諫父親:「天下剛剛安定下來,遠方百姓猶未歸附,諸生都尊崇孔子之道,如今父皇以嚴刑峻法處罰,我唯恐天下不安。請皇上明察。」始皇因此發怒,罰扶蘇到北方的上郡當將軍蒙恬的監軍。
當時全世界權力最大的皇帝,卻碰上最膽大包天的詐騙集團,侯生、盧生與徐福等人都以不死之藥來求官發財,事敗之後,釀成中國歷史上令人髮指,永遠難忘的悲劇。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段為秦始皇平反的記錄,我們看出始皇是因為被方士欺騙而發怒,主要是坑殺方士,儒只是被牽連同死,另外秦朝法令,開出方劑一定要有效,否則就是死罪。在秦朝當太醫真是隨時冒著生命危險,這個壓力太大,無人可以承擔。
但是中國式思維一向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千金方》本名《備急千金要方》,簡稱《千金要方》或《千金方》,是根據藥王孫思邈「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之,德逾於此」的慈悲救人之意而命名的。《千金翼方》則是孫思邈晚年的著作,取兩書「比翼交飛」之意,內容主要是對《千金方》的全面補充。兩書各三十卷,共收錄方劑6500多首,以及與之相關的方論和處方之法。這些方劑大多出自前代醫家的經驗方,並涵括當時名醫、少數民族、文人學士、修煉界人士中所流傳、甚至從國外傳入的醫方和秘方,誠可謂「囊括海內,遠及異域」。其集方之廣泛,內容之豐富,不愧為唐代醫學的巨著。
後世方劑學家們,在研究《千金方》時都注意到一個事實:《千金方》中的有些方劑,無法用中醫已有的理論通過辯證論治的精神去衡量和理解。這一類「奇絕」的方劑中,有些是配伍方法奇怪,與方劑配伍的通常理論不合(比如「神丹」);有些則不僅配伍方法超常,而且用藥多而繁雜,一方之中寒熱溫涼氣血攻補兼備,簡直無法用任何醫理作方劑分析(比如「鎮心丸」)。其實,這些「奇絕」的方劑,可能就是為皇帝看病的對策,千年雪蓮和萬年靈芝,方子開出來,皇帝也找不齊,只有認命,不能殺人,這就是古代中醫巧妙的對策。
國父孫中山先生說,建立民國就是要四萬萬人做皇帝,人人要做國家的主人,現在台灣的醫生要為兩千三百萬皇帝看病,讓人人滿意,也算是不可能任務吧 ?
三、刑法處理醫療糾紛,違法違憲
最近看到郭正典醫師文章才知道,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是違法違憲的。
郭正典醫師告訴我們:[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國仍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這是違法違憲的。醫師、護士及醫療院所不能拒絕救治危急病人(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若急救病人時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因循已久,罔顧醫事人員的權益,也傷害了病人的權益。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二十四條更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醫事人員依醫師法、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對危急病人所做的急救措施,理應受刑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四條的保障,不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否則,一方面要醫事人員救治危急病人,另一方面又要他們為無法完全避免的疏失負起刑責,則醫師法、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刑法就有兩面夾殺,迫害醫事人員的嫌疑,且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也將成具文。即使不是急救行為,刑法第二十二條也有保障醫護人員的一般醫療業務免於刑法追訴的作用。]
四、防衛型醫療為自保手段
郭正典醫師說明,為何現在基層醫師對危急病人不敢處理,直接轉診,醫學生視麻醉、外科、婦產科等高風險科別為畏途,因為: [頻繁的醫療糾紛已使醫師視麻醉、外科、婦產科等高風險科別為畏途,現在加上法界人士三不五時在媒體上抗議「醫醫相護」,要求多判醫師有罪,結果是高風險科別的醫師人力更加不足。醫界會拒絕處理危急病人及拒走高風險科別,難道不是那些濫用刑法卻口口聲聲為病人爭權益的人逼出來的?]
「醫療過失責任保險」使賠償加速
郭正典醫師說明:[ 我國用刑法解決醫療糾紛,最大的後遺症是「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因為保險公司要給付病人的,一定是醫師有過失且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的案件,然而根據我國法界目前的作法,只要醫師有過失,就有業務過失刑責,換言之,每件保險理賠案件背後都至少有一名醫師要被判刑。「醫療過失責任保險」將增加病家進行訴訟使醫師被判刑的機會,醫師怎會付保費支持?有這麼多醫師要被判刑,這麼大的社會成本,國家怎麼承受得了?沒有醫療過失刑責時,「醫療過失責任保險」才能使病人獲得高額賠償,但若不放棄醫療過失刑責,則發生醫療疏失後,醫師一定竭力掩蓋,以免被判刑,病人反而不易得到應得的補償。病人及家屬要的應該是補償,而不是醫師被判刑,我們為什麼要用不合情理的醫療過失刑責使「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法建立,讓病家無法獲得高額賠償呢?]
