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極機密

二○○七年二月


,何美玥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時,即越權並跳過胡勝正,逕自密簽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與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同意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宇昌生技兩千萬美元。這個跳躍的程序,直到三個月後,才召開會議由國發基金委員進行事後追認。試問,這種管理人是否監守自盜?再說,當時南華生技已經成立,TaiMed卻只是幽靈公司,而何美玥竟為其簽發極機密文件;兩相比較,捨棄成立兩年的南華生技,卻力挺TaiMed,這種決策簡直是標準黑箱作業。


外號台灣阿信的何美玥,始終有事務官性格;而律師出身的蔡英文,一向咄咄逼人。正因如此,蔡英文卸任後,連宇昌公司都還沒成立,即去函何美玥催促國發基金立即撥款。甚至在其家族僅出資七千萬元的另一家「台懋生技創投」,蔡以不到一成的資金卻要求占有四成五的董事席次,何美玥也視而不見,竟在二○○八年總統大選前四天火速核定國發基金投資其下八點七五億元。


即使在蔡英文辭去行政院副院長、成為民間企業負責人後,何美玥對她仍事事配合,有如兩人仍是長官部屬關係。而蔡英文也有恃無恐,她一面出任宇昌董事長,一面部署自己的家族事業成為生技產業的「超級孕母」,一面利用自己副院長時代的政治影響力號令扁朝官員聽命於她,另一方面還以「生技教母」自居,把一些知名生技學者擁為自己的後盾。至於她向楊甦棣誇耀自己如何以一個外行人撰寫「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這恐怕也是台灣政治史上創舉,一個政務官親手寫出一個法案,親自推動它實現,然後自己成為這個法案的「最大受益人」。她把國家的行政、立法體制一手全包,黑箱解決。試問:若換作是馬政府政務官發生這樣的事,人民會接受嗎?


二○○七年,當蔡英文正為她的「生技教母」鋪路之時,扁家洗錢案已是鬧得滿城風雨,而蘇貞昌為爭取總統初選提名正和謝長廷殺得刀刀見骨,整個政府運作脫離常軌;在這種亂象下,蔡英文推動生技立法,被少數學者喻為「媽祖」,卻沒人看出她的真正意圖。整個過程中,她掏空國家體制,肥了家族;乃至宇昌生技投資的條件,淪為向美國公司付權利金的肥羊,與台灣生技產業發展毫無助益,卻因決策一直在黑箱之中進行,加上「極機密」的三十年保密護符,以致未受到必要的監督。這一頁頁極機密文件看下來,實在令人驚嘆。


劉憶如公布當初的機密文件,被綠營指控是「背信」行為。如果這個罪名成立,那麼蔡英文一路踰越行政程序、踐踏體制、徇私自肥,除了背信,恐怕還要加上瀆職、圖利等罪名吧?


以何美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身份與事務官性格,不可能自己核定極機密文件,她的背後靈、影武者,該是社會大眾更為關注的「極機密」。

最深黑洞

椰林文教基金會係民國八十五年成立,由時任立委的蘇嘉全擔任董事長。
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時,改任基金會榮譽董事長,董事長由妻子洪恆珠接替,負責運作的基金會執行長為陳永森,也就是蘇的姪女婿,當時是屏東縣工業策進會總幹事,蘇接掌內政部時,陳曾任部長辦公室主任。

至於基金會董監事中,董事吳應文是蘇嘉全縣長的副縣長,更是蘇升任內政部長後的代理縣長;
董事洪萬隆是屏東縣文化局長,也是洪恆珠論文指導教授;
常務董事施錦芳為現任屏東縣稅務局長;
常務董事蘇震清,則是蘇嘉全姪子,也是現任民進黨立委。

據說現在檢察官與法院不敢偵辦椰林文教基金會
因為怕沾上打壓迫害在野黨的污名,


蘇嘉全當選過關,恐怕沒人敢查此案,
蘇嘉全落選被關,恐怕更落實司法不獨立的污名,

我所好奇的是,椰林文教基金會最主要活動,承辦每年屏東縣青年十八歲成年禮,
都請蘇嘉全縣長親自主持,
請問每年編給主持人的主持費,預算是多少呢?
這個預算書帳目,敢公諸天下嗎?


原文網址: 椰林文教基金會最深黑洞

宇昌生技案

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被質疑,在選舉中是很正常的事。因為蔡英文當行政院副院長期間,在家族企業涉足其中時,為投資排除許多障礙,很明顯沒有利益迴避,去職之後她還去當該公司的董事長。據蔡的幕僚說,家族因此而獲利一千多萬。蔡英文如果自覺清白,本應在第一時間將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說清楚,而不是急著跳出來罵對手抹黑。氣急敗壞的以攻擊來轉移焦點,就不免讓人懷疑真相是不是真的不堪聞問。整件事的過程只有蔡英文最清楚,自己出來澄清才是上策,而不是讓不了解事實的幕僚與同志們各說各話自相矛盾。



原文網址: 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

臨床實驗需要資金

何美玥指宇昌生技第1階段臨床實驗需要資金5000萬美元,依當時匯率約16.5億元;媒體追問蔡英文家族投入多少資金,陳其邁說,「蔡家投入20%」;至於獲利多少?何美玥說,應是1000萬元。


原文網址: 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

跳過正常程序

問題癥結仍在於國發基金為何跳過正常程序投資宇昌案。

有人認為,「台懋生技」與國發基金以極機密公文投資宇昌案,跳過國發基金正常審查程序。
說得清楚, 講得明白嗎?


原文網址: 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

陳水扁的心意

從「極機密」文件曝光談陳水扁的心意


投資宇昌生技公司的「極機密」文件曝光後, 社會大眾終於了解陳水扁的心意,

外號台灣阿信的何美玥, 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 以「極機密」簽報當時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和副院長蔡英文, 參與台懋蛋白科技的重大投資案, 資本額五千萬美元

(約當時幣值新台幣十六億五千萬元)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將投入二千萬美元(約當時幣值新台幣六點六億元),

當時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在第一份「極機密」文件簽呈上有他的簽名,卻罕見的

沒有任何批示, 第二份簽呈則直接由何美玥呈給副院長蔡英文, 也沒有任何批示,

同意的批示可,如擬,照辦, 否定的批示退回, 再議, 中性的批示,會辦本院法規會主委,


國家發展基金會研辦,


沒有任何批示, 意謂這是當時總統陳水扁的交辦事項, 知道即可,

當時另一件重大投資案, 鐽震案陳水扁交給邱義仁辦理, 金額遠超過台懋蛋白科技投資案,
卻不列入「極機密」,

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執行的是總統交辦事項,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也不敢反對,


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 完成本案後, 受到重用接任經建會主委,

正式主掌國家發展基金,

台懋蛋白科技改名宇昌生技公司的隱含意思, 非常有趣, 所謂宇昌就是語昌,

告訴蘇貞昌的意思, 我所栽培的接班人就是蔡英文, 這是「極機密」的,

所以你也別講出來,

蘇貞昌在當年簽名後, 到今天本案爆發兩週以來,
沒有說過一句話, 因為夫復何言!
公文為何交給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
卻繞過當時主掌國家發展基金的經建會主委胡勝正?
此事值得推敲!

原文網址: 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

蔡英文記者會

蔡英文記者會說,「我召開記者會目的就是要告訴馬總統和國人,我不會有任何的不安、也不會因此而動怒,我的一生清白、內心坦蕩,沒有任何外在的風雨可以讓我感到懼怕」。

蔡英文表示,她要提醒馬總統,國際社會關注台灣的大選,未來的歷史會評斷現在的作為,為了台灣的民主形象,為了馬總統的歷史評價,請懸崖勒馬,不要為了一次的選舉,毀掉台灣的民主;也不要為了選舉,毀掉台灣生技產業的發展。

筆者必須指出:

以妳所談的條件,既未在台灣生產,也未在台灣研發,

對台灣生技產業的發展幫不了忙,只白白付給Genentech大筆權利金

別再說笑話啦!


