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三出辯」 清 歸安 沈畏堂 著
自古說經之謬,至害倫、傷教、誣聖,未有甚於孔氏三世出妻之說者也,謬始於家語,
陳澔註檀弓,因之相沿而不敢易,後有辯者并謂,檀弓不足信,豈不過哉
儀禮「七出」之中無子、惡疾二端,先儒猶以為疑,
至曾子蒸梨不熟之出,則尤君子所不敢信者,出妻事大也,
豈孔氏三世而皆有是事哉,且檀弓亦未嘗有三世出妻之文也。
客難之曰:檀弓之文亦明矣,說者亦非無見矣。
使伯魚之母出非期而猶哭,常也,夫子何以嘻其甚乎?
子思魯人也,母非出,曷為死於衛,出非嫁於庶氏,門人何以云,
庶氏之母不當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曷為引過而哭於他室乎。
柳若言,四方觀禮盍慎之,子思云,無其時曷慎乎,若子上之母為出母有明文矣,
使非出曷為死而不喪,使非三世出,門人何以問子思,子之先君子喪出母?
子思何以云:然乎,又何以云: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伋則安能乎?
且何以云:不為伋也妻,是不為白也母乎,此其說果盡誣乎?
如曰誣,則檀弓已誣之矣。
畏堂先生曰:否、否,檀弓古之知禮者,詎誣耶,說者誣甚。
儀禮云:父在為母期喪服,四制云: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夫父在服母三年者,
唐開元以後之禮,周禮只服期,踰期故不得哭,詎以出而不得哭乎?
且孔子年十九,娶宋亓官氏,期年而生伯魚,
年六十六,亓官夫人卒,錯見家語及闕里誌素王事記,不聞有出妻之事也,即曰家語不足信,誌記不足信乎,誌記不足信,儀禮與喪服四制不足信乎,此一誣也。
夫伯魚之母非出母,子思子上之母出母也,出母者今之生母也,與爾雅甥謂之出,左傳康公我之自出,出字同義,非儀禮出妻之出也,乃以出母之出,混出妻之出,不亦誣乎!
且以子思之母論喪服,小記云: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朱子曰:此尊祖敬宗家無二主之義。小記又云:妾祔於妾祖姑。
雜記云:主妾之喪祭殯不於正室。
是子思惟為父後,故曰無其時,詎出而無其時乎?
子思之母妾,故不得哭於廟,詎出而不得哭於廟乎?客曰:何居死於衛也。曰子思居於衛,
寇至不去(見孟子) 子思居衛曰:吾無列於魯而祭在衛(見孔叢子)是子思仕衛,母就子養,
固理之常。子思魯人,往來於魯,亦事之常。如云:嫁於衛,豈所嫁之國適仕國乎?
如云:嫁於庶氏,詎所嫁之族適曰庶氏乎?
門人以為庶氏之母者,蓋不敢慢稱,妾母不得混稱庶母,故云庶氏之母,詎庶氏與孔氏對舉,亦為族氏乎?果爾,經之稱氏者甚多,如君氏、夫人氏、伯氏、仲氏者不一,豈亦為族氏之氏乎?此又誣也。
若子上之母死而不喪,即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之義。
而子思不云爾者,蓋有故矣,夫門人問,子先君子孰謂,謂孔子也,非謂伯魚,
伯魚之母為亓官夫人,道隆從隆,道汙從汙者,亦謂孔子也,按禮緯嫡長稱伯,庶長稱孟,
則伯魚之母為嫡母,非出母也,且道隆從隆,道汙從汙,伯魚亦不足當。
所云:家語云某娶施氏生九女,妾生孟皮,有足病,乃求婚顏氏,
則顏母之歸,施母殆無恙也。
明李東陽修闕里誌,詳施氏終身與聖父相守,自註出祖庭廣記,則孔子之母亦庶矣,
載考檀弓,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是孔子固喪出母矣,孔子既喪出母,自不得援小記以為對耳。
如云出母為被出之出,豈孔子之母亦被出乎?將不獨三世而又四世乎,若所云伋則安能者,聖達節賢守節之常,
所云不為伋也妻,即不為白也母者,妻嫡妻也,母嫡母也,子上之母庶,故云然,
詎以出而云然乎?此又誣也。
客曰:如子言說檀弓者誣矣,然以出母為生母,亦有說耶?
曰遍考三禮,皆無生母之稱,豈生母竟不一及,
凡言出母者,皆生母也,又儀禮期服云,夫為妻,出妻之子為其母出,
如出母非生母,何不直言乎?
子為出母,而必曰出妻之子為其母乎,蓋妻與夫對可言,出母與子對不可言出故,
雷氏註云,無出母之義,故繼夫而言出妻之子,則出母非即所出之妻,可知也。
出母非即所出之妻,則出母之為生母,可知也。
其門人曰:庶氏之母則其為庶母也,明甚。
使子思子上而非庶出也者,則出母不為生母,
子思子上而為庶出也者,則出母之為生母,昭昭矣。
今統觀檀弓數章,博考之於經傳,旁參之於他說,
三世出妻之說,其然乎?其不然乎?
嗟乎,聖人人倫之至,禮教之宗,自說者一朝之誤,
致孔氏三世闕人倫之一,而滋千古之疑,在日月固何傷,
而後之藉口者,將視夫婦一倫在無足輕重之列,
而修身齊家之道無聞焉,孰階之厲與是,不可以不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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