我國對重大刑事案件是採三級三審制,因此遷延時日可達十年至二十年,不能定讞,病人及家屬要不到應得的補償,卻沉陷於冗長的法律程序,醫病雙輸。
五、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褻瀆神聖救人行為的崇高目的
郭正典醫師說明: [法界人士常把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和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相提並論,認為若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可以免除刑責,則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也可以免除刑責。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粗看起來似無不同,都是在「執行業務」,其實兩者大不相同,最不同的地方是「動機」,醫師的動機是救人,卡車司機則否,而 「動機」的良痞正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考量。醫師救人,只要有疏失就要判刑,則無人敢去救人,受傷害的絕對是病人。第二個不同處是醫師不去救人時病人可能會死,而卡車司機不去撞人時,路人絕不會死。第三個不同處是我國有法律 強制醫師不得拒絕救治危急病人,卻沒有類似的法律強制司機一定要開車。如果法界及社會大眾真的認為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沒有不同,那為何不試著撤除醫師法及醫療法 強制醫師救人的規定,以觀後效?將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這是對神聖救人行為最大的褻瀆。]
六、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變成刑事犯罪的未遂犯
郭正典醫師說明: [把醫師救人等同於卡車司機撞人其實還算好的,某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要升教授,他的升等論文題目是「醫事過失犯罪析論」,把醫療過失當成犯罪,把醫療行為當成準犯罪行為,這是對醫事人員救人行為更嚴重的污辱,因為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都是刑事犯罪的未遂犯!多年來我們的法院判醫事人員有罪時,同時也判他們緩刑,不將他們關進牢裡去,如果法界對醫界的判刑真能判得心安理得,為何不乾脆將這些有「罪」的醫事人員統統關進牢裡去,免得他們繼續以救人來犯罪,也讓這個社會變成無醫村。醫事人員救人有過失時是犯罪,法官及律師誤判案情,毀人一生,卻沒有業務過失刑責,有人說這是因為法官和律師的業務性質,幾乎不可能發生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 其實這不過是自我卸責的說辭罷了,遠的不說,就拿最近轟動海內外的白曉燕綁票撕票案來說,是誰把林春生、高天民及陳進興三人判定為「監獄模範生」然後從監獄裡放出來,導致白曉燕、方保芳夫婦及文喻等人被殘酷地殺害,及十九位婦女被強暴的?命案及強暴案難道不是刑案?誰敢再說法官和律師的業務性質幾乎不可能發生致人於死 或重傷的情形?放出白案三虎狼的人不須負刑責,原來是「刑不上大夫」的特權有以致之,請注意此處的大夫指的是法官、律師及典獄長,而不是醫師!]
七、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有法律根據
郭正典醫師說明: [動機的好壞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依據,若不管一個人行事的動機如何,只要有過失就判刑,則無人敢救人,也有誤用刑法之嫌。用刑法阻卻醫師救人的意願,受害的將是病人,醫院拒收危急病人及醫師避走高風險科別,就是例證。醫師不能有刑法豁免權,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是有法律根據的,人與事不能混為 一談。用刑責使急重症病人得不到應有的醫療,也使「醫事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造成醫病雙輸,不僅愚蠢,兼且違法違憲,我們還要坐視這些違法違憲的醫療過失刑責,繼續荼毒我國的醫事人員及病人嗎?]