原文網址: 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

蔡英文的兩大謊言

蔡英文的兩大謊言:

其一,第二件密簽中,已指出TaiMed就是「佛地魔」,而TaiMed正是後來蔡家主控的許多家「台懋系列」的原型, 亦是蔡家關係企業「台懋蛋白科技」的前身,可見全案自始即以蔡家的「台懋公司」為主體。

其二,蔡英文聲稱,她在卸任後一次赴美訪問的偶然機緣,與何大一
等人有所接觸,始啟動參與「宇昌」的念頭。但翁啟惠昨天公開發表的書面啟事中稱,一開始就是他與何大一、陳良博等人受行政院委託評估Genentech與
TaiMed(台懋)的合作案;

第一件及第二件密簽只證實翁啟惠受行政院委託,但翁如今又道出了何大一,這個資訊頗具關鍵性。因為,這證實蔡英文自稱卸任後始見到何大一,根本是謊話。


宇昌生技台北總部的門廳,玻璃門上印著「宇昌‧台懋」,

裡面牆上有TaiMed的英文招牌。

蔡英文不但以宇昌生技名義向國發基金要錢,同步另以台懋公司的名義向國發基金要錢;

二○○八年大選前四天(三月十八日)就獲准八點七五億投資,最後因政黨輪替未撥出。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宇昌生技,而在台懋生技創投。

第一件密簽指出,國發基金要投資六點六億給一家正和Genentech洽談合作的公司,但這竟然是一家仍沒有名字的公司;

第二件密簽中,這家公司的名字浮現,叫做TaiMed,也就是後來蔡家關係企業「台懋蛋白科技」的前身,而「台懋蛋白科技」正是「宇昌生技」的前身。


何美玥的解釋最清楚。她說,當初因為有兩家「台懋」,一家是台懋生技創投,一家為台懋蛋白科技,為免混淆,將「台懋蛋白」改名為「宇昌生技」。

何美玥證實,TaiMed就是台懋,而台懋又改名為宇昌;這從「宇昌」的英文名字仍叫TaiMed亦可反證。

國發基金幾度核准撥款給台懋;如果台懋不是TaiMed,有何資格向國發基金要錢?


最近此案的爭點,落在出現兩份說明書的烏龍案,唯無論其答案如何,均不會否定後來的「宇昌公司」其實是來自蔡英文家族的「台懋公司」的改名而已。

而且,自始至終都是蔡英文、何美玥、翁啟惠、何大一、陳良博等五人,排除一切法制程序,從TaiMed、到台懋,到宇昌,自己擬出一個生技發展的巨案,再自
己奉自己(行政院)之命評估,又自己與Genentech交涉,更自己核准自己,然後自己將全案交給「台懋蛋白科技」,再如何美玥所言,最後將「台懋蛋白科技」改名為「宇昌生技」。


也就是說,通過這個「旋轉門」,不但「台懋」變成「宇昌」,「蔡副院長」變成「蔡董事長」,而且翁、何、陳等人,也從受託評估的專家,「旋轉」成宇昌海外公司的董事長或分到股份的董事。


總而言之,何美玥及翁啟惠的兩個證言,已說明一切。

一、何美玥說,「宇昌生技」就是「台懋蛋白」的改名,而「台懋蛋白」就是密簽上的TaiMed;

二、據翁啟惠的說法,早在密簽的前置作業階段,蔡副院長必然已知何大一等人參與,而翁、何等人後來皆成宇昌骨幹;今日台懋雖已改名宇昌,但翁啟惠、何大一
總沒有改名換姓吧?


原文網址: 蔡英文的兩大謊言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為何宇昌案要列【極機密】?

記者問:為何宇昌案要列【極機密】??何美玥說:競爭者眾~怕曝光~
記者問:為何非要蔡英文家族企業入股???何美玥竟然說:沒人要投資~~
天呀~不是競爭者眾嗎???怎會沒人要投資??事後顯示郭台銘要投資150億被當時政府拒絕,
高育仁也想投資也被拒絕,理由是這是政策指導性質專案,不便邀請

七萬五千隻小豬募款的數字

在宇昌生技公司成立前5天,蔡英文8月31日兩度發函給國發基金,
要求速撥新台幣4000萬元,到宇昌生技籌備處 ?

這個金額,已經超過七萬五千隻小豬募款的數字 !

民心能平嗎?

在宇昌生技成立之前,就兩度發函,要求國發基金撥款,錢到後兩天,宇昌就成立,蔡英文就以家族設立的台懋投資公司代表身分出任宇昌董事長,這難道不算參與籌設過程?更何況被何美玥形容是天使基金,蔡家退場後就獲利近一千五百萬,其中是否牽涉自肥,外界仍是霧裡看花,蔡「副院長」與蔡「董事長」之間關係不說明,

民心能平嗎?

只賺1千五百萬不算暴利

解密第二份公文看起來,蔡英文簽署公文時,公文中(96年3月21日)已出現TaiMed(宇昌)這個公司,TaiMed並非蔡英文卸任後才開始籌備。但簽公文時TaiMed還沒籌備,公文中為何會出現TaiMed?(同年3月31日,TaiMed才召開「推動設立TaiMed生技公司說明會」)。
國發基金會投資一家不存在的未來幽靈公司已經非常離奇! 是否蔡英文早就內線安排好了?
簽公文的蔡英文,後來又成為宇昌生技的董事長~

只投資台幣2千萬,其餘1億是貸款,扣掉成本短短8個月就賺1千980萬,她卻說稅後只賺1千五百萬不算暴利!

第一份解密公文

2007 年 2 月 9 日的第一份解密公文,何美玥當時職務只是行政院的政務委員,卻能越過經建會主委兼掌國發基金的胡勝正,單獨上簽給蔡英文和行政院長蘇貞昌。

蔡英文難以面對的真相

蘇貞昌在第一份簽呈上有他的名字,第二份簽呈則直接由經建會主委寫給副院長蔡英文,蘇連看都不需要看。

難道蘇貞昌今天才發現經建會主委沒把他這個行政院長放在眼裏?


出處: 蔡英文難以面對的真相

「極機密」文件保護誰?

時任經建會主委的何美玥列為「極機密」文件保護誰?

潔生公司台懋生技創投

原來是為保護幕後隱形金主

就是股市私下所謂的丙種墊款?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宋楚瑜救了全國醫界同胞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五)
宋楚瑜救了全國醫界同胞
郭正典醫師十年前就告訴我們 : [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國仍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這是違法違憲的。]
但是十年來,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或政黨,願意正視這個罔顧醫界尊嚴,傷害醫病關係的惡劣法律體系,對國家社會的斲傷。
因為醫界人數太少了,四萬醫師即使乘上四倍可以影響的親友,也只有十六萬票,只是一千三百萬合格選民的百分之一多一點,何況醫界內部並不團結,自己區分為藍綠與南北,不到百分之一的影響力,沒有政黨願意站出來支持醫界卑微的呼聲。
十年過去,全國醫界同胞終於等到機會。
2012的總統大選,因為宋楚瑜正式參選,拉下馬英九的優勢,
使得馬英九與蔡英文差距不超過百分之三,換算成選票也只有五萬票以內,四萬醫師票,將成為關鍵少數,終結醫療過失刑事處斷的暴政苛法,就在此一舉。
五萬票就可以決定國家未來的走向,這是一千年也碰不到一次的好機會,
希望全國醫界同胞要好好把握。
在感謝宋楚瑜的同時,筆者已經為全國醫界同胞擬定好完美理想的三贏策略,在此為大家說明如下:
一、 最上策
現在執政者,現任總統,公開宣佈醫療疏失致病人於傷害或死亡,以民事訴訟為主,除非查獲出於不法之動機,才改為刑事訴訟。
作此決策的政黨或總統候選人,醫界全體一致支持。
二、 中策
兩組政黨或三組總統候選人同時宣佈,支持醫療疏失致病人於傷害或死亡,改為民事訴訟,醫界支持開放投票意向。
三、 下策
各政黨或總統候選人,不願公開宣示醫療疏失致病人於傷害或死亡,改為民事訴訟,醫界全體一致支持投廢票運動
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人民的權利必須自己爭取,向人民明確說明,醫療人權也是基本人權,並且以民事處斷醫療糾紛,是醫病雙贏的法律架構。
醫界同道要爭取醫療人權,首先必須團結一致,不要受到政客藍綠紅白的分化撥弄,在本屆總統大選,發揮關鍵少數的力量,一舉解決千年沉痾。



原文網址: 宋楚瑜救了全國醫界同胞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四)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四)
醫界須團結
團結真有力


原文網址: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四)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三)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三)
醫療倫理研討會心得報告書
今年(2011)三月二十七日,臺灣兒科醫學會在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
舉辦一場醫療倫理研討會,筆者報名前往參加。
會中邀請高雄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主講,藥物非仿單用途的法律責任,
廖庭長介紹完藥物非仿單用途的死亡案例與法院判決有罪的理由,及十四年前某大醫院因器材重複使用,致使四位病人感染瘧疾死亡的不幸案例,與法院判決該科主任主治醫師二位住院醫師有罪,其中某第一年住院醫師因不堪審訊壓力,而在三十歲生日前自殺身亡後,主持人長庚大學醫學院楊崑德教授邀請筆者提出問題。
該總醫院感染瘧疾死亡案例,各大媒體後續報導不多,因此住院醫師自殺身亡,筆者也是第一次聽聞,自然感到非常震驚,如果由案情過程觀察,檢查過程的注射筒、螺旋導管,健保不給付,醫院高層自己決定多次使用,這位住院醫師本身就是政策受害者,卻遭判刑,難怪有含冤受辱的感覺,卻走上自殺之途,價值三百元的拋棄式注射筒、螺旋導管,只因健保不給付,竟至損失四位病人與一位醫師的生命,令人不勝唏噓 !
但是筆者更關注的是,本案自始即是使用刑事偵查方式,因此一定經過多次調查庭傳訊,在這些傳訊過程,法官、檢察官是如何看待事件的本質?
廖建瑜庭長說明,醫療業務過失刑事判決,是因為法律界認為業務過失的本質相同,如果醫療業務過失不用刑事處罰,卡車司機的業務過失也要比照辦理,社會規範會大亂,醫療業務過失行為後果嚴重,法律界認為是準傷害行為,不宜使用民事判決。
聽完廖建瑜庭長說明,筆者明白此中關鍵,我們投身醫界的初衷,是因為醫療行為是救人行為,是一種高尚的天職,醫學倫理教育也常強調這一點,但是正式行醫之後,卻發現社會的評價是,醫療行為是一種賺錢行為,法律學界認為醫療行為是準傷害行為,醫療行為既然欠缺崇高性,醫療業務過失應用刑事處罰,也就是當然之舉,不必強辯。
但是醫療業務過失應用刑事處罰,真的是適當的處理模式嗎?
即使去除醫療行為的崇高性,與強調健保體制的廣義公務員本質,
醫療行為其實還是有一些特殊性,醫療行為內在須有鼓舞人心的動力。
醫療行為救死扶傷之際,須屏除政治、宗教、種族、文化、國籍、財富、地位的思考。事實上,救苦救難的宗教情操,才是醫療事業吸引後繼年輕學子的最大誘因。
如果法律學界把醫療行為貶低為準傷害行為,醫學倫理課程
還能教下去嗎 ? 醫學倫理教授還能用希波克拉底醫師誓詞,來感動
即將投入醫師生涯的年輕後輩嗎 ?
一、刑法處理醫療糾紛,違法違憲
郭正典醫師在十年前告訴我們:[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國仍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這是違法違憲的。醫師、護士及醫療院所不能拒絕救治危急病人(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若急救病人時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因循已久,罔顧醫事人員的權益,也傷害了病人的權益。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二十四條更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醫事人員依醫師法、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對危急病人所做的急救措施,理應受刑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四條的保障,不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否則,一方面要醫事人員救治危急病人,另一方面又要他們為無法完全避免的疏失負起刑責,則醫師法、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刑法就有兩面夾殺,迫害醫事人員的嫌疑,且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也將成具文。即使不是急救行為,刑法第二十二條也有保障醫護人員的一般醫療業務免於刑法追訴的作用。]
本案為付出五位生命的重大案件,郭正典醫師的主張還成立嗎 ?
我們必須仔細分析本案的過程和後果,再做判斷。
判決書指出:[ 新型攝影機的注射筒、螺旋導管,健保不給付,放射線部主任張政彥為求節省成本、績效考量,未讓病人「一人一套」,每人每次更換注射筒、螺旋導管,管理機器的主治醫師藍功堯也未要求護理人員落實消毒,均違反「無菌觀念」的醫學最高指導原則。]
健保局為節約龐大醫療費用,採取統包計價方式,注射筒、螺旋導管等消耗性材料,不再另外付費,但是也不許可轉嫁給病人,主任張政彥為求節省成本,而違反「無菌觀念」的醫學最高指導原則。
該總醫院的院內文化,有階層分明的特性,雖然違反「無菌觀念」的醫學最高指導原則,卻也不願違反上級長官的命令。如果上級交待節省成本,下級只有依令而行,放棄自己的思考,當時副護理長勇敢向張政彥建言,卻遭怒目相向,種下悲劇之因。
主治醫師與住院醫師,其實是依令而行的執行業務人員,
尤其下午班住院醫師,不知上午班的經過,更難謂有何過失可言,卻遭一體起訴,接著就是長達十二年之久的訴訟過程。住院醫師賴仁怡,於事發兩年半、在她即將滿三十歲大關的前夕,疑因承受不了本案帶來的心理壓力,竟在家中注射藥物自殺身亡。
法官考量本案皆屬一時疏失,且醫院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日後再扣三人薪水抵付,因而宣告三位醫師緩刑。
郭正典醫師曾說: [ 動機的好壞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依據 ]
本案的動機為何 ? 本案並無動機可言,只是為求節省成本,而製造出的政策殺人悲劇,是體制之罪,而非個人之罪,但是代價極為慘重。
如果採取「醫療過失責任保險」,能使病人獲得高額賠償,社會應當尚可接受,在短期內,受害者家屬即早得到合理補償。但是現在法學界仍然不放棄
以刑事逼民事的作法,讓醫師因為害怕,而採取息事寧人,快速賠償。
對社會大眾而言,醫師因為害怕,而願意高額賠償,有利無害自然不會反對。

二、防衛型醫療自保手段就是全社會要付出的代價
郭正典醫師說明,為何現在基層醫師對危急病人不敢處理,直接轉診,醫學生視麻醉、外科、婦產科等高風險科別為畏途,因為: [頻繁的醫療糾紛已使醫師視麻醉、外科、婦產科等高風險科別為畏途,現在加上法界人士三不五時在媒體上抗議「醫醫相護」,要求多判醫師有罪,結果是高風險科別的醫師人力更加不足。醫界會拒絕處理危急病人及拒走高風險科別,難道不是那些濫用刑法卻口口聲聲為病人爭權益的人逼出來的?]
三、「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使賠償遙遙無期
郭正典醫師說明:[ 我國用刑法解決醫療糾紛,最大的後遺症是「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因為保險公司要給付病人的,一定是醫師有過失且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的案件,然而根據我國法界目前的作法,只要醫師有過失,就有業務過失刑責,換言之,每件保險理賠案件背後都至少有一名醫師要被判刑。「醫療過失責任保險」將增加病家進行訴訟使醫師被判刑的機會,醫師怎會付保費支持?有這麼多醫師要被判刑,這麼大的社會成本,國家怎麼承受得了?沒有醫療過失刑責時,「醫療過失責任保險」才能使病人獲得高額賠償,但若不放棄醫療過失刑責,則發生醫療疏失後,醫師一定竭力掩蓋,以免被判刑,病人反而不易得到應得的補償。病人及家屬要的應該是補償,而不是醫師被判刑,我們為什麼要用不合情理的醫療過失刑責使「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法建立,讓病家無法獲得高額賠償呢?]
我國對重大刑事案件是採三級三審制,因此遷延時日可達十年至二十年,不能定讞,病人及家屬要不到應得的補償,卻沉陷於冗長的法律程序,醫病雙輸。
四、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褻瀆神聖救人行為的崇高目的
郭正典醫師說明: [法界人士常把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和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相提並論,認為若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可以免除刑責,則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也可以免除刑責。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粗看起來似無不同,都是在「執行業務」,其實兩者大不相同,最不同的地方是「動機」,醫師的動機是救人,卡車司機則否,而「動機」的良痞正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考量。醫師救人,只要有疏失就要判刑,則無人敢去救人,受傷害的絕對是病人。第二個不同處是醫師不去救人時病人可能會死,而卡車司機不去撞人時,路人絕不會死。第三個不同處是我國有法律強制醫師不得拒絕救治危急病人,卻沒有類似的法律強制司機一定要開車。如果法界及社會大眾真的認為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沒有不同,那為何不試著撤除醫師法及醫療法強制醫師救人的規定,以觀後效?將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這是對神聖救人行為最大的褻瀆。]
五、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都是刑事犯罪的未遂犯
郭正典醫師說明: [把醫師救人等同於卡車司機撞人其實還算好的,某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要升教授「醫事過失犯罪析論」,把醫療過失當成犯罪,把醫療行為當成準犯罪行為,這是對醫事人員救人行為更嚴重的污辱,因為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都是刑事犯罪的未遂犯!多年來我們的法院判醫事人員有罪時,同時也判他們緩刑,不將他們關進牢裡去,如果法界對醫界的判刑真能判得心安理得,為何不乾脆將這些有「罪」的醫事人員統統關進牢裡去犯罪,也讓這個社會變成無醫村。醫事人員救人有過失時是犯罪,法官及律師誤判案情,毀人一生,卻沒有業務過失刑責,有人說這是因為法官和律師的業務性質,幾乎不可能發生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其實這不過是自我卸責的說辭罷了,遠的不說,就拿最近轟動海內外的白曉燕綁票撕票案來說,是誰把林春生、高天民及陳進興三人判定為「監獄模範生」然後從監獄裡放出來,導致白曉燕、方保芳夫婦及文喻等人被殘酷地殺害,及十九位婦女被強暴的?命案及強暴案難道不是刑案?誰敢再說法官和律師的業務性質幾乎不可能發生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放出白案三虎狼的人不須負刑責,原來是「刑不上大夫」的特權有以致之,請注意此處的大夫指的是法官、律師及典獄長,而不是醫師!]
六、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有法律根據
郭正典醫師說明: [動機的好壞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依據,若不管一個人行事的動機如何,只要有過失就判刑,則無人敢救人,也有誤用刑法之嫌。用刑法阻卻醫師救人的意願,受害的將是病人,醫院拒收危急病人及醫師避走高風險科別,就是例證。醫師不能有刑法豁免權,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是有法律根據的,人與事不能混為一談。用刑責使急重症病人得不到應有的醫療,也使「醫事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造成醫病雙輸,不僅愚蠢,兼且違法違憲,我們還要坐視這些違法違憲的醫療過失刑責,繼續荼毒我國的醫事人員及病人嗎?]