郭正典醫師演講讓我有如醍醐灌頂,恍然大悟,我們一直被灌輸錯覺,即醫療過失刑責是合法合理的,醫療過失免除刑責茲事體大,牽涉到修法修憲,要改變是不可能的,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法界精英大老,很享受刑事法庭內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心態,有以致之。
八、病患與家屬的觀點:
據一貫仇視醫師的記者分析報導認為: 「醫病關係從來就是不對等。醫生與病患醫療專業知識的鴻溝,讓多數病患沒有選擇的必須相信醫生,把自己的身體和生命交到醫生的手中。無論醫生說要檢查、吃藥、動刀,多數病患都只能乖乖的接受,沒有任何打折扣的空間。萬一發生了 醫療事故,即便是遭遇重大、不可挽救的損害,醫病關係仍舊是不對等的。判斷是否有醫療疏失的權力,還是掌握在其他的醫生手中,涉及過失的醫生和判定者之間是不是門生故舊,外界根本無從得知。
家人是直挺挺的走進醫院,卻記憶力喪失、行動遲緩的走出醫院。受傷害的當事人除了訴諸司法,透過媒體或民代發聲,為自己與家人因醫療傷害而引發的全家苦痛找個出口,可以說是不得不然的選擇。」
九、某網友對郭正典醫師見解提出反駁 :
「郭正典醫師這個見解似是而非,且完全是站在醫護人員自身的立場觀看問題,無法令人苟同。
刑法上認定過失之有無,主要是依刑法第14條,判斷行為人是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有雖預見結果之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之事實,來作為醫護人員是否涉有過失之依據。郭醫師的文章中提到刑法第21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22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24條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所以引伸出醫護人員是因為醫療法、醫師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不得拒絕病患,且係對危急病人所做之急救措施,所以依法應不罰云云。
然縱使是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或是緊急避難之行為,行為人在行為時仍須盡其注意義務(即刑法第14條之注意義務),否則,隨便舉個例子,警察在執行勤務時,也是依法令之行為,而且是在維護治安、打擊犯罪,具有公益性,但如果警察在執行勤務巡邏中,不慎開車撞死人,難道警察就可以不需負擔任何刑責嗎?國家或該名警察難道就可以免除其賠償義務嗎?而業務上正當行為、緊急避難行為也是一樣的邏輯。也就是說,不管是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或緊急避難行為,行為人在行為時,仍須盡其注意義務,不是可以因為有這些規定就可以免責了,郭醫師的見解真是大大的誤解。
況且,很多醫療糾紛的案例,並非發生在急診室或發生在危急病人身上,這些案例,通常只要醫護人員依其專業知識,予以注意並施以妥適照護,即可以避免憾事發生,如果這些情形,醫護人員還不需負擔過失責任,那我實在要問:天理何在啊?」

十、醫師地位的升降浮沈
從人類歷史的觀點來看,醫師地位的升降浮沈,其實歷朝歷代一直在改變中,
原始社會神權當道,醫師等同神職人員,中國古代醫寫作巫,在上古時代,醫師就是巫師,全世界各民族都有這種紀錄。巫師運用他的法術,驅使鬼神,為人民解災、救難、治病。他們甚至能起死回生。所以,在古代,「巫醫」兩個字總是連在一起的。到後世,用藥物治病的醫道發明後,出現不用巫術的醫師,於是「巫」與「醫」才分家。
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扁鵲,主張醫巫應該分道揚鑣,扁鵲曾經說病有六不治。
扁鵲是春秋時代以具備特異功能著名的神醫,大約和孔子是同時代的人。可以說他是正史中有記錄的第一位「超能醫師」。有關扁鵲的記載,以《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最為詳細。
扁鵲是勃海郡鄚人,今河北雄縣及任丘縣一帶,原名叫做秦越人。年輕時擔任驛道客館的管理人。有住舍的客人名叫長桑君,扁鵲對他有獨特感覺,時常恭謹的對待長桑君,而長桑君也知道扁鵲不是等閒之輩。