原文網址: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三)

談醫療疏失刑事責任的誤解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二)
談醫療疏失刑事責任的誤解

病人若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條文,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行之有年,成為醫護人員心頭之痛,因為刑事告訴不必付費,使得民權高漲的台灣,成為醫療糾紛刑事起訴超高的國家,醫護人員可能已經成為最大的犯罪團體。
筆者自從通過醫師考試開始執業,已滿二十八年,因為醫療糾紛被告過兩次, 雖然自認一向行事謹慎沒有犯錯,最後被判無罪不起訴,但是一個案件平均要兩年,兩個案要跑四年法院,這是一種煎熬,要不是有基督信仰和其他因素支撐,可能早就倒下了。
但是對醫療糾紛用刑法起訴,基於歷來醫界前輩的逆來順受,實在也看不出來有何應該改變之處。
一、刑法處理醫療糾紛,違法違憲
直到最近看到郭正典醫師十年前的文章才知道,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是違法違憲的。
郭正典醫師告訴我們: [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國仍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這是違法違憲的。醫師、護士及醫療院所不能拒絕救治危急病人(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若急救病人時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因循已久,罔顧醫事人員的權益,也傷害了病人的權益。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二十四條更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醫事人員依醫師法、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對危急病人所做的急救措施,理應受刑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四條的保障,不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否則,一方面要醫事人員救治危急病人,另一方面又要他們為無法完全避免的疏失負起刑責,則醫師法、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刑法就有兩面夾殺,迫害醫事人員的嫌疑,且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也將成具文。即使不是急救行為,刑法第二十二條也有保障醫護人員的一般醫療業務免於刑法追訴的作用。]
二、防衛型醫療自保手段
郭正典醫師說明,為何現在基層醫師對危急病人不敢處理,直接轉診,醫學生不願選擇麻醉、外科、婦產科等高風險科別,擔任住院醫師,因為: [ 頻繁的醫療糾紛已使醫師視麻醉、外科、婦產科等高風險科別為畏途,現在加上法界人士三不五時在媒體上抗議「醫醫相護」,要求多判醫師有罪,結果是高風險科別的醫師人力更加不足。醫界會拒絕處理危急病人及拒走高風險科別,難道不是那些濫用刑法卻口口聲聲為病人爭權益的人逼出來的?]
三、「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使賠償遙遙無期
郭正典醫師說明: [ 我國用刑法解決醫療糾紛,最大的後遺症是「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因為保險公司要給付病人的,一定是醫師有過失且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的案件,然而根據我國法界目前的作法,只要醫師有過失,就有業務過失刑責,換言之,每件保險理賠案件背後都至少有一名醫師要被判刑。「醫療過失責任保險」將增加病家進行訴訟使醫師被判刑的機會,醫師怎會付保費支持?有這麼多醫師要被判刑,這麼大的社會成本,國家怎麼承受得了?沒有醫療過失刑責時,「醫療過失責任保險」才能使病人獲得高額賠償,但若不放棄醫療過失刑責,則發生醫療疏失後,醫師一定竭力掩蓋,以免被判刑,病人反而不易得到應得的補償。病人及家屬要的應該是補償,而不是醫師被判刑,我們為什麼要用不合情理的醫療過失刑責使「醫療過失責任保險」無法建立,讓病家無法獲得高額賠償呢?]
我國對重大刑事案件是採三級三審制,因此遷延時日可達十年至二十年,不能定讞,病人及家屬要不到應得的補償,卻沉陷於冗長的法律程序,醫病雙輸。
三、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褻瀆神聖救人行為的崇高目的
郭正典醫師說明: [ 法界人士常把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和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相提並論,認為若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可以免除刑責,則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也可以免除刑責。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粗看起來似無不同,都是在「執行業務」,其實兩者大不相同,最不同的地方是「動機」,醫師的動機是救人,卡車司機則否,而 「動機」的良痞正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考量。醫師救人,只要有疏失就要判刑,則無人敢去救人,受傷害的絕對是病人。第二個不同處是醫師不去救人時病人可能會死,而卡車司機不去撞人時,路人絕不會死。第三個不同處是我國有法律 強制醫師不得拒絕救治危急病人,卻沒有類似的法律強制司機一定要開車。如果法界及社會大眾真的認為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沒有不同,那為何不試著撤除醫師法及醫療法 強制醫師救人的規定,以觀後效?將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這是對神聖救人行為最大的褻瀆。]
五、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都是刑事犯罪的未遂犯
郭正典醫師說明: [ 把醫師救人等同於卡車司機撞人其實還算好的,某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要升教授,他的升等論文題目是「醫事過失犯罪析論」,把醫療過失當成犯罪,把醫療行為當成準犯罪行為,這是對醫事人員救人行為更嚴重的污辱,因為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都是刑事犯罪的未遂犯!多年來我們的法院判醫事人員有罪時,同時也判他們緩刑,不將他們關進牢裡去,如果法界對醫界的判刑真能判得心安理得,為何不乾脆將這些有「罪」的醫事人員統統關進牢裡去,免得他們繼續以救人來犯罪,也讓這個社會變成無醫村。醫事人員救人有過失時是犯罪,法官及律師誤判案情,毀人一生,卻沒有業務過失刑責,有人說這是因為法官和律師的業務性質,幾乎不可能發生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 其實這不過是自我卸責的說辭罷了,遠的不說,就拿最近轟動海內外的白曉燕綁票撕票案來說,是誰把林春生、高天民及陳進興三人判定為「監獄模範生」然後從監獄裡放出來,導致白曉燕、醫師方保芳夫婦及護士文喻等人被殘酷地殺害,及十九位婦女被強暴的?命案及強暴案難道不是刑案?誰敢再說法官和律師的業務性質幾乎不可能發生致人於死 或重傷的情形?放出白案三虎狼的人不須負刑責,原來是「刑不上大夫」的特權有以致之,請注意此處的大夫指的是法官、律師及典獄長,而不是醫師!]
六、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有法律根據
郭正典醫師說明: [ 動機的好壞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依據,若不管一個人行事的動機如何,只要有過失就判刑,則無人敢救人,也有誤用刑法之嫌。用刑法阻卻醫師救人的意願,受害的將是病人,醫院拒收危急病人及醫師避走高風險科別,就是例證。醫師不能有刑法豁免權,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是有法律根據的,人與事不能混為 一談。用刑責使急重症病人得不到應有的醫療,也使「醫事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造成醫病雙輸,不僅愚蠢,兼且違法違憲,我們還要坐視這些違法違憲的醫療過失刑責,繼續荼毒我國的醫事人員及病人嗎?]
郭正典醫師的文章讓筆者有如醍醐灌頂,恍然大悟,我們一直被灌輸錯覺,即醫療過失刑責是合法合理的,醫療過失免除刑責茲事體大,牽涉到修法修憲,要改變是不可能的,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法界精英大老,很享受刑事法庭內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心態,有以致之。
醫療過失刑責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規定, 醫療過失刑事處斷,是法界心態難改,與修法修憲無關。
筆者深刻感受到,我們的法界權威是以醫療過失刑事處斷,當作一種緊箍咒條款,壓制不聽話的孫悟空,而其心理根源就是繼承皇權時代高高在上的統治心態,我們的醫界同道把期望要爭回醫療人權,寄託在這些法界權威大老,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
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人民的權利必須自己爭取, 醫界同胞要爭取醫療人權,首先必須團結一致,不要受到政客藍綠紅白的分化撥弄。在下屆總統大選推出自己的總統候選人,在大選辯論中明確說明,醫療人權也是基本人權,並且以民事處斷醫療糾紛,是醫病雙贏的法律架構。
如果有醫界同道不願涉足政治,筆者也建議以醫師公會理事長及各大醫學會理事長,具名邀請各黨總統候選人,聽取醫界心聲,凡是接納醫療過失民事處斷的政黨或總統候選人,醫界全體一致支持,如此才能在最短期內解決法界大老的心理魔咒。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基督徒白玫瑰行動

漢斯兄妹都是虔誠的基督徒,基於他們的基督信仰,他們所服從的不是地上的國,乃是天上的國

作者: 老九

白玫瑰行動

"今天陽光普照,可是我卻得走了。"

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德國慕尼黑。二十五歲的漢斯索爾和他的妹妹、二十二歲的索菲索爾被納粹"人民法庭"判處死刑,而且以最殘暴的方式執行——斬首。

納粹當局如此急於消滅他們的肉體,可見他們的精神對納粹政權造成了何等巨大的打擊。漢斯和索菲兩兄妹是"白玫瑰"小組的核心成員。希特勒上臺之際曾經得意洋洋地宣稱:"你們作為少男少女站在了這個新的德國一邊。你們對你們的德國忠貞不渝。當你們晚年回憶這一切時,你們將得到今天沒有人能夠給予你們的報答。"確實,"德國"是一個流光溢彩的詞彙,"元首"更是一種高不可攀的象徵,當抽象的"德國"化身為具體的"元首"的時候,整整兩代德國人都成了納粹的炮灰。然而,讓希特勒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雖然法西斯主義的宣傳教育如同水銀瀉地、無孔不入,還是有一小群德國大學生具有"免疫力",他們將"打倒希特勒"的標語寫在慕尼黑市中心的街道上,將"白玫瑰"傳單在大學裡四處散發。在納粹的發源地居然發生明目張膽的反納粹事件,怎能不讓獨裁者心驚肉跳呢?



於是,蓋世太保迅速行動起來,沒有什麼秘密是他們不能偵破的。漢斯、索菲兄妹以及他們的導師胡伯教授等人相繼被捕。經過"人民法庭"匆匆忙忙的審判之後,他們被以"叛國罪"處死。他們沒能制止戰爭的巨輪,也沒能改變歷史的方向。他們所進行的非暴力不抵抗活動,他們對真相的揭示與講述,仿佛牛犢頂橡樹一般,註定了是失敗的命運。但是,對於德意志民族來說,有或者沒有這樣一群公民的存在,其未來絕對是不一樣的:如果沒有這樣一群人,便表明這個民族已經完全沉淪,再也沒有復興的希望;但如果有過這樣一群人,便表明這個民族還有追求真理的成員,這個民族的再生必定以這些最優秀的公民不死的精神為土壤,正如德國文豪湯瑪斯·曼所說:"正直而勇敢的人們!你們絕對沒有無謂地犧牲,你們也永遠不會被世人所遺忘。




納粹雖然在德國為骯髒的暴徒和卑劣的殺手樹立了無數的紀念碑,可是一場德國革命,一場真正的革命將把它們悉數拆除,你們的名字將在它們的原址上永垂不朽。雖然這場革命還沒有降臨到德國和歐洲,可是你們已經預見了它的來臨,並且把它宣示了出來:’一個代表著自由和榮譽的新信念之曙光已經出現於天際。’"也正像英國首相邱吉爾所讚美的那樣:"在整個德國曾經存在著反抗運動,其成員可廁身于人類政治史上最高貴偉大人物之林而無愧。這些人在沒有國內外支援的情況下獨立奮鬥,而推動他們的力量僅來自于良心上的不安。"那個時代,有多少德國人因為"愛國"而關閉了他們良心的觸角?而對於漢斯兄妹來說,愛國也就意味著愛那些集中營裡的猶太人,愛那些焚屍爐中的殘疾人,愛那些被"國家"所掃除和消滅的人。

在那個黑暗的時代裡,並非所有德國人都停止了思想。當許多同齡人興高采烈地為希特勒勾勒的"第三帝國"的遠景而走上前線的時候,當海德格爾等哲人紛紛臣服于納粹政權的時候,漢斯在日記中對沉睡的德國知識界發出了震耳欲聾的詰問和責備:"’人為思想而生’,這是巴斯卡說過的話;’為思想而生’,敬愛的學者們,這是我用來指責你們的話。你會感覺驚訝,心靈的代言人!非理性就是你在此絕望時刻所服務的物件。……你的心靈已經枯槁,因為你不想聽見它的呼喚。你心裡所想的,只是如何把機關槍改造得盡善盡美。可是打從青年時代開始,你就壓抑了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那個問題就是:為什麼?這將把我們帶向何方?"是啊,雖然人人都蒙著"愛國"的遮羞布,但誰是沒有罪的人呢?誰將希特勒送上獨裁者的位置?誰不遺餘力地幫助納粹生產武器?誰將省吃儉用的儲蓄"無私"地奉獻給納粹軍隊?誰在報紙上和課堂上為元首鼓與吹?誰一邊殺人一邊聽巴赫的音樂?


納粹的支持者絕對不是真正的愛國者,"白玫瑰"的成員們才是真正的愛國者——對於他們來說,祖國"是"什麼呢?祖國是由馬丁·路德、貝多芬和歌德們的身影組成的,祖國是歷史與文化,也是自然與泥土,更是農夫與工人;那麼,祖國又"不是"什麼呢?祖國不是希特勒與戈培爾,不是法西斯主義,不是黨衛軍與集中營。獨裁者將"愛國主義"當作一味屢試不爽的催眠劑,"帝國的利益"遂成為最高的、不容置疑的價值。而漢斯兄妹從德國的歷史傳統中尋找精神資源,並嘗試以此為根基重建一個充滿愛和公義的德國。在"白玫瑰"的傳單上,他們多次引用德國詩人席勒的名言:"為了國家的利益,一切都可以拿來做為犧牲品,可是那些把國家當作自己工具的人,卻不必受此待遇。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惟有當它成為讓人類實現目標的條件時,它才具有重要性。人類的目標不外是提升所有個人的力量,來促成進步。如果有任何國家體制阻撓個人內在力量的發揮、妨礙思想的進步,即使他的思慮再細密、結構再完備,它還是無用的和有害的。"

漢斯兄妹都是虔誠的基督徒,基於他們的基督信仰,他們所服從的不是地上的國,乃是天上的國,因為地上的國並不具備絕對的價值,倘若這國不能懲惡揚善,這國便不值得為之獻身。基督徒既是地上的公民,更是天國的公民。因此,白玫瑰小組在傳單中宣稱:"國家的基礎是正義;每個人的福祉就是國家的最高法則。國家應該成為上帝所創造秩序之類比,而各烏托邦之中最崇高的’上帝之城’就是每個國家的榜樣,必須努力朝著這個方向邁進。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擁有一個有益而且正義的國家,把它用來維護個人的自由及全體國民的福祉。其原因是人類應當遵循上帝的旨意,成為共同生活中的自由獨立個體,獨立而積極地去追尋在世上的幸福。"職是之故,愛國是一種不能被納粹壟斷的情感,以愛國的名義去殺戮猶太人、去侵佔他人的家園、去消滅殘疾人、去壓制一切不同的意見,不是愛國,乃是害國。所以,反抗納粹才是真正的愛國者不容推卸的使命。