長桑君出入客館十多年,有一天私下叫扁鵲去密談,告訴扁鵲說:「我有機密藥方,如今年歲已大,想要傳給你,你不可以外洩。」扁鵲說:「我恭敬地承諾你。」於是拿出懷中的藥交給扁鵲,並交待:「用露水及竹木上的水泡這個藥喝,三十天後就能看到平常人見不到的事物。」長桑君於是把自己收藏的禁方書都給扁鵲,就突然消失不見,原來他並非凡人。

扁鵲照著他的話喝藥三十天後,就能看到牆另一邊的人。用這種方法看病,完全能透視五臟六腑的病症所在,由於要守秘密,所以對外都用「診脈」為名。他有時在齊國、有時在趙國行醫,在趙國時就用扁鵲為名。
扁鵲說:「使聖人預知細微之事,才能使良醫能儘早治療,則疾病就可以治好,身體就可以活下來。人體疾病種類很多,而醫師治病的方法少。所以有六種病不治:驕傲恣縱而不說道理者,一不治;輕視身體而看重錢財者,二不治;穿衣飲食不能適當者,三不治;陰陽氣沖而且臟氣不定者,四不治;身體很弱且不能服藥者,五不治;相信巫術而不信醫術者,六不治。有以上之一現象的人,是很難治的。」
扁鵲的名聲傳遍天下。路過邯鄲,聽說當地人重視婦女,就替她們治婦女病;路過雒陽,聽聞周人敬愛老人,就替老人治眼耳疾病;來到咸陽,聽聞秦國人愛護小兒,就替小孩看病。隨俗而變。
秦國太醫令李醯自己知道自己的醫術不如扁鵲,便派人刺殺扁鵲。
扁鵲可說是人類歷史上,首度以科學方法治病的醫師,可惜死於同行相忌。
扁鵲之死使世上增添一件妒嫉殺人的實例,名聲傳遍天下的醫師扁鵲,死於有權力的太醫令李醯之手,也預示醫師地位的升降,
與醫師生命安危,有很大部份繫於醫界內部的團結或分裂,權力者對醫師的信任與否,除了時機與緣份,醫界自身對疾病治療效果的共識更是決定因素之一。
十一、科學對西方醫學的加持作用
在科學前期時代,東方的「煉丹道士」與西方的「煉金術士」,幾乎被看作詐騙集團,
走方郎中就是舊社會在夜市擺地攤,賣野藥的商人,為賣狗皮膏藥,常常把前胸打成紅腫,再貼上自己帶來的狗皮膏藥,取信於人,由於在各個市場游走,也許一去不回,不必要為療效負責。
西方的巫婆賣乾蜥蝪或乾青蛙,熬草藥治病,對傳染病的傳播與控制,毫無對策,全憑運氣,科學前期時代醫師地位,根本在九流之末。
十七世紀的醫療還是相當落後的,就以當時法國寫實劇作家、多病的莫里哀在他作品裡一再嘲笑當時的醫生:「滿口醫學術語、故弄玄虛;最好的治療也不過『放血』、『瀉劑』,把小病弄成大病……。」一直到十八世紀還是如此,十八世紀的醫療相當紛雜地建立在不同的學理之上;當時流行的一些治療方式,從現代醫學眼光來看,有些是另類療法,有些則近於巫術或騙術
放血療法的風行,可從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的故事得知。美國在1776年脫離英國獨立,從此引領西方政經發展至今,華盛頓總統卸任後有一天騎馬外出,在雪地風寒得到扁桃腺發炎因而高燒、吞嚥困難。醫生給他蜂蜜等保守治療無效後就開始放血,共放了2500西西後,華盛頓虛弱地說:「不用再麻煩了」,之後就溘然而逝,與世長辭,這是西方新世界用舊醫療使病人喪命的典型例子。
遲至1551年成立的英國皇家醫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成員有登記、考試、授證的制度,使內科醫師素質與水準,整齊畫一,趕上時代,十六世紀當時醫師的高階形象僅僅指內科醫師(physicians),更明確的說應該是指皇家醫師學院的會員。
外科醫師受社會尊崇時代更晚,師徒制的外科訓練,以實際操作為主。這樣的訓練不像皇家學院強調抽象與理論的博覽群書,而是真實的接觸人體。十八世紀外科醫師的形象是與屠夫、理髮師、甚至是盜墓者同等級,他們莽撞粗魯的行為,加上當時的醫療也只能做到處理傷口、截肢等破壞性的手術,都使得外科醫師的身分,居於低下次等的地位。如同霍加斯的版畫,內科醫師總是高高坐在寶座上,漫不經心的指揮著孔武有力如同屠夫的執刀者。
英國外科大師杭特(John Hunter﹐1728~1793),建立起外科解剖學,收集了1萬3千個解剖學、病理學和生物學標本,如今陳列在英國的杭特博物館,醫學史上稱他是「把卑微到近乎和理髮匠同業的外科醫師,提升到和內科分庭抗禮,一齊受教育的外科大師」。
第一代李斯特男爵,OM,FRS(Joseph Lister, 1st Baron Lister,1827年4月25日-1912年2月10日),是英國外科醫生,外科手術無菌操作和消毒技術的發明者和推廣者。
他生於厄普敦,父親約翰•傑克森•李斯特是成功的商人,並因對紅血球的研究而當選為
英國皇家學會院士。
他在托特納姆接受基礎教育,並於1844年進入倫敦大學學習,1853年畢業後去愛丁堡大學繼續研究。1856年4月23日,他與其導師Syme之女Agnes Syme結婚。婚後他在愛丁堡大學擔任講師,併兼任外科醫師。1860年-1869年在格拉斯哥大學擔任外科教授。後來又成為愛丁堡大學及倫敦國王學院醫學教授 .