年輕的漢斯兄妹在獄中和法庭上鎮定自若的表現,讓那些見多識廣、心如鐵石的蓋世太保也為之折服。負責此案的慕尼黑蓋世太保刑事組長羅伯特·蓋爾,在戰後回憶說:"我們之中的每一個人都有感於他們的人格和崇高理想,也都樂意在可能範圍內儘量給予援手。"當時,蓋爾的一名同事悄悄地對他說:"在漢斯身上我看見了一位真正的知識份子,他豐富的內涵在我看來是難得一見的現象。"蓋世太保們將漢斯看作是"一位我們將來需要的民族領袖","像他那樣的人被處決,那是多麼可怕的事情!"他們希望可以挽救這對兄妹的生命,但這對兄妹斷然拒絕了簽署悔罪書的建議。漢斯和索菲說:"當一個偉大民族的命運懸于一髮時,再艱苦的努力都值得一試,再大的犧牲也令人甘之如飴。"

索菲是一位美麗的女孩,我認為,電影《白玫瑰》中的那個漂亮的演員,仍然沒有照片上的索菲美麗。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索菲與父母見了一面。母親注意到,女兒的皮膚從來沒有像現在那麼晶瑩剔透,嘴唇也特別紅潤,充滿了光澤。"現在你再也不會走進家門了。"母親哀傷地說。"媽媽,只不過少活了幾年而已!"女兒自信地回答說。母親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在即將失去兩個孩子的沉重打擊面前,她依然堅強地站立著,對女兒說:"索菲,信耶穌得永生!"索菲以嚴肅而堅決的口吻回答說:"對的,你也一樣!"然後邁著冷靜沉穩的腳步離開了。索菲在斷頭臺上連眉頭都沒有皺一下,劊子手甚至表示:"我從來就沒有看過有人是這樣去死的!"

當獄中牧師卡爾·阿爾特博士來到漢斯的牢房中的時候,特別問漢斯說,他的心中是否已不再充滿憤怒與怨恨,是否即使對告發人及法官也是如此?漢斯果決地回答說:"是的,我們絕不可以暴易暴,對我而言,一切的憤恨都已經煙消雲散了。"於是,牧師為漢斯朗讀了聖經《詩篇》第九十篇和《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你使人歸於塵土,說:’你們世人要歸回。’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愛是恒久忍耐……愛是永不止息。"這些句子讓臨刑前的囚室化為上帝神聖的殿堂。阿爾特博士回憶說:"我們仿佛聽見了上帝派來之天使拍動翅膀的聲音,準備把這位上帝之子已經平息怒氣的靈魂,向上引導至永恆的聖殿。"

對漢斯和索菲來說,死亡即意味著永生,那一瞬間並不是悲慘的結束,乃是榮耀的開端。

對德國來說,戰後在廢墟中的道德與倫理的重建,便是由白玫瑰小組的成員們奠定了第一塊堅實的基石。







既然是先知,就得孤軍奮戰。當漢斯、索菲兄妹遇難的時候,德國的教會並沒有支持和肯定他們,他們像神學家朋霍費爾一樣,宛如幾顆孤獨的星辰,寂寥地劃過天幕。多年之後,漢斯和索菲的姐姐英格女士在她編寫《白玫瑰:一九四三》一書中指出,漢斯和索菲之所以選擇抗爭之路,"基督教義的重新發掘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他們在發展自己的政治自主性的時候,同時也完成了對基督教義的認知。在那些年代,教會的主導地位正因當初與國家社會主義的結盟而陷入困境;但不可勝數的基督徒已經走入地下,其中有些人甚至參加了反抗運動。他們的屹立不倒、堅定不移和自我意識都發揮了鼓舞人心的作用。"與之相似,林昭殉道的時候也沒有得到任何人的安慰,那個時代很少有人意識到"紅太陽"原來是"毒太陽"。而死後林昭則繼續成為"思想史上的失蹤者"——直到今天,在中國教會內部以及在知識份子群體之中,林昭仍然被"故意"地遺忘,林昭仍然需要被"普及"。

是的,他們不是背後帶著神光圈的英雄。漢斯、索菲和林昭,他們知道,愛國必須服從於愛真理,若能讓祖國成為真理之國,他們願意付出生命的代價。他們不是思想家,他們只不過是站出來維護最基本的事物,維護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自由施展抱負的權利和生活上的自由。英格女士平靜如水地寫道:"他們想要的,只不過是像你我這樣的人們,能夠生活在一個人性化的世界之中。……他們的偉大之處,或許正在於不顧自己的安危,為簡單的事物挺身而出;或許這正在於他們有力量和勇氣,至死不渝地維護最基本的人權。而其中最困難之處,或許就在於沒有群眾的熱烈反應、沒有偉大的理想、沒有崇高的目標、沒有掩護的組織、沒有必須履行的義務等情況下,為正確的志業奮鬥不懈,孤單寂寞地奉獻出自己的生命。而真正的英雄行為或許就是,當別人夸夸其辭地談論了許多豐功偉業之後,他們卻能不屈不撓地捍衛日常生活中伸手可及的小事。



出處: 基督徒白玫瑰行動

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HEAVY METAL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EAVY METAL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Yun-Wen CHI, Shun-Long CHEN ,* Mo-Hsiung YANG ,*
and Mong-Ling CHU **

Department of Pediatrics, 815 Air Force Hospital,
Ping-Tung;
Institute of Nuclear Science, National Tsing-Hwa
University,* Sin-Chu,
Department of Pediatrics,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Taipei;
Taiwan, R.O.C.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re still widely
used by natives in Taiwan.Som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epared with ancient formulas have been
found to contain some heavy metals.

Herbal medicine doctors prefer complex mineral
drugs as did their ancestors thousands of years ago.
About nine years ago, the National Laboratories
of Foods and Drugs,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 received one case report of five months old
female infant died of longterm feeding with "
Ba-Pao-Neu-Hwang-San ". The drug contained lead
44,000 ppm.

In the last two years, we have collected 11
drug samples from different manufacturers and
measured the concentration of heavy metals in these
drugs with Inductively-Coupled Plasma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and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The result of our survey
revealed that the first sample (from Tainan )
contained mercury 52,800 ppm, the fourth ( from
Ping-tung )contained mercury 34,500 ppm, and the
fifth ( from Sin-chu ) contained mercury 65,700
ppm. The mercurial contents of these samples were
apparently too high to be a safe drug.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World Congress of European Toxicologist Association

A speech of mine in 1994, XVI World Congress of European Toxicologist Association;

Dear Chairman, Ladies and Gentlemen:

It is a great honor for me to be invited here talk on my topic "

HEAVY METAL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 I am doctor Chi, from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First, I will show you some cases We have met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The first case is a 14-month-old female child with severe

failure to thrive, she was only 6 kg. She did not gain any weight since 6

months old. She could not sit and crawl by herself. This is the radiological

study of her hand, we can find the lead line on the epiphysis of radius.

The history revealed she was fed with herb drugs for three months. The

drug sample was checked with lead content 1,300 ppm.

The second case is a 1-month-old male baby admitted to pediatric

surgery ward due to intestinal obstruction. The surgeon found a big mass

in the ileum during explaratory laparotomy. The baby was fed with two kinds

of herb drug preparations by his grandparents.

This picture is a 20-day-old female baby with intestinal obstruction. She was

found to have radiopaque material in the whole abdomen. She was fed with

herb drug for one week.

In this slide, it is a 7-month-old male baby with severe failure to

thrive and intractable seizure attack. He was only 3.3 kg, it is lighter

than his birth weight 3.4 kg. The herb drug fed by the parents was found

to contain lead 470 ppm.

This is a case of severe anemia, the one year old male child was

admitted to our hospital on account of anemia, the blood smear showed

basophilic stippling. The child needed repeat blood transfusions as the

hemoglobin decreased from 7 to 3.5 gm % in five months period. The herb

drug fed by the grandparents was found to contain large amount of lead,

mercury, arsenic and chromium.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we have collected eleven herb drug samples

and checked sixteen metal elements with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and inductively-coupled plasma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And we find the mineral content varies between different manufacturers

and even different lot numbers of the same factory.

One of the samples contains Vanadmium 90 ppm, Aluminum 22,960 ppm,

Iron 26,000 ppm , Manganese 490 ppm, Zinc 1,460 ppm, Copper 241 ppm,

Calcium 5,930 ppm and Magnesium 2,390 ppm.

This result implies the herb drug doctor does not know exactly what

kind of minerals he has added to the preparation.

In this table, we can find in this item the Arsenic content is 19,600

ppm, Lead content is from 0.37 to 7.12 ppm, Cadmium is only trace amount.

Mercurial content is variable from trace amount to the highest one 62,700

ppm.

The metals which we needed as iron, calcium and magnesium were also

found. In this column we can see the calcium is 3.27 %, iron is 2.6 %,

magnesium 1.78 %.

This table is the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of heavy metals estima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This slide is the raw material of mineral herb drugs, cinnabar' realgar and

tremolite.

All of you would wonder 1) why the herb drug doctor uses heavy metals

as major drugs in spite of its toxicity ? 2) Why the ancient Chinese

medicine preferred complex mineral drugs.

We should traced back to the history of Chinese medicine.

The metal elements were used before Han dynasty, about 2,500 years ago.

The herb drug doctor supposed the durability of metals, especially gold, can

prolong the life of man, even immortal.

This book with orange cover, Shen-Nong-Pen-Tsao-Ching, is believed to

be written 2,500 years ago, and first revised 2,000 years ago, is still

now the pharmacological Bible of herb drug doctor. 41 minerals were well

documented in this book. They were divided into superior, middle and

inferior groups. The superior group were thought to be " not toxic,

you can eat as much as you can, it will prolong your life, even immortal ";

The middle group were thought to be " some not toxic, some toxic, if the

doctor uses it properly, it always cure disease "; The inferior group were

thought to be " toxic, you should not eat too much, but it might be

effective in some diseases caused by cold and hot wind "

Here are the two major principles in herb drug preparation:

1.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obey ancient formula

2. Family inherited secret ancient formula is always the best one



All of you know Joseph Needham in Cambridge, England. He is now 90

years old. He devoted at least 50 years in studying the 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ancient China.

He found that according to the ancient record:

1. Arsenic compounds had sedative effect for a short period;

2. Realgar really encouraged the sexual desire at the very beginning;

3. When the metalic " tan " made the votary die of heavy metal

intoxication, the cadava did not corrupt several years later.

It is the " acceptable form of immortal " 2,000 years ago.



But it is only the superficial reasons. He says that the scientific

explanations of metalic drugs are as follows:

( And here we can see the original idea of Joseph Needham )

1. The mixed minerals widely used by ancient Chinese medicine

is because calcium, magnesium, iron and fluoride were added in

the mineral drugs incidentaly, it is actually benefit to the

health of patients.

2. The toxic heavy metals were adopted as major drugs for the

treatment of severe parasite infection which always took the

patient's life if untreated.



I suppose he has given us the final answer of this 2,000 years riddle.

Thank you very much.

Heavy metals in Chinese herb medicine

Dear Editor:
The November cover story” A History of Heavy Metals” reported on the role that heavy metals play in modern life. The use of heavy metals in Chinese herb medicine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According to reports by major hospitals in Taiwan, a large number of cases of heavy metals intoxication have occurred over the past years because older people have insisted that newborn infants be fed with “pa-pao-san”, or “ Eight Treasures Powder”.
( A Chinese herb medicine believed to relieve Tai-tu, or fetal toxin), leading to damage of their nervous system or even death. A joint study conducted in 1991 by the Consumer Foundation and The Medical Inspection Bureau of Drugs and Food in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found that one fouth of the “pa-pao-san” used in Taiwan
Contains an excess amount of lead.
In August 1992, the pediatric intensive care unit of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received a seven-month-old male infant suffering from intractable seizure attack.
It turned out that he had been given a certain Chinese herb medicine that contained 430 ppm of lead for as long as one month. Four months after medication ceased he still has a high concentration of lead in his blood, enough to be diagnosed as lead poisoning under the criteria set by the U.S. 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The concept of fetal toxin first became prevalent during the Sung Dynasty.
Medical experts at the time believed that it could be cured by hsiung-huang ( realgar ) and niu-huang( cow-bezoare), large amount of both drugs were used in medicine for infants. Cinnabar ( mercuric sulfide) believed to remove excess sputum and relieve Ching-feng (infant convulsion disease), was widely used in various kinds of medicine, as well. There are even records that shui-yin (metallic mercury) was taken directly by the patient during the Sung, Yuan, Ming and Ching Dynasties. Cinnabar, realgar, cow-bezoare and other minerals were subsequently used in large quantities in “pa-pao-san”.
Originally, no lead-containing ingredients were used in the preparation of pa-pao-san. large amount of cinnabar were, however, in short supply and because cinnabar was expensive, some Chinese pharmacists substituted other mineral in gredients, such as
Huang-tan(yellow lead) or chien-tan(red lead or minium—the scientific name is lead tetraoxide), which are similar to cinnabar in color. The result of this misuse was numerous cases of lead poisoning in newborn infants.
Toxicological studies revealed that heavy metal poisoning damages every system of the body. In acute poisoning, ingested heavy metals cause celar damage to the digestive system, producing nausea, vomiting, diarrhea, colic pain or tarry stool.

Inhaled in the lungs, they can cause necrotic bronchitis, pneumonia , pulmonary edema and pneumothorax. In chronic poisoning,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and hematopoietic system are especially sensitive. Once they enter the body, heavy metals are difficult to be removed from the body. The half-life of lead in the bones, for instance, is estimated to be more than 20 years. Long term accumulation of heavy metals must not be ignored. The U.S. federal law maintains strict safety and limitation value of heavy metals contained in foods.
The concept of fetal toxin originated from ancient misunderstanding of infectious diseases with skin eruptions. Red lead and cinnabar are still used in Chinese herb medicine today, in spite of scientific evidence, resulting in heavy metal poisoning
cases in newborn period.
I hope that the health department of the government will extend regulation to Chinese herb medicine. Until its safety can be assured, the wide-spread use of Chinese herb medicine among the public is not appropriate.
Doctor Chi yun-wen.
December, 1992
編輯先生, 您好:
貴刊十一月封面故事[重金屬生活史] , 報導重金屬在現代生活中的角色,
事實上重金屬在中藥的使用情形, 也不容忽視。
根據國內各大醫院的報告, 歷年來因為老人家要求餵新生兒八寶散, 以 "解胎毒” "去胎火”, 造成新生兒重金屬中毒的案例, 時有所聞, 輕者神經系統受損,智能低下,重者不幸死亡。
去年 8 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衛生署藥檢局合作的調查中, 發現四分之一的市售八寶散,含鉛量過高。
民國81年 8 月, 三軍總醫院小兒部加護中心, 接獲一件七個月大男嬰
連續抽搐的病例, 病史中提到, 曾經連續服用某種中藥一個月之久, 經檢驗結果,發現所服中藥含鉛過量, 停止使用四個月之後,血中鉛濃度仍高, 據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所定的限值, 診斷為鉛中毒。
我國早在宋朝就有[胎毒]的說法, 當時醫學家認為雄黃、 牛黃、 天竺黃、 朱砂、 輕粉等物質, 可以解胎毒, 因此大量用於兒科方劑。 而朱砂廣泛使用於各種方劑, 甚至宋、元、明、清各代都有使用其前身水銀的紀錄, 因此八寶散開始大量採用朱砂、雄黃、牛黃、天竺黃、西黃等礦物藥。
朱砂是傳統中藥方劑用以 [袪痰] 與 [安神] 的藥物, 古代中醫認為 水銀及其化合物等比重極大的金石鎮墜藥可以壓制 [風] 和 [痰]. 因此[鎮驚]、[袪風]、[袪痰] 與 [安神 ] 的藥方, 幾乎都含有水銀、朱砂、輕粉, 但是大量使用之後, 造成傷身致命的悲劇。
八寶牛黃散是有千年歷史的傳統方劑,本來在歷代的八寶散配方中,並沒有含鉛的物質,但是因為朱砂的用量極大,來源稀少,因此價格昂貴,某些中藥店貪圖方便或為了節省成本,以另一種礦物藥材「黃丹」代替,黃丹就是鉛丹,化學名為四氧化三鉛,顏色與朱砂相近,濫用的結果,卻造成新生兒鉛中毒事件層出不窮。
重金屬中毒經毒物學之研究,其作用機轉為對細胞內硫氫基(SH基)之抑制,因此全身各系統都受害,急性中毒時,食入重金屬對腸胃道傷害明顯,造成噁心、嘔吐、口中金屬味、腹瀉、腹絞痛、黑便,吸入肺中可造成壞死性支氣管炎、肺炎、肺水腫、氣胸;慢性中毒時,中樞神經系統與造血系統尤其敏感,因此任何不明原因的痙攣、昏迷、神經系統病變、貧血、體重減輕、運動失調,都應注意重金屬中毒之可能性。
  重金屬進入體內後,不易排除,例如鉛在骨中之半衰期,據估計在20年以上,其長期累積性不容忽視。
  「胎毒」的說法,源自古人對兒童出疹性傳染病的誤解,並無任何科學根據,解胎毒方劑大量採用金石鎮墜藥,使後世小兒受其毒害,更是傳統醫藥歷史上,令人痛心的悲劇。
  現代化學家已經能夠詳細分析並且完全了解重金屬的劇毒性質,既然如此,現代中醫實不應繼續使用含混不明的傳統中藥方劑。
  今日中醫藥界,有人不顧科學事實,濫用鉛丹、朱砂,使得臨床所見重金屬中毒案例不斷發生,如果中藥的安全性都無法保障,有效性也未做過科學的客觀評估,就不宜放任它在民間普遍應用。
  而少數人堅持「遵古炮製」的落伍思想,不但不能救人,反因無知而害人,這是當前醫學界必須立刻解決的重大問題。
  衛生主管機關有責任,依據現在毒物學上已知的重金屬毒性數據,將中藥製品納入管理。而社會上有影響力的團體或醫學會,也應該出面舉辦公開聽證會,釐清傳統醫學界許多謬誤觀念。
三軍總醫院小兒專科醫師
亓允文
1993年1月光華雜誌