在李斯特的年代,醫學界普遍缺乏消毒意識,使得當時外科手術的成功率不高,無法得到普遍實行。李斯特經過觀察發現,皮膚完好的骨折病人一般不易發生感染,便提出設想,即感染是因為外部因素造成的。1864年4月7日,巴斯德發現微生物的存在,為李斯特的設想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
1861年,李斯特成為格拉斯哥皇家醫院的兼職外科醫生。1865年,在格拉斯哥大學作為醫學外科教授時,李斯特首先提出缺乏消毒是手術後發生感染的主要原因。當年8月12日,他為一位斷腿病人實施手術,選用石炭酸作為消毒劑,並實行了一系列的改進措施,包括:醫生應穿白大褂、手術器具要高溫處理、手術前醫生和護士必須洗手、病人的傷口要在消毒後綁上繃帶等等,這位病人很快痊癒。1867年,他又將消毒手段應用到輸血和輸液中,降低了敗血症的發病率。這一系列措施立即降低了手術術後感染的發病率,大大提高了手術成功率,術後死亡率自45%下降到15%,使得外科手術成為了一種有效、安全的治療手段。1877年,他擔任倫敦皇家學院外科學教授,並於當年10月26日公開成功進行了一例骨科手術,從此,嚴格的消毒制度在全世界逐漸建立起來。
1893年,李斯特被封為男爵。1895年至1900年,他擔任英國皇家學會會長。他還創立了英國預防醫學會。1912年,他逝世於倫敦。
醫師地位的提高,在人類數千年歷史長河中,只是近百年來的一小段,醫學界人士豈可不善加珍惜,切莫隨意破壞。

十二、釐清醫療過失的「罪與罰」和醫療疏失的「錯與補償」
現在的法律界與輿論界,對刑法處理醫療糾紛,都是採取結果論,而非動機論。
既然人死亡或傷害致後遺症,一定是有犯錯,有錯就有罪,有罪就要罰,天經地義。
如以動機論觀點看,有罪與有錯仍有差距,有罪要罰與有錯要改,並非互斥的對立概念,就如空難事故死傷慘重,但是家屬要求航空公司道歉、保險賠償及事故不再發生,對機師只要求誠實敘述空難過程,國際機師協會必會出面要求,調查單位不得採羈押行動,取得口供。相較而言,社會對機師比醫師有更高尊重,與來自國際的更強力保障。
十三、針鋒相對的醫病關係對雙方而言有百害無一利
醫療行為的疏失,與採用醫藥方法為犯罪工具,是性質上天壤之別的兩件事,如果不從刑罰制度,
把兩件事區別開來,必然造成針鋒相對的醫病關係,導致風險高的科別面臨後繼無人的窘境,麻醉、外科、婦產科與急診科,幾乎招不到住院醫師,再過二十年後,老成凋謝,生產與手術可能不得不求助於外國醫師。
十四、北歐制度足堪借鏡
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艾思帕森受邀出席「醫療事故預防及不責難制度國際研討會」。他說,前幾天訪問某家醫院,聽到醫師轉述病人家屬放話「家人要是出事,我就控告醫院」,令他感慨,醫病關係走到此地步,很難共創雙贏。
艾思帕森指出,瑞典用稅金成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每個瑞典人平均分攤10美元,當病人發生醫療傷害,損失超過350美元時,此一基金就會按月給付失能救濟金、復健費用、一筆精神補償金等,每年1萬2000件申請案,大約5成可獲得救濟,醫療訴訟「幾乎完全消失」。
出席這場研討會的丹麥哥本哈根大學的麻醉科醫師霍夫說,丹麥的制度與瑞典大同小異,每個丹麥人平均分攤20美元,對於損失超過2000美元的受害病患給予救濟,病人如果不滿意救濟金額,還可以申訴,而且因為醫療訴訟曠日費時且勞民傷財,幾乎沒有病人會想告醫師。
兩名醫師都強調,病人要的是醫師道歉、補償及事故不再發生,北歐制度能夠成功,原因在於人民互助,而且在「不責難」前提下,讓醫師和病人雙方都樂於探究事故成因;除了獨立醫療補償調查委員會之外,醫師組織也致力減少疏失。與會的台灣醫界人士指出,北歐實施醫療事故救濟制度約30年,醫療事故大幅減少,提升病人安全;這也反證醫病緊張對峙時,一旦發生醫療疏失,醫師傾向隱瞞而非改進,不願意向病人道歉,病人只好控告醫師以獲得賠償,兩敗俱傷。
衛生署醫事處長表示,北歐是高稅率的社會福利國家,醫療事故補償制度難以複製到其他國家;不過,此一制度立意良好,衛生署明年挹注公費實施生育事故救濟制度,若試辦成效良好,擬擴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