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參選總統副總統繳15,000,000 元

參選總統副總統繳15,000,000 元
全國 99‧99 % 的人民失去快樂參選總統權利

[黑金政治]
強力主導立法院通過全世界首見
最荒唐的高額保證金制度
參選總統副總統繳15,000,000 元

國家安全局密件中的[奸匪李登輝]
(見李敖大全集)

主持國民黨政權時

為維護[黑金政治]
強力主導立法院通過全世界首見
最荒唐的高額保證金制度
參選總統副總統繳15,000,000 元
是美國人的 1500 倍
使全國 99‧99 % 的人民失去快樂參選總統權利

現在再加上黨內初選要繳5,000,000 元

難怪台灣人民找不回笑容
因為這個以金錢劃分階級的制度
讓台灣人民永遠翻不了身了
(只有日本軍國主義的後代拍掌叫好)
大哥第一項政見要求公民投票

討回國民參政權
保證金不得超過國民平均年所得的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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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参選總统聯盟

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

告全國醫界同胞書
親愛的全國醫界同胞們,首先恭喜大家,能夠聽到這個必然影響到無數世代的演講。
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國,仍使用刑法處斷醫療過失責任,
醫療疏失致病人於傷害或死亡,要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
法界人士常把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和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相提並論,認為若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可以免除刑責,則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也可以免除刑責。如果法界及社會大眾真的認為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沒有不同,那為何不試著撤除醫師法及醫療法強制醫師救人的規定,以觀後效?將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這是對神聖救人行為最大的褻瀆。
把醫師救人等同於卡車司機撞人其實還算客氣,某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要升教授,他的升等論文題目是「醫事過失犯罪析論」,把醫療過失當成犯罪,把醫療行為當成準犯罪行為,這是對醫事人員救人行為更嚴重的污辱,因為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都是刑事犯罪的未遂犯!多年來我們的法院判醫事人員有罪時同時也判他們緩刑,不將他們關進牢裡去,如果法界對醫界的判刑真能判得心安理得,為何不乾脆將這些有「罪」的醫事人員統統關進牢裡去,免得他們繼續以救人來犯罪,也讓這個社會變成無醫村。
醫師、護士及醫療院所不能拒絕救治危急病人(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若急救病人時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因循已久,罔顧醫事人員的權益,也傷害了病人的權益。
我國法律一方面用醫師法、醫療法強制醫事人員去救人,另一方面卻又拿刑法來對付救人過程中有疏失的醫事人員,要說它是暴政亦不為過。
「動機」的好壞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依據,若不管一個人行事的動機如何,只要有過失就判刑,則無人敢救人,也有誤用刑法之嫌。用刑法阻卻醫師救人的意願,受害的將是病人,醫院拒收危急病人及醫師避走高風險科別,就是例證。醫師不能有刑法豁免權,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是有法律根據的,人與事不能混為一談。用刑責使急重症病人得不到應有的醫療,也使「醫事過失責任保險」無從建立,造成醫病雙輸,不僅愚蠢,兼且違法違憲,我們還要坐視這些違法違憲的醫療過失刑責繼續荼毒我國的醫事人員及病人嗎?
去年(2010)十月二十四日,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教師培育中心與
高屏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在寒軒國際大飯店
舉辦一場醫療糾紛鑑定品質研討會,筆者報名前往參加。
會中邀請世新大學法律系,甘添貴教授主講,
法界對於醫療糾紛鑑定的期待及鑑定卷證介紹,
在前一題,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周道君科長,說明醫療糾紛鑑定相關法令介紹後,主持人成功大學醫學院黃國恩榮譽院長,對周道君科長請託,回到臺北後向上級表達醫界期望,醫療法修改為除去刑事責任的心聲,甘添貴教授在開始就說,黃國恩榮譽院長所謂醫界期望,在現階段是不可能的,因為醫療過失除罪後,其他各行各業紛紛要求比照業務過失除罪,比如職業駕駛工會會抗議,我們的業務過失為何不能除罪,茲事體大,所以是不可能的。
甘添貴教授演講完畢後,筆者提出問題:
亓允文: 我是大寮鄉樂生婦幼醫院副院長亓允文醫師,
請問甘律師………..
甘添貴: 我是甘教授
亓允文: 失敬!失敬!請問甘教授,醫療過失以刑事處斷,是沿襲大陸法系還是
海洋法系國家的作法?
甘添貴: 你是指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嗎? 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
都有以刑事處斷醫療過失的法律,只是美國常常是有而不用,
但是最近幾年刑事處分有比較多。
亓允文: 那是因為發生療養院護士惡意注射藥物,害死老人的嚴重案件才用。
甘添貴: 但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確實都有以刑事處斷醫療案件。
亓允文: 請問我們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
甘添貴: 我們不是大陸法系也不是英美法系,我們是自己的法系。
亓允文: 在座各位可能沒有上過法庭,很難感同身受,我是上過法庭的,
大家在電影裏看過很多美國法庭,檢方辯方都是坐著,只有宣誓或表達
才站起來,原告被告都公平,因為案件判決確定前,他不認為你有罪,
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我們的法庭不一樣,法官檢察官是高高在上,原告被告站在下面,是不能坐的,我的感受是,我們沿襲大陸法系的作法,法庭的權力來自皇權,高高在上,被告被看做犯人或罪人,不能坐,根本就是有罪推定原則。
我被告過兩次,雖然我自認很謹慎沒有錯,最後被判無罪不起訴,
但是一個案件平均要兩年,兩個案要跑四年法院,這是一種煎熬,
我要不是有信仰和其他因素支撐,可能早就倒下了。
甘添貴: 以前不重視人權的時代是有罪推定原則,所以有刑求,警察局和
調查局移送後,被告否認筆錄,說是被刑求不認罪,
現在民主重視人權,不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是無罪推定原則,
這是世界潮流,我們的法庭也一樣。
亓允文: 你去看看法庭的座位擺設,就知道刑事法庭是讓人感受有罪推定原則。
甘添貴: 我沒去法庭也知道是無罪推定原則。
亓允文: 醫療過失刑事處斷就是有罪推定原則。
甘添貴: 你這樣講,我很不高興。
亓允文: 你很不高興,我也很不高興。
高雄長庚醫院心臟血管外科李芳豔醫師,出來打圓場,結束此次討論。
經過此次精彩的醫療法律爭辯後,筆者深刻感受到,我們的法界權威是以醫療過失刑事處斷,當作一種緊箍咒條款,壓制不聽話的孫悟空,而其心理根源就是
繼承皇權高高在上的統治心態,我們的醫界把期望要爭回醫療人權,寄託在這
位法界權威大老,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
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人民的權利必須自己爭取,醫界同道要爭取醫療人權,
首先必須團結一致,不要受到政客藍綠紅白的分化撥弄,在下次總統大選
推出自己的總統候選人,在大選辯論中明確說明,醫療人權也是基本人權,並且以民事處斷醫療糾紛,是醫病雙贏的法律架構。
如果有醫界同道不願涉足政治,筆者也建議以醫師公會理事長及
各大醫學會理事長,具名邀請各黨總統候選人,聽取醫界心聲,凡是接納醫療過失民事處斷的政黨或總統候選人,醫界全體一致支持,如此才能在最短期內解決法界大老的心理魔咒。

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台灣第一大危機

台灣第一大危機
政黨背離民主理念

政黨只有權謀

黑金政治

完全背離